检察日报:专家教授在基层检察院 挂职学者带来头脑风暴

  • 2013年10月26日
  • 检察日报2013年10月26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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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从2008年以来,我校共派出法学教师49人次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和兼职,旨在提升专任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其中在基层法院担任副院长和法官助理的共计6批32人次,在基层检察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检察长助理)的5批12人次,兼任科(局)长助理的共计2批5人次。同时,学校制定了《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办法》,在从其他高校聘请高水平学者担任客座教授的同时,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实务部门聘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家型领导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共同组成高水平法学教学团队,目前学校已经形成了由281名法学专任教师、56名实务部门兼职教授、20名学科理论客座教授构成的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法学教师队伍。学校在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方面做出了探索。2013年10月26日星期六《检察日报》以“挂职学者带来“头脑风暴”为题,报道了我校挂职蓝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姚剑副教授、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志军副教授、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梁高峰副教授、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台治强教授、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京春副教授的挂职感悟及思考。

      这种以实践促教学的创新性院校合作新模式,对人才培养,教学模式创新、教师知识结构改变、校园文化氛围改变作用重大,为青年教师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学习机会,拓展了教学研究视角,丰富了授课素材,使教学、法学研究更加贴近国情、民情,还为基层法院和政法院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

 


串起一团火 点亮满天星
 
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 张民生 

    去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

    今年3月,西安市委组织部和西安市检察院为推动选派高校优秀教师到基层检察院挂职,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选派西安驻地政法院校优秀教师到基层人民检察院挂职的意见》,邀请西北政法学大学等院校的14名法律学者到西安市13个区县检察院及西安沙坡地区检察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和检察长助理,为期一年。在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学者挂职对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改善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加速检察人才培养和工作品牌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尊智才能借智,挂职学者到检察院后,我们努力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条件和生活保障,更重要的是发挥挂职学者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的特长,研究、确定分管的具体工作,使挂职学者有职有权。挂职学者也以高昂的热情、严谨扎实的作风投入到基层检察院队伍、业务建设中,把挂职作为人生中的一个“加油站”,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在互动合作、教学相长中,一年来基层检察院领导和干警通过与挂职学者的朝夕相处,进一步提高了法学理论水平,加深了对先进执法理念的理解,为实际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挂职学者通过协助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指导业务工作,抓好干警教育培训,促进了检察业务领军型人才培养,促进了检察调研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分析研讨等工作的开展。通过到基层接地气,挂职学者对检察实务有了深入了解,不仅促进了项目选题研究、提高了教学能力,也能更好地把握为基层司法机关输送人才的标准和方向。

    双方都收获满满!

    我们还将继续探索多样性的检校合作方式,推动西安市检察机关“抓规范、创品牌、争一流”活动深入进行,推动西安的检察工作科学规范创新发展。


姚剑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挂职职务:蓝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问法·白鹿原”  
 

    陈忠实笔下的白鹿原厚重而富有故事感,蓝田县就坐落在白鹿原上。

    今年7月3日,由蓝田县检察院主办的“问法·白鹿原”之刑事程序法治与人权保障研讨会在该院举行,来自陕西省和西安市公检法业务部门的领导以及各路法学专家、学者齐聚一堂。该院检察官说:“我们一个县域检察院能请来这么多‘大腕’,真是有赖于挂职副检察长姚剑的号召力。”

    研讨会论题正是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两个热点问题——非法证据排除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法学专家与法律理论学者共同面对刑事诉讼规则改进下的新命题,有观点的对立交锋,也有真知灼见的集结汇聚,使该院干警享受了一次“法律营养大餐”。姚剑说:“实际上,最基层的检察院更需要这样的研讨会,开拓视野,启发工作思路,解决疑惑与问题。”由于反响强烈,姚剑眼下正在组织筹备“问法·白鹿原”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惩防研讨会。

    姚剑在蓝田县检察院分管侦查监督工作。该院检察长李文凯对记者说:“我们一个县级院能来一位博士教授,用蓝田当地话来说叫‘稀罕’,当然要给他一个充分发挥的舞台。”作为一位专门从事刑事诉讼研究的学者,姚剑的研究课题已涉及刑事执法的许多领域。2011年,他主持的国家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刑事司法权的时间规限》高分通过,而来到蓝田县检察院恰好分管一线业务部门也让他的研究成果有了接地气的平台。

    到任后不久,经院里批准,姚剑便在侦查监督部门出台了一个快速办理审查批捕案件的规定。明确规定对几类证据确凿的简单案件,主办检察官必须在一天内批捕,并由侦监科科长在分案时直接注明办案期限;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则提倡保留必要所需时间。“这样做是要避免缓急不分,从整体上提高办案速度,并能保证案件质量。制度实施以来,我们院的批捕案件均不逾期。”姚剑说。

    在制度实行过程中姚剑又在思考:现在不少检察院的分案流程是轮流分案办案,而有些检察官当前确实不具备单挑疑难案件的能力,可否对检察官办案也实行权限管理,实现分工、合作科学分配?姚剑提出的主要以办案能力作为参数进行分案的想法,已得到李文凯鼓励。姚剑说:“工作中不断出现的实际问题,总在催生新的思考。”秋季正是白鹿原挂果的时节,姚剑和他的检察官同事们都在期待新的收获。


 
宋志军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挂职职务: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一份特殊的礼物 

    半年前,宋志军到未央区检察院挂职时带来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他所主持的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选题《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参与机制研究》,为此,他还带来了两名研究生助手。

    针对修改后刑诉法对未成年犯罪人规定的“特别保护程序”,早在去年5月,未央区检察院就探索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新机制,研究建立6项工作制度(律师介入和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在场、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记录封存、刑事特困未成年人救助的具体运行保障制度)和1个体系(关护基地为核心的社会关护体系),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6十1”体制。

    未央区检察院检察长李亚军介绍说:“在开始进行‘6十1’体制创建时,我院就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与矫治研究所’,聘请宋志军担任检察长助理,参与运行制度设计。今年3月,宋志军又挂职担任我院副检察长,成了这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使研究工作得以快速推进。”

    到任后,宋志军带领检察官与关工委实现工作对接,并共同选择爱心社区和企业,建立了20余个未成年人关护教育基地、关护工作站,体现出了“6十1”体制“专业化指导、社会化参与、可持续性运行”的特色。

    记者在该区一个关护基地见到了17岁的帮教考察对象小齐,小齐因盗窃同学家中价值2000余元的金项链被依法取保候审。在关护基地,社区主任组织“五老人员”(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军人、老工人)对其进行思想帮教,并让她到社区托老所参与关爱老人的公益活动,社区主任说,经过一系列帮教,小齐彻底变了个人。最终,检察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小齐也顺利找到了工作,开始了新的生活。

    在制度规定中,宋志军还建议为在企业接受帮教的未成人购买保险,增加安全防护措施,一位未成人家长说:“检察院比我们考虑的还周到。”同时,宋志军还建议将帮教单位、帮教人的鉴定吸收到非监禁化评估参考依据中,增加社会对检察机关不捕、不诉决定的认可度。

    今年6月,未央区检察院“加强社会参与,完善未成人关护制度”的经验被高检院推介,而宋志军的课题在调研过程也已开花结果。“这就是双赢!”宋志军兴奋地说。


 
梁高峰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挂职职务: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老品牌打磨出新亮点  
 

    在长安区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梁高峰十分忙碌,该院办公室主任翟濯说:“梁检是个‘泡’在工作中的人。”梁高峰说:“能有到检察机关工作,机会特别难得,我要把这一年的时光变成我一生最难忘的日子。”

    梁高峰主要分管该院案件管理工作,而案管工作正是长安区检察院的一面“旗”。

    2011年,该院在西安市检察系统第一个报批成立了案件质量管理监督科,创建了案件管理、案件评查、业务跟踪考核三位一体的案管规范机制,其工作经验曾向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交流介绍。“梁检学者式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我们打造案管品牌帮助很大。”该院案管科科长赵阿罗说。梁高峰说:“案管是总阀、是枢纽,是入口和出口,管人也管案,案管制度不精细,扰乱的是整盘棋。”

    在制定《检察官素能评价办法》时,梁高峰召集几个业务科和政工科的同事进行意见征求。首先,他明确设定了各执法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入岗考评和把关;规范素能评价参数,既考评共性能力也考评各自在岗工作能力;对每个干警的述职内容等也进行了可操作性研讨,建立了既能反映干警基本素能,又能体现岗位要求的《能力评价档案》制度,强化了干警能力建设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收到良好成效。同时,梁高峰帮助该院检察官夯实“1351”案件管理体系,即围绕提高办案质量“1”条主线,建立素能评价、风险防控、奖励惩戒“3”大机制,保障案管部门“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考核”5项职责的有效发挥,最终实现检察执法公信力的提升。

    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刑事案件700件,没有发生一起质量事故、出现一起涉检信访,此项新颖的案管机制建设也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该院检察长张继锋说:“案管是一个精致化管理的过程,也是一个动态化建设的过程,老品牌能打磨出新亮点,是挂职学者和检察官共同努力的结晶。”
 


台治强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挂职职务: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教授掀起调研风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教授台治强的到来,让莲湖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洪非常高兴:“他主要分管调研工作。调研工作一直是我院的弱项,我们希望逮住良师,来一次跨越发展。”

    该院干警比喻说:“台检一上手冲劲真不小,像是股登陆的台风,在院里掀起调研之风。”

    台治强到任后,推出“介、讲、评”三套策略。介,即收集整理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报刊,并按照其约稿要求制作《投稿指南》下发各科室,便于干警有针对性投稿;讲,邀请法学专家到院开坛授课;评,进行调研论文评奖活动。他还撰写发表了《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激发大家的调研热情,并以《检察机关开展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研究》和《电子数据证据问题研究》等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在调研工作中台志强提出了“六个注重”,即:注重组织引导,确保调研工作的有序开展;注重整合资源,提高调研工作的整体效能;注重与时俱进,深化调研工作的服务理念;注重激励奖励,推进调研工作的持续发展;注重保障机制,夯实调研工作的硬件基础;注重成果转化,实现调研工作的价值功能。

    台治强强调开展大调研和专题调研,以点面结合的方式,提升调研的质效。

    他组织以该院课题组,先后启动了《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研究》、《2008年—2012年办理的行贿犯罪案情分析及预防对策》、《2010—2012年办理的寻衅滋事案件情况分折》等重点课题研究,又指导业务科室干警撰写《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疑难问题探析》、《酌定量刑情节的认定与适用》等调研论文,总结办案工作。

    仅今年1月至9月,该院干警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调研论文50余篇,形成了一支想写、爱写、能写的优秀调研团队。“调研工作为我院进一步发展装上了引擎、插上了翅膀!”该院检察长王洪满意地说。


 
陈京春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挂职职务: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培养领军人才 

    “能请到陈京春这样理论和实践经验都很丰富的学者是我们的幸运。”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检察长同振魁对记者说。

    雁塔区是全国著名的教育区,借助区位优势,雁塔区检察院在该市区县级基层检察院中,第一个成立了主要由高校法律学者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个成立了与西北政法大学共建的研究生实践及检察实务研究基地。几年来,先后有3位西北政法大学的教授在该院担任挂职副检察长,借智助力、人才强检已成为该院的品牌工程。

    40岁不到的陈京春,年富力强,已参与撰写了多部刑法学专著,承担过多项国家级课题研究,此外,他还全程参与了西北政法大学与浙江省诸暨市政法委的横向合作项目《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的调研和成果总结工作。到雁塔区检察院后,他分管西安高新经济开发区的案件批捕、全院业务领军人物培养等工作。

    “我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刑事一体化,能到基层检察院负责具体案件审查工作非常难得,我也很关注修改后刑诉法视野下的基层执法机关诉讼活动。到雁塔区检察院后我发现了这样一个突出现象——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特别是中政委加强防范错案冤案意见出台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报捕案件的不捕率及退查率迅速上升,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个别一线公安干警侦查取证能力不足以及取证方法不当,形成了案件的成案障碍和办案瑕疵。”陈京春说。

    陈京春向记者举了一个实例。一起共同盗窃电动车的案件,公安干警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因为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没有到案,便没有固定指认犯罪现场等证据。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供述了多起电动车盗窃案,赃物均因已销赃而消失,然而两名犯罪嫌疑人所供述的盗窃地点均有不同,且被盗物品发票是后补的,赃物价值难以确定,最终,这起案件因证据问题无法进入诉讼阶段。

    如果在最初取证过程中,再细致、全面一些,便会减少此类情况的出现。陈京春说:“在我们现行的法学教学中,说理论的多,犯罪取证的要求等谈得少,导致学生在实践中容易陷入困境。我正在组织编写一部检察学的讲义,为自己做总结,也想为学生多输送些‘养料’。”

    采访接近尾声,陈京春对记者说:“在我之前的3位挂职副检察长,有的是我现在在校的领导,有的是我曾经的老师,我要接好他们传给我的这一棒。”

(记者 岳红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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