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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王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这对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理论创新与实践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品格,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回望历史,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在现代中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反复较量中脱颖而出,能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党始终保持了自我革命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打出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革命性、开创性的成就,产生全方位、深层次影响,使我们党在刮骨疗毒、去腐生肌、祛邪扶正的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稳致远。 新时代新征程,党的自我革命是在伟大的社会革命历史征程中,应对挑战和战胜风险,锻造自我,强身健体,担当历史大任的必然要求。只有努力在革故鼎新、守正创新中实现自身跨越,才能不断给党和人民的事业注入生机活力。“三个区分开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中形成的重要政治原则,具体内容包括: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科学把握党的事业发展的艰巨性、复杂性,立足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从体制机制、能力作风、方法策略等方面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考量、价值导向和纪法规定,蕴含着对先行先试的鼓励宽容、对艰辛探索中的不确定性的正确评估以及由此形成的风险预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能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 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实际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不仅以鲜明的实践性、开放性、前导性深刻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还以实践观、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等方面的创新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哲学引领。 当前,我们正在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自觉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认识和把握现代化规律。“三个区分开来”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方法,体现了对干部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新要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推动构建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制度环境和运行标准,把牢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发挥政治主动、战略主动和历史主动。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着力防范和克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在方法路径上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守正创新,牢牢把握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要求;在目标导向上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政治自觉;在运行实践中坚持厘清纪法边界,强化纪法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失误错误;在价值观念上明晰公私边界、权责关系,高线引导和底线约束,进而带动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 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建设堪当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选人用人是风向标,直接影响着政治生态走向。必须坚持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三个区分开来”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党员干部,最大限度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消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营造了鼓励探索、崇尚实干、支持创业、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就是要明辨“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无心”还是“有意”,判定“无禁”还是“严禁”,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让“不干事、不担事、不出事”的投机者没机会,鼓励支持“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实干家;就是积极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不做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不做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就是要在全党营造鼓励支持大胆干、大胆闯、敢担当、敢作为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为勇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为勇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抓敢管的干部撑腰,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完善党内容错纠错机制,增加了从严治党的具体手段,实现了从严治党的制度化。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需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义,既完善权力监督,又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在狠抓落实中实现发展新突破、人民生活水平新提升。要从工作机制、操作流程、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法步骤,推动容错纠错工作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规范和制度,激励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勇于担当。要处理好监督、支持与保护的关系,对履职中的无心之过、探路先行的改革失误等,给予同志式的关怀关心。要坚持规范化运行、流程化操作,建立责任明晰、互为支撑、有机配套的制度体系,弘扬清风正气,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陕西日报】王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https://mp.weixin.qq.com/s/9E8Ek7MTk0zUWr1OJaw6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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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王瀚: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涉外法律服务保障

在近日举行的2024年全球工商法治大会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任鸿斌代表与会工商界、法律界发布了《2024年全球工商法治大会北京宣言》,鲜明地提出了要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共建经济开放格局,并强化法治保障作用,深化全球法商交流,拓展国际合作空间。 加强工商法治合作,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成为与会者达成的一致共识和会议倡导的主旋律。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为全球经济复苏和世界经济发展提供方案和动能,中国作用再次受到各方瞩目。与会嘉宾认为,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涉外法治能力,应对外部风险和挑战,为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如何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和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为我国国际经贸合作和对外开放保驾护航?为此,《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受邀参加2024年全球工商法治大会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易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王瀚。 涉外法治对外开放相互促进 记者:涉外法治建设事关对外开放工作大局和贸易秩序建设。此次全球工商法治大会,对国际经贸和法治合作提出了倡议。如何看待涉外法治建设和对外开放的关系,以及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目前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王瀚:涉外法治和对外开放是相互促进,交互影响,密不可分的。加强涉外法治既是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的内在要求,也是增强国家经济合作和竞争能力的重要保障。我国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实施对外开放,在对外开放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涉外法治,依法促进和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在国际规制、规则、管理和标准基础上,促进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紧密融合,国际资源和国内资源充分配置,国际规则与国内规则相互衔接,用统一的国际规则和规制为国际经贸交往提供透明、一致和通行的制度基础,降低国际营商成本,减少经营风险,公平公正解决国际经贸纠纷,稳定国际经贸秩序,这是我国外向型经济从要素流动性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型的必由之路。 我国现行法律304部,其中专门规范各类对外关系的法律有54部,含有涉外条款的法律有150余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还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外国法查明、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等方面的司法解释。为加强我国执法国际合作和司法协助,充分保障我国涉外行政执法和涉外司法审判,我国已与83个国家缔结了178项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加入有关犯罪人移管、引渡、司法协助内容的多边国际条约近30项,近年来我国法院和有关司法部门平均每年办理的司法协助业务近4000项。在规范我国的国际经贸活动和涉外行政执法和涉外司法审判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成效明显。 在涉外法治的保障下,我国营商环境日益透明公平,对吸引外资和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亟须加强完善涉外法治建设 记者: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近年来被频频提及,这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这种紧迫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瀚: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地缘冲突动荡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沉渣泛起、外部风险和挑战叠加,导致我国外向型经济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履约风险加大,这就更加凸显了用法治这个稳定器来抵御风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我国涉外法治还需要进一步适应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实际需要,涉外法治建设还有不少亟待加强和完善的工作。 一是需要依法确立我国批准的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是否为我国法律的一部分,规范国际条约在国内涉外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中的解释和适用。我国已制定条约缔结程序法,但是对已生效的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执行实施还没有专门性的立法。 二是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部门分类,有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程序法和社会法七大法律部门,但没有专门的涉外法律部门。涉外立法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缺乏涉外法律部门显然是不合适的。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布局的需要出发,设立涉外法律部门,以保障涉外立法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和专门化,十分必要。 三是提升涉外法律规范的立法技术水平,特别是我国法律域外适用和反干涉、反制裁和反长臂管辖立法方面,我国立法的系统性和操作性还存在不少立法技术上的短板,应不断总结和借鉴有益经验,提高立法技术,丰富我国开展法律外交和法律斗争的工具箱,增强反制经济制裁的法律手段,有效地开展涉外法律斗争,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多措并举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记者: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在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有何建议? 王瀚: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能够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目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存在数量不多、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与全面对外开放的现实和需求既不适应,也不对称。 我国自2010年起至今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工业制造国,与192个国家有投资关系,海外中资企业接近5万家,海外总资产4万多亿美元。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与152个国家和30多个国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200多份,与共建国家贸易额超过20万亿美元,我国海外经济体量不断扩大。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我国涉外律师有1.2万多人。 涉外法律工作涉及知识面广,专业性强,从业素质要求高,法律、科技、金融、政治多重因素交织,需要从业者具备深厚的国际法、涉外法、国别法专业功底,熟练的法律语言运用能力,熟知法律服务关联领域的专业知识,通晓国际规则的解释和适用,精通涉外法律实务操作,并能驾驭国际诉讼、仲裁和商事调解等多种解纷机制的运用,善于合作、沟通和谈判等法律外交方式的灵活应用。可以说,涉外法治人才是法律工作中的“精英人才”和“特殊人才”,需要通过紧密的协同培养机制担负培养任务,需要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涉外法律服务制度来保障人才培养、管理和使用,需要规范有序、开放透明的涉外法律服务市场承载涉外法治人才作用的有效发挥。 建议国家制定《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发展纲要》和《涉外法律服务业促进保障法》,明确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政策和保障措施,在执业律师中大力开展涉外法律业务的继续教育,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开拓涉外法律业务,调整法律服务结构,促进执业律师向涉外法律业务转型,加快海外法律服务市场开发,推进国际业务与国内业务协调发展,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保障和支撑。 【法治网】王瀚: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涉外法律服务保障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4-10/26/content_9074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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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司法】西北政法大学设立“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

11月10日,西北政法大学举办“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设立仪式暨第一届“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讨会。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组成人员、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师建平,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分别致辞,共同为“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揭牌。 范九利表示,“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的设立,为各方搭建了合作交流平台,期待与会嘉宾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贡献智慧。师建平表示,西北政法大学设立“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将充分发挥法学院校人才和专业优势,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端人才智库支持和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对我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和深度加快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意义。 揭牌仪式后的第一届“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讨会上,与会人员就“‘一带一路’营商环境建设典型经验”“陕西省营商环境建设与优化”等方面进行了研讨交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贸促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王贵国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费安玲教授等专家学者参加设立仪式和研讨会。 【陕西司法】西北政法大学设立“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https://www.peopleapp.com/rmharticle/3004733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