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教育法典,是推动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转变的客观要求。聚焦教育法治建设,为推动教育法典分则编纂,3月21日,由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主办,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共同承办的“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研讨会”在陕西西安召开。 教育法典编纂具有重要意义,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表示,编纂教育法典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程,能够明确政府、学校、社会的权责边界,为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贡献力量。 “教育法典分则编纂面临三大核心关注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认为,首先,教育法典的性质尚未明确,其特性不同于民法典和生态环境法典,因此需要权衡其公法与私法特征;其次,现有教育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增加了法典编纂的难度,因为它涉及多层级立法主体;最后,编纂教育法典的逻辑起点问题是如何确立核心原则,特别是是否以公民教育权利为基础,并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他认为,编纂教育法典应结合我国教育立法的特殊性,借鉴民法典和生态环境法典的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典模式。 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总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建议,要深刻认识教育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推动教育法治现代化;系统梳理法典的整体结构,确保逻辑严密、内容完整;深入研究分则各编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关键领域;注重成果产出,既要形成立法条文,也要加强学术研究,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记者了解到,此次研讨会围绕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的四个重要部分——基础教育编、职业教育编、高等教育编、终身教育编以及单行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考试法》及其入典路径展开,各单元讨论中过程中,与会专家提出了宝贵的建设性意见,认为教育法典的编纂应坚持科学和民主立法,吸纳多方意见,确保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光明日报】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研讨会召开 https://app2.gmdaily.cn/as/opened/n/132f50c4e4994d8ab07b00cdfd9deead
2025-03-31以法治力量守护中华文明精神标识 ——《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解读 本报记者 王姿颐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5章31条,自4月1日起施行。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赵虹、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井凯笛、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张茂泽接受记者采访,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问:《条例》的制定对加强黄帝陵的保护、管理和文化传承利用,彰显中华文明精神标识的价值具有里程碑意义,其特色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赵虹:一是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并重。与以往文物类立法不同的是,法规在明确文物保护的同时,彰显黄帝陵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一体推进文物保护、文化繁荣和文明传承。 二是总结文物保护经验,固化机构改革成效。省委、省政府于2017年批准成立省黄帝陵文化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明确了黄帝陵的管理体制,优化了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理顺了管委会与延安市及黄陵县的关系,厘清了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帝陵保护工作中的职能。《条例》将实践中已达成共识、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固化上升为法律规定。 三是保护对象的全方位覆盖。《条例》扩展了黄帝陵保护对象,构建了涵盖文物遗迹遗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与自然环境等多维度保护体系。在保护文物本体的同时,将保护区域内以黄帝手植柏、保生柏为代表的桥山古柏群等古树名木,黄帝陵祭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周边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列为保护对象。 四是古树名木的科学与精细化保护。针对桥山古柏群的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黄帝陵文化园区管委会应当对古柏群制定保护和养护管理制度,加强科学监测,做好安全防护,落实日常养护责任。 五是数字化与文旅融合的现代传承。《条例》推动传统文化资源的创新利用,如在文旅品牌培育方面,鼓励打造黄帝陵文化旅游IP,开发黄帝陵主题文创产品,促进文化与产业融合。 六是财政保障与社会参与并重。为解决黄帝陵经费保障不足、保障机制不畅等问题,《条例》明确了黄帝陵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事业性收入专款专用,禁止侵占挪用;鼓励社会捐赠、志愿服务,黄帝陵基金会依法募资支持保护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经费保障模式。 七是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的刚性约束。《条例》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列举了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建设控制地带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物风格、色调、高度要符合黄帝陵相关规划要求,与黄帝陵的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划清权利义务边界,体现“保护第一”的原则。 八是进一步规范祭祀活动。明确公祭典礼以“溯源寻根、凝心铸魂”为主旨,体现民族复兴、祖国统一、爱国主义的价值追求。 问:《条例》施行有什么重要意义?将对黄帝陵保护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井凯笛:《条例》施行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条例》进一步完善了黄帝陵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从立法方面来看,《条例》的出台对黄帝陵保护从立法层面进行规范,秉持一贯的立法原则和主张,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与依法立法。这能很好地推动黄帝陵保护立法体系性、规范化发展,为黄帝陵保护以及相关文物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条例》为黄帝陵保护的行政执法提供了更加科学有效的法规依据。例如,《条例》从保护规划、保护区划分、土地征收、保护对象、建设规定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黄帝陵保护区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黄帝陵保护涉及行政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条例》针对黄帝陵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定,执法机关能够根据规定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对黄帝陵依法开展系统性、综合性保护。 三是《条例》施行,能够很好地提升社会公众对于黄帝陵保护的法治认知。黄帝陵保护立法层级实现了从政府规章到地方性法规的转变,公众参与的理念在立法中更为突出,在法治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社会公众会在参与中不断提升保护意识。 《条例》的施行,必然会对黄帝陵保护产生一系列积极影响。 首先,《条例》对传承好黄帝陵历史文化、做好黄帝陵知识产权和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展祭祀活动的具体要求等进行规定,有助于促进文化传承利用与创新。其次,立法将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保持黄帝陵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协调性,明确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行为,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发掘、传承和利用。最后,《条例》有助于促进社会各界对黄帝陵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问:推进黄帝陵保护立法工作、保护好黄帝陵,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实需要。我们如何更好地理解黄帝陵的独特文化内涵? 张茂泽:黄帝的始祖地位包含了血缘层面的民族始祖、文化层面的文明始祖等意义。黄帝陵是黄帝的陵寝,是中华民族的圣地。 《史记》开篇《五帝本纪》中第一位历史人物就是黄帝。司马迁描述华夏立族、文明启蒙始于黄帝。黄帝确立为中华始祖,其意义有:一是中华民族始祖、共祖,这是中华儿女血缘基因认同,属于寻根问祖、追根溯源的本原意识;二是中华文明始祖、共祖,这是中华文化认同、价值认同,属于我国古代多民族国家统一意识。 司马迁认为黄帝实有其人,黄帝首次统一了北方中原地区,成为天下共主。孙中山题词:“中华开国五千年,神州轩辕自古传。创造指南车,平定蚩尤乱。世界文明,惟有我先。”根据《史记》,黄帝娶妻生子,颛顼、帝喾、尧、舜四帝都是黄帝的后代。这是说,中华各民族有共同的血缘基因。黄帝时期是中华文明大发明大创造时期。当时各种文明创造层出不穷,比如出现耒耜、陶器、水井、舟车,发明天文历法,建立国家,设置官员,创立礼仪制度,修德振兵等,还发明了文字医药、音乐舞蹈、丧葬祭祀等。 祭祀黄帝,有祭祖孝亲、忠诚爱国、尊崇文明等多重意义,可以强化中华各民族血缘认同、国家认同、文明认同等。 黄帝陵祭典,可以让海内外同胞共同肃立黄帝陵前,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可以给华夏儿女提供一个平台,强化爱国爱家意识,抒发缅怀感恩之情,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可以团结海内外华人华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黄帝陵是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我们有必要围绕黄帝陵独特而丰富的文化内涵,建设教育实践基地,筹建以黄帝陵为中心的国家文化园区,凸显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 【陕西日报】以法治力量守护中华文明精神标识——《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解读 https://esb.sxdaily.com.cn/pc/content/202503/27/content_902019.html
2025-03-28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王家源)3月21日,由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主办,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共同承办的“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研讨会”在陕西西安召开,来自教育部和陕西省相关部门的领导、高校的专家学者、师生代表等近90人参加了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指出,教育法典分则编纂面临三大核心关注点。首先,教育法典的性质尚未明确,其特性不同于民法典和生态环境法典,因此需要权衡其公法与私法特征。其次,现有教育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增加了法典编纂的难度,因为它涉及多层级立法主体。最后,编纂教育法典的逻辑起点问题是如何确立核心原则,特别是是否以公民教育权利为基础,并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他认为,应结合我国教育立法的特殊性,借鉴民法典和生态环境法典的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典模式。 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总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针对教育法典分则的编纂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深刻认识教育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推动教育法治现代化;二是系统梳理法典的整体结构,确保逻辑严密、内容完整;三是深入研究分则各编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关键领域;四是注重成果产出,既要形成立法条文,也要加强学术研究,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课题组汇报环节,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各分编负责人围绕教育法典分则的编纂思路、框架内容、理论基础、实践路径以及关键问题进行了汇报和说明。接下来,研讨会围绕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的四个重要部分——基础教育编、职业教育编、高等教育编、终身教育编以及单行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考试法及其入典路径展开。专家们一致认为,教育法典的编纂应坚持科学和民主立法,吸纳多方意见,确保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研讨会的举办为教育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构建科学、系统、完备的教育法治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引。 【中国教育新闻网】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研讨会召开 http://www.jyb.cn/rmtzcg/xwy/wzxw/202503/t20250324_2111321125.html
2025-03-263月21日,由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主办,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共同承办的“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研讨会”在陕西西安召开。教育部和陕西省相关部门负责人、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师生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总负责人马怀德对教育法典分则的编纂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深刻认识教育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推动教育法治现代化;二是系统梳理法典的整体结构,确保逻辑严密、内容完整;三是深入研究分则各编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关键领域;四是注重成果产出,既要形成立法条文,也要加强学术研究,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课题组汇报环节,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各分编负责人围绕教育法典分则的编纂思路、框架内容、理论基础、实践路径以及关键问题进行了汇报和说明。 研讨会围绕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的四个重要部分——基础教育编、职业教育编、高等教育编、终身教育编以及单行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考试法》及其入典路径展开。各单元的讨论提供了宝贵的建设性意见,专家们一致认为,教育法典的编纂应坚持科学和民主立法,吸纳多方意见,确保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教育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构建科学、系统、完备的教育法治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引。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表示,将继续深化合作,推动教育法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新华网】“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研讨会”在陕西西安召开 https://www.news.cn/legal/20250325/d6f2ceee7ab74bab96fc6b592a71d075/c.html
2025-03-26我国于2013年确立区域协调发展战略,2022年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二者成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区域协调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支撑,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统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促使市场要素在更广阔范围自由流动,进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区域协调发展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发展历程 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完善并创新区域政策,缩小政策单元,重视跨区域、次区域规划,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按照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制定政策。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2018年1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要求,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现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等政策有效协调配合,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显著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重要支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成为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措施,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实践证明,由于我国各地区“禀赋不同”,加之大城市的超强吸引力,必然会出现要素向大城市流动的现象,这导致一些地区会先发展起来,先富裕起来。因此,要防止发展过度不平衡,在区域发展中形成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协同发展、一体化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2021年1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2022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统一大市场意见》)指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 区域协同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凝聚优势资源、打造产业集群、发挥区位优势,通过形成基础制度进而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一条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区域战略,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完善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2023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作的《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的报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工作,不断丰富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战略和政策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区域板块发展平衡性显著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更加均衡,区域间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接近,动力源地区引擎带动作用得到加强,重要功能区关键作用进一步发挥,特殊类型地区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和区域开放水平跃上新台阶等历史成就。区域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成为制度创新的密集区,成为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我国通过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形成了示范作用,推动实现了地区协调发展、统筹发展、一体化发展,但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不够通畅、一些市场基础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统一大市场意见》指出,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这为推动形成范围更大、质量更高的市场提供更加完备的经济规则,也将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新动能 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要素、企业、产业及政府都是重要因素。 其一,要素流动障碍往往会使多元要素市场之间因过于分割而形成交易壁垒,主要体现在行业与地域两类形态。如果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就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区域均衡发展,提升要素边际生产效率,重塑经济增长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创新要素有序流动,进而整合在行业与地域中分割的市场。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下,要素市场化是基于不同行业和地域之间高效、高质量流动,且能够实现优化配置,拉动消费,带动生产和投资。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可以通过优化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劳动生产率,而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建立健全要素自由流动机制提高要素回报率和收益率,从而形成“协调性集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其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行业、市场壁垒,企业能够在更大范围内经营、投资。其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企业成本。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将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让优势产业和区域更好地发挥创新优势和科技优势,带动区域产业升级,使产业实现高端化、智能化,提升我国产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区域发展的核心主体在于企业,企业实力的提升也将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其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丰富的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产业。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除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外,还会增加新的就业岗位,推动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其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一次政府与市场的再定位。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和法治经济,要想实现充分的竞争,就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政府要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型”政府,转变为现代化的法治型、监管型的服务政府,要在事前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预防风险;在事中通过监督、抽查进行管理;在事后通过严格执法,保护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陕西省法学会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会会长) 【民主与法制时报】倪楠:统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http://e.mzyfz.com/paper/2389/paper_63948_13069.html
2025-03-21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扩大)主席团成员。 资料图片 延安整风运动时期,全党范围内开展了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资料图片 中共七大会场。 资料图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2024—2028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方式。党在历史上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尤其是在延安时期,随着中国革命向纵深化发展,革命形势、队伍建设、发展需求等方面也同步发生了重大变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这一阶段逐步向系统化、规范化、正规化方向发展,呈现出鲜明的政治性、革命性、教育性等特质,开了中国式现代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先声。 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由于革命形势与政治环境发生的重要变化,党的建设需要更具有紧迫性、全面性。但在全国抗战初期,党的干部大约只有2万余人,干部匮乏对这一时期革命任务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张闻天曾专门指出,“干部的极端缺乏——各方面要,无法应付”。与数量上的不足相对应,干部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日渐突出。这一时期的革命斗争形势极其复杂激烈,革命根据地同时面临革命与建设的双重任务,由此导致干部需要由无产阶级革命者向革命者与建设者的双重身份进行转变,干部队伍整体的思想政治觉悟、革命理论水平、教育文化素养及实践工作能力亟须全面提升。对此,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立即恢复因长征停办的“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并将其正式命名为“中共中央党校”,于1935年11月中旬正式复校复学。同时,为应对革命发展的现实需求,中共中央政治局特此提出以培训“群众的、军事的、党的、政治的四种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表明了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向专业性、综合性、精准性发展的客观要求。1937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指出,“指导伟大的革命,要有伟大的党,要有许多最好的干部”。随着全面抗战的爆发,中国革命的发展变化赋予了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重要的历史责任与使命。1937年10月,毛泽东在《目前抗战形势与党的任务报告提纲》中提出了“从苏区与红军的党走向建立全中国的党”这一战略任务。在1938年9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提出“必须加紧认真地提高全党的理论水平”,要求自上而下一致努力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理论,灵活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国际经验应用到中国每一个实际斗争中来。自此,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向正规化、现代化方向迈进。这一时期,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集中凸显出以下特点。 在顶层设计方面,制定并实施相关法律与政策,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法可依、有令可循 1939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要求“实行干部教育,培养抗战人才”。1941年5月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加强干部教育”,“实施公务人员的两小时学习制”。1943年2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在“统一干部管理,调整和提高干部”章节中,分析了边区各级干部中诸如缺乏文化知识和独立工作能力,存在狭隘经验主义、宗派主义甚至思想意识腐化蜕化等问题,要求改造行政学院为区县级干部学校,并在重新制定学习计划与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坚持贯彻整风的思想教育。同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中确立了“努力学习,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干部准则。上述法律法规分别从宪法性规章、政府规定、行为公约等方面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确认,赋予了其法律价值与效力。 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对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大多以党内政策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例如,1939年3月,中央干部教育部制定《延安在职干部教育暂行计划》,针对不同的干部分类实施教育培训;1940年1月、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分别发出《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中央宣传部先后发出《关于加强干部策略教育的指示》《关于抗日根据地在职干部教育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关于提高延安在职干部教育质量的决定》等相关文件;1941年12月,根据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抗战形势的重大变化,中共中央提出“积蓄力量,恢复元气,巩固内部,巩固党政军民”的方针要求,其中重要内容即在于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随后通过的《中央关于延安在职干部学习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对目前党校的整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要求、培训计划、指导思想等相关内容,对于整合教育教学资源、提升培训育人实效、优化教师学员队伍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与此同时,根据中共中央的工作指示,各革命根据地也紧跟延安步伐,借助整风运动的形势相继出台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顿,如晋察冀边区发布《关于目前各地干部教育的决定》(1940年1月)等。 这一时期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出台了大量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文件与中国共产党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关联,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在逐步从小党发展为大党、从局部执政到创立新中国、从无产阶级革命向社会主义建设过渡等一系列深刻转变的过程中,关于如何培养干部、为谁培养干部、培养什么干部等问题的探索与回答,指明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内容。总的来看,延安时期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关键转型期,也是中国共产党积累治国理政经验的重要时期。在中国革命的语境中,这些宏大的历史背景与革命任务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客观上承担着解放人、改造人、培养人的重要功能,而这一功能要求必然是长期性、根本性、革命性的,需要在政治和法律的双重作用下保证实施效果。 在教育原则方面,着重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推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力求教育走深走实 针对干部队伍整体理论弱化、实践虚化及观念偏差等问题,延安时期干部教育培训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培训群体的类型、层次、内容也不断得到提升。据李维汉回忆,1937年5月,仅在中央党校培训的干部学员主体上至少囊括了红四方面军干部、陕北干部、老干部、高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抗大党员、白区学运干部、工农以及文化水平较低的干部等群体。这一时期人员分级分类教育体现出因需施教、因材施教的工作理念,也表明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系统化的态势。 鉴于文化程度、工作性质、学员结构等差异,这一时期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线是依靠科学理论指导科学实践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围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及其在中国革命中的具体运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把学习提升到关系党的根本目标的战略高度,毛泽东在会上提出了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任务,他强调,“学习理论是胜利的条件”,并向全党发出开展学习竞赛的号召。张闻天着重说明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刻内涵,即加强马列主义的革命精神与方法的教育,用实际问题来说明马列主义的原则。会后,中央党校在课程设置上着重突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党的建设相关内容的学习。例如,将党史、党建教育摆在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位置,在开展“联共(布)党史”学习的同时,由陈云讲授《党的基本组织原则》《组织工作与领导方法》《支部工作》,谢觉哉讲授《中国共产党》《党员》等专题。在中共中央《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中,再次强调全党干部都要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的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在《关于办理党校的指示》中,明确了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实际教育干部”,教学的中心目标是“求得理论与实际的一致”。1941年5月,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报告中提出,干部教育培训“应确立以研究中国革命实际问题为中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为指导的方针,废除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同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重点纠偏了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教条主义、主观主义、本本主义等错误倾向,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为了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而不是各种原则的死记和背诵,要求加强对国史、国情、党史及政策的教育,“使学生既学得理论,又学得实际,并把二者生动的联系起来”。 上述教育实践凸显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政治导向和科学属性。其深刻价值在于,中国共产党在彼时历经二十余年的艰苦奋斗后,需要建构出一套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的话语逻辑和实践范式。这一“结合”的过程并非“话语再造”或“概念重塑”,而是逻辑契合、内容互嵌、语用融合的,具有对中国革命实践进行正确引领和科学阐释的功能,由此体现了党在干部的思想引领、价值规范、行为塑造等方面力图实现一体化、本土化的实践倾向。 在教育内容方面,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提升革命素养与建设能力同步进行,为革命转型奠定了基础 毛泽东在创办党的历史上第一所干部学校——湖南自修大学时,即明确了思想教育与知识教育相结合的教学要求。可以说,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开展之初就具有实现思想解放与人的解放双重功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党的干部教育培训迥异于旧式的私塾教育,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学校的“文明教育”,其鲜明地体现出阶级性、实践性和革命性等特征。历经多次调整和优化,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教育内容上,主要分为四类:一是业务学习。从事党务、政治、宣传、组织、经济、卫生、民运等各个部门的干部均要开展业务学习,学习内容囊括相关业务知识、政策法令、工作经验、相关历史及科学知识等方面。二是政治学习。包括时事教育和一般政策教育,主要以报纸、时事报告、时事讨论会等形式进行。三是文化教育。涵盖了国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知识和政治常识等方面的学习,例如徐特立、廖承志等人就在中央党校讲过自然和地理课。四是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党的宗旨和党性教育、具体科学理论学习等方面。这四类课程有机结合、互相嵌入,形成全面提升思想教育、知识水平及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着力在通过革命活动实现人身解放的同时,以教育培训的形式使党的广大干部自觉融入人民革命中,从“灵魂深处”找寻和践行中国革命的使命与责任。 为提升教育教学实效,延安时期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与现代教育进行对接,对教育环节进行了深度优化,建立起科学的教学体系。首先,在教学理念上,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不同类别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思路进行了统一,即通过将学习与工作放置在同等地步,构建了全党上下一起学、在战斗和工作中学、党校集中学和“见缝扎针”学的教育工作理念。其次,在教学管理上,建立了一系列常态化学习的制度,切实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规范、行之有效。一是设立学习节,加强学习的普及化、大众化、常态化。自1940年起,确定每年5月5日为“五五”学习节,专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二是规定固定的学习时长。要求党员干部在不妨碍业务工作、战争、身体健康等情况下,一律坚持每日两小时学习制。三是成立学习小组。将文化理论水平相近的同一单位干部进行编组,分类开展学习研讨、互促互学。四是建立讲授辅导制度。以设置学习小组指导员、巡回教育站、顾问团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指导和答疑解惑工作。五是实行定期测验考试。以日常考查、临时测验、学期考试、毕业考试等多种形式强化教育观测和监督学习。六是建立考核评定制度。以政治鉴定或组织鉴定衡量学员党性修养,以学业鉴定审核党员学习成绩,加强过程管理和成效考核。再次,在学习方式上,主要以自学、讨论、座谈、讲课等形式为主,注重精学、细学、研学、联系党史与实际问题学,促使干部教育培训学讲结合、学懂弄通、真学真用。尤为重要的是,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使广大党员干部将历史与现实、个体与社会、局部与整体等不同层面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系统化的学习,真正融入党的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中,建立起统一的思想认知和规范认识。 事实证明,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强基固本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也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在要求。回溯延安时期的实践经验,主要着力于为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体系的构建提供“一泓清泉”,在新的历史方位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需要着眼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宏伟使命,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主线,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民法院报】延安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践探索 https://rmfyb.chinacourt.org/content/202503/21/article_968592_1390963239_5947844.html
2025-03-21从微信、微博、抖音,到游戏账号、电子会员……在当下“全民触网”的时代,人们生活的大多数场景都“嫁接”于网络上。甚至很多情感链接,也深度依赖网络媒介。 然而,近日一网友因去世近10年的父亲的微信账号被平台回收而发帖“求助”,引发了一场“数据热”背后的冷思考。 “……我和爸爸在世界上唯一的联络方式彻底消失了。”面对该网友的遭遇,其他网友也纷纷分享自己“遗失”网络账号的经历,有人担忧自己已故亲属的社交账号迟早会被收回,甚至有人紧急为自己的各种网络账号备份。 身处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人们,需要一份“账号安全感”。 ■ 虚拟账号并不“虚” “我从大二注册微博后,就一直在上面记录并分享自己的生活瞬间。但工作后的第二年,账号竟然被盗了。后来我通过官方渠道找回了账号,可里面的内容被清空了。”3月12日,回忆起自己的“倒霉”往事,在西安上班的山东人杨天祎连连叹息,她说,“那一刻,感觉自己的青春被人偷走了。” 像杨天祎一样,如今在很多人眼里,网络上的虚拟账号并不“虚”,哪怕与具体的金钱利益不挂钩,但镌刻着时光、承载着情感记忆和智慧结晶的网络账号也具有十足的价值。 “随着互联网的深度普及以及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迅速发展,如何妥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平衡各主体间合法权益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国瀚文解释,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具有一定价值的,在特定群体中传播和使用的信息产品。目前,其法律属性已得到确认——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瀚文解读,我国民法典从法律层面确认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作为价值载体的财产属性,就意味着个人网络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形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数字遗产能继承吗? 国际电信联盟发布的《2024年事实与数据》报告显示,2024年,全球估计有55亿人使用互联网。 如此庞大的网民规模,已故人士网络账号如何处置以及数字遗产能否被继承等问题引发关注。 记者查阅到,国内某社交平台服务协议明确,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用户注册或创建账号或功能账号后如果长期不登录,平台有权回收该账号,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目前大多数社交平台在用户服务协议中会明确表示账号所有权归平台,用户仅有使用权,同时也会禁止非初始申请注册人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其他方式使用。”国瀚文说,平台如此规定,一方面是基于信息管理安全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隐私和死者利益保护。她指出,承载着用户隐私、社交关系等的虚拟账号不能放任其处于长期“无人管理”状态,而基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其他有形财产的特殊属性,也不能简单参照一般财产的继承规定对账号进行直接继承,否则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和他人合法权益。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李多萌表示:“身故并不意味着隐私不再重要,基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个人社交账号,继承人一般不能直接继承,但是可以依照遗嘱继承。” 2023年度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从2017年至2023年,中华遗嘱库一共收到488份涉及虚拟财产的遗嘱。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合理分配、管理,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目前已有平台规定,如用户不幸逝世,其近亲属可通过官方客服渠道联系平台,以获取相关指引来行使法律规定的合法、正当权益。 ■ 公众要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近几年,与虚拟账号有关的纷争屡见不鲜。 “因缺乏统一的价值认定标准,如何评估网络账号的价值是个棘手的问题。”李多萌介绍,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具有显而易见的经济价值的网络账号,如用户充值的游戏账号、淘宝店铺的账号、粉丝量众多的直播账号等,因能够实现网络交易变现,其价值较好判定。然而,普通群众在社交平台的个人账号,承载的更多的是情感价值,被侵权后,责任界定及赔偿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现实阻碍。 李多萌说,要想减少因虚拟账号引发的纠纷,网友需要提高权益保护意识。她建议,一方面,可以尝试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名下的虚拟财产进行管理;另一方面,要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登录账号,防止账号被盗,也不要随意将账号信息透露、转借给他人。 “一些重要的数据信息,可定期进行备份,以防丢失或损坏。”李多萌还提醒,公众在注册相关账号时,要仔细了解平台管理和服务协议内容,依规合理使用账号,使用中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与账号管理运营方沟通,万一发生纠纷,要敢于通过合法手段维权。 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涉及个人数字权益、网络平台运营治理、社会公序良俗、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等的复杂议题。“期待不久的将来,我国能构建起既有效保护用户权益和平台利益,又兼顾网络安全和公序良俗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制度体系,在法治的轨道上促进网络虚拟产业和数字经济的有序发展。”国瀚文表示。 【陕西日报】虚拟账号受法律保护https://xzzsx.sxdaily.com.cn/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901068.html?isDigital=true&isShare=true
2025-03-2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健全强化组织阵地;以融合渗透为导向,协同推进基层治理;以服务创新为驱动,提升治理效能水平,用“小切口”助力基层治理“大变化”。 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健全强化组织阵地 基层治理的关键在于党的领导。《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社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红十字会参与基层治理的根本要求。为做好基层组织建设,2021年,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成立,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负责人;2022年,社区红十字会获“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为加强制度规范建设,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制定了“五个一”标准,即一块“红十字服务站”标识标牌、一名热爱红十字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一支从事红十字的志愿者队伍、一个为群众提供红十字服务的平台、一个传播红十字的窗口。社区红十字会统一标识、工作职责公开上墙,实现“一眼定位”,拉近了红十字与群众间的距离。 为打造特色活动阵地,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建成了“党建引领的红十字文化主题广场”和“红十字活动室”,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宗旨,以推进“三救三献”业务提质增效为核心,以培育发展带动基层红十字骨干为主线,通过开展“红十字书籍报刊阅览”“应急救护实训”“博爱学堂”“博爱书画展”等活动,丰富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此外,社区红十字会在服务大厅配备了AED、募捐箱、急救箱、轮椅、拐杖等设备,以及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传染性疾病防控用品,在辖区内设置“红十字宣传栏”,用于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光荣历史和发展成就,以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专业知识。 以融合渗透为导向,协同推进基层治理 基层治理的核心在于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在建设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督办落实的作用,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社会企事业单位全力融入基层治理工作,逐步构建“社区引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融合共治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也是红十字会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方向。 为构筑志愿服务矩阵,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通过建立“网格招募+定向邀请+驻地单位联动”机制,广泛组织动员辖区广大青年党员、团员、志愿者和大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助力城市发展 贡献青春力量”系列活动。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不断深化社区“青年之家”、志愿服务站、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阵地建设,并发动招募组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形成了“需求收集—服务供给—成效反馈”的志愿闭环,让“人人争当志愿者”的文明风尚成为基层治理最鲜亮的底色。 为促进群众广泛参与,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开展了以“凝心铸魂跟党走 团结奋斗新征程”为主题,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动开展受到了社区广大居民的喜爱和赞扬,在营造和谐邻里关系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高社区红十字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真正让居民从“旁观者”转变为基层治理的“主力军”。 以服务创新为驱动,提升治理效能水平 基层治理的关键在于服务资源的精准对接与民生需求的动态响应。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通过建立“需求清单-资源清单-服务清单”三单联动机制,整合辖区医疗健康、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专业资源,构建“15 分钟红十字服务圈”。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形式,使健康知识普及、困难群体帮扶、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直达楼宇单元。这种将人道服务嵌入网格管理的创新模式,不仅实现了资源的高效配置,更彰显了社区红十字会在基层治理中的柔性服务特质。 为深化“博爱家园”品牌建设,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博爱送万家”和爱心服务进社区公益活动,扶危济困,为辖区居民进行健康义诊、知识讲座、免费理发。积极联系爱心企业采购农民种植的蔬菜、水果,为居民群众免费发放爱心蔬菜、水果。在助力乡村振兴,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的同时,让居民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区带来的浓浓幸福感。 为构建“朝夕守护”关怀体系,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聚焦“一老一小”群体需求,积极开展亲子观看儿童剧、少儿假期课堂,重阳节联欢、千人同吃长寿面,上门看望慰问和为独居高龄老人助洁等一系列活动。这些精准化、特色化的服务项目,既传承了红十字精神的文化内核,又构建起全龄友好的社区支持网络,让基层治理的温度通过人道关怀传递到每个家庭,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治理承诺。 通过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有人群的地方就有人道需求,红十字会完全可以在保障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和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只有不断探索和实践,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们才能源源不断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让红十字的旗帜高高飘扬在人道主义的天空下,成为连接人心、传递温暖的桥梁。 (作者系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会长) 【中国红十字报】社区红十字会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与思考——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为例https://www.redcross.org.cn/redcrossol/modal.html?i=3&cla=615106147478
2025-03-19丝路新观察比什凯克3月18日电 当地时间3月15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中国(陕西)—吉尔吉斯斯坦高等教育论坛上,由西北政法大学和吉尔吉斯斯坦国立民族大学共同建设的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吉尔吉斯斯坦分中心揭牌成立,该中心是继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后,西北政法大学在中亚地区建成的第五个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分中心。 为服务中国—中亚国家的法治需求,开展中亚国家的法律查明、科学研究与涉外法律服务工作。2023年5月中国—中亚峰会后,西北政法大学依托学科优势,成立了“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教授告诉丝路新观察全媒体记者,通过对中亚法律的翻译、查明和研究,后续中心将形成有关中亚法律的公开报告,随后,通过与企业、个人的横向合作,为在中亚的中资企业、华侨华人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 目前,西北政法大学正与西安外国语大学联合开展俄语+法律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在北京盈科哈萨克斯坦律师事务所、哈萨克斯坦Unicase律师事务所、吉尔吉斯斯坦立信律师事务所设立实践教育基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据了解,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拓展与中亚地区法律类大学和法律实务机构的合作,搭建多元化交流平台,与哈萨克斯坦阿里法拉比国立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国立民族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塔吉克斯坦民族大学等十余所中亚高校和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文交流等方面深化合作,携手推进区域法学教育交流和法学理论研究合作,助力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中亚教育共同体。 【丝路新观察】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吉尔吉斯斯坦分中心成立http://www.siluxgc.com/static/content/jejsst/kgNews/2025-03-18/1351651501215350784.html
2025-03-193月12日,西北政法大学纪委召开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全员学习培训会暨2025年春季学期纪检监察工作部署会。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刘志彬参加会议并讲话,校纪委委员,全体专职纪检监察、巡察干部,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校风廉洁信息员等150余人参加学习培训。 会议认真学习了《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再次学习了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兴宁在省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姬亚平教授以《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 坚持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为题对四次全会精神作了专题辅导。会议总结了学校2024年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对2025年目标任务作了安排部署。5名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校风廉洁信息员代表作了工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此次学习培训是学校纪委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开展四次全会精神全员培训要求的具体举措,是落实“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的具体举措,目的是通过全员培训,着力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修养、纪法素养,持续强化履职意识、提升履职本领,进一步教育引导全体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加压争先、努力奋进,不断汇聚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合力。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在省纪委监委和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学校纪委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全体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紧盯职责、扎实履职、担当作为,坚定不移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政治巡察、一体推进“三不腐”、下大气力建设“清廉校园”、建强铁军队伍,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2025年,学校纪委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为牵引,坚持分层级分领域精准施训,深入开展履职通识培训和纪检业务全链条纪法培训,持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会议强调,全体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始终坚持党对高校正风肃纪反腐的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要找准职责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四次全会安排部署,确保始终围绕教育、科技、人才改革,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真刀真枪正风肃纪反腐,切实护航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深化自身建设,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自觉在工作锻炼、实践历练、专业训练中,学政策、悟理论、钻业务,确保持续筑牢政治忠诚、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坚定信心决心,心无旁骛、干好事业,努力为谱写学校事业发展新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西北政法大学纪委) 【秦风网】西北政法大学:召开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全员学习培训会https://www.qinfeng.gov.cn/info/2201/234866.htm
2025-03-14以法治力量守护中华文明精神标识 ——《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解读 本报记者 王姿颐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5章31条,自4月1日起施行。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赵虹、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井凯笛、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张茂泽接受记者采访,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问:《条例》的制定对加强黄帝陵的保护、管理和文化传承利用,彰显中华文明精神标识的价值具有里程碑意义,其特色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赵虹:一是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并重。与以往文物类立法不同的是,法规在明确文物保护的同时,彰显黄帝陵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一体推进文物保护、文化繁荣和文明传承。 二是总结文物保护经验,固化机构改革成效。省委、省政府于2017年批准成立省黄帝陵文化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明确了黄帝陵的管理体制,优化了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理顺了管委会与延安市及黄陵县的关系,厘清了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帝陵保护工作中的职能。《条例》将实践中已达成共识、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固化上升为法律规定。 三是保护对象的全方位覆盖。《条例》扩展了黄帝陵保护对象,构建了涵盖文物遗迹遗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与自然环境等多维度保护体系。在保护文物本体的同时,将保护区域内以黄帝手植柏、保生柏为代表的桥山古柏群等古树名木,黄帝陵祭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周边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列为保护对象。 四是古树名木的科学与精细化保护。针对桥山古柏群的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黄帝陵文化园区管委会应当对古柏群制定保护和养护管理制度,加强科学监测,做好安全防护,落实日常养护责任。 五是数字化与文旅融合的现代传承。《条例》推动传统文化资源的创新利用,如在文旅品牌培育方面,鼓励打造黄帝陵文化旅游IP,开发黄帝陵主题文创产品,促进文化与产业融合。 六是财政保障与社会参与并重。为解决黄帝陵经费保障不足、保障机制不畅等问题,《条例》明确了黄帝陵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事业性收入专款专用,禁止侵占挪用;鼓励社会捐赠、志愿服务,黄帝陵基金会依法募资支持保护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经费保障模式。 七是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的刚性约束。《条例》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列举了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建设控制地带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物风格、色调、高度要符合黄帝陵相关规划要求,与黄帝陵的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划清权利义务边界,体现“保护第一”的原则。 八是进一步规范祭祀活动。明确公祭典礼以“溯源寻根、凝心铸魂”为主旨,体现民族复兴、祖国统一、爱国主义的价值追求。 问:《条例》施行有什么重要意义?将对黄帝陵保护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井凯笛:《条例》施行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条例》进一步完善了黄帝陵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从立法方面来看,《条例》的出台对黄帝陵保护从立法层面进行规范,秉持一贯的立法原则和主张,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与依法立法。这能很好地推动黄帝陵保护立法体系性、规范化发展,为黄帝陵保护以及相关文物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条例》为黄帝陵保护的行政执法提供了更加科学有效的法规依据。例如,《条例》从保护规划、保护区划分、土地征收、保护对象、建设规定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黄帝陵保护区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黄帝陵保护涉及行政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条例》针对黄帝陵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定,执法机关能够根据规定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对黄帝陵依法开展系统性、综合性保护。 三是《条例》施行,能够很好地提升社会公众对于黄帝陵保护的法治认知。黄帝陵保护立法层级实现了从政府规章到地方性法规的转变,公众参与的理念在立法中更为突出,在法治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社会公众会在参与中不断提升保护意识。 《条例》的施行,必然会对黄帝陵保护产生一系列积极影响。 首先,《条例》对传承好黄帝陵历史文化、做好黄帝陵知识产权和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展祭祀活动的具体要求等进行规定,有助于促进文化传承利用与创新。其次,立法将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保持黄帝陵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协调性,明确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行为,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发掘、传承和利用。最后,《条例》有助于促进社会各界对黄帝陵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问:推进黄帝陵保护立法工作、保护好黄帝陵,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实需要。我们如何更好地理解黄帝陵的独特文化内涵? 张茂泽:黄帝的始祖地位包含了血缘层面的民族始祖、文化层面的文明始祖等意义。黄帝陵是黄帝的陵寝,是中华民族的圣地。 《史记》开篇《五帝本纪》中第一位历史人物就是黄帝。司马迁描述华夏立族、文明启蒙始于黄帝。黄帝确立为中华始祖,其意义有:一是中华民族始祖、共祖,这是中华儿女血缘基因认同,属于寻根问祖、追根溯源的本原意识;二是中华文明始祖、共祖,这是中华文化认同、价值认同,属于我国古代多民族国家统一意识。 司马迁认为黄帝实有其人,黄帝首次统一了北方中原地区,成为天下共主。孙中山题词:“中华开国五千年,神州轩辕自古传。创造指南车,平定蚩尤乱。世界文明,惟有我先。”根据《史记》,黄帝娶妻生子,颛顼、帝喾、尧、舜四帝都是黄帝的后代。这是说,中华各民族有共同的血缘基因。黄帝时期是中华文明大发明大创造时期。当时各种文明创造层出不穷,比如出现耒耜、陶器、水井、舟车,发明天文历法,建立国家,设置官员,创立礼仪制度,修德振兵等,还发明了文字医药、音乐舞蹈、丧葬祭祀等。 祭祀黄帝,有祭祖孝亲、忠诚爱国、尊崇文明等多重意义,可以强化中华各民族血缘认同、国家认同、文明认同等。 黄帝陵祭典,可以让海内外同胞共同肃立黄帝陵前,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可以给华夏儿女提供一个平台,强化爱国爱家意识,抒发缅怀感恩之情,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可以团结海内外华人华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黄帝陵是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我们有必要围绕黄帝陵独特而丰富的文化内涵,建设教育实践基地,筹建以黄帝陵为中心的国家文化园区,凸显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 【陕西日报】以法治力量守护中华文明精神标识——《陕西省黄帝陵保护条例》解读 https://esb.sxdaily.com.cn/pc/content/202503/27/content_902019.html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王家源)3月21日,由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主办,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共同承办的“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研讨会”在陕西西安召开,来自教育部和陕西省相关部门的领导、高校的专家学者、师生代表等近90人参加了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指出,教育法典分则编纂面临三大核心关注点。首先,教育法典的性质尚未明确,其特性不同于民法典和生态环境法典,因此需要权衡其公法与私法特征。其次,现有教育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增加了法典编纂的难度,因为它涉及多层级立法主体。最后,编纂教育法典的逻辑起点问题是如何确立核心原则,特别是是否以公民教育权利为基础,并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他认为,应结合我国教育立法的特殊性,借鉴民法典和生态环境法典的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典模式。 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总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针对教育法典分则的编纂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深刻认识教育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推动教育法治现代化;二是系统梳理法典的整体结构,确保逻辑严密、内容完整;三是深入研究分则各编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关键领域;四是注重成果产出,既要形成立法条文,也要加强学术研究,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课题组汇报环节,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各分编负责人围绕教育法典分则的编纂思路、框架内容、理论基础、实践路径以及关键问题进行了汇报和说明。接下来,研讨会围绕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的四个重要部分——基础教育编、职业教育编、高等教育编、终身教育编以及单行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考试法及其入典路径展开。专家们一致认为,教育法典的编纂应坚持科学和民主立法,吸纳多方意见,确保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研讨会的举办为教育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构建科学、系统、完备的教育法治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引。 【中国教育新闻网】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研讨会召开 http://www.jyb.cn/rmtzcg/xwy/wzxw/202503/t20250324_2111321125.html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高级法律研修班2024年年会暨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校友分会成立仪式在学校雁塔校区人权研究院一楼报告厅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出席,副校长孙昊亮主持开幕式。 本次活动分为“校友分会成立仪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高端论坛”和“高级法律研修班2024年年会”三个单元。 范九利表示,学校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为社会输送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校友分会在促进交流合作、助力母校及法治事业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本次活动为参与者搭建了宝贵的学习与交流平台,进一步展示了学校在法治教育领域的深远思考和积极探索,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前沿的学术视野和实践指导,有力地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交流和发展。 学校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处长、校友总会秘书长刘霖杰,党委研工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赵彩如分别介绍了校友分会情况和研究生培养情况。开幕式后,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院长陈玺主持校友分会成立仪式,西北政法大学强力教授作主题演讲。 【民生网】西北政法大学校友分会成立仪式举办http://www.msweekly.com/mobile/show.html?id=16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