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如何防范毒品?记者对话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 2025年06月27日
  •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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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苏欣雨 霍海澎

访谈嘉宾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褚宸舸

陕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 王龙

陕西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尚武

2025年6月26日是第38个国际禁毒日。为提高公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本报特邀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相关负责人和高校专家,从不同角度解读毒品的危害,以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记者:经过多年宣传教育和严厉打击,吸毒会成瘾众所周知。但是,吸毒的危害绝不仅仅是成瘾。请概述其危害,以及如何做好防范?

褚宸舸:吸毒对个人、家庭、社会都有很大的危害。从个人角度来看,吸毒成瘾属于复发性的脑病,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会导致人格扭曲,引发自残、自杀等行为或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从家庭角度来看,吸毒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家庭功能受损。从社会角度来看,吸毒败坏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会消耗巨额社会财富,易导致肇事肇祸,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防范毒品,首先,要筑牢自我防线。个人是抵御毒品侵蚀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重要的一道关口。因此,每个人都应强化对毒品伪装性的辨识能力,坚决拒绝陌生人递送的不明饮品、香烟等。其次,要建立健康的情绪疏导机制。吸毒行为极易由“缓解焦虑”产生,个人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可有效降低成瘾风险。最后,要树立“拒绝第一口”的底线意识。吸毒的口子一旦打开,想要收住非常困难。

记者:我们知道,禁毒领域的“暗战”是非常隐蔽而激烈的。请问当前我省毒品犯罪呈现哪些新趋势,打击毒品犯罪面临哪些新挑战?

王龙:通过长期高压严打、综合治理,全省毒情形势总体可控。但受国际毒潮泛滥大环境影响,省内禁毒斗争形势依然复杂,毒品违法犯罪出现一些新的变化趋势:一是毒品滥用结构更加复杂。毒品滥用种类由传统的海洛因、冰毒向更易获取、价格更低、效果相似的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转变,大麻及大麻制品、合成大麻素、“笑气”、丁烷等滥用问题明显增多。二是制贩毒活动日趋隐蔽。“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等非接触式毒品犯罪方式已成新常态。同时,个别具有生物化工背景的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非法研制生产非列管成瘾性物质,对缉毒侦查工作提出新挑战。

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零容忍”,深入开展“清源断流”行动,对毒品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力求斩链断根、除恶务尽。

记者:吸毒成瘾是吸毒人员戒毒面临的最大挑战,战胜毒瘾靠什么?

尚武:吸毒者要戒除毒瘾,除了要进行生理脱毒,还要给予心理干预,消除其心理依赖。同时,需要家庭关怀和社会帮扶。因此,戒除毒瘾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吸毒者自身要有顽强的意志力,还需有社会各方的通力协作。因此,我想要告诉大家:远离毒品,永远别碰第一口。毒品没有“侥幸”,一次尝试就会毁掉一生。战胜毒瘾不是只有意志力就可以,戒毒之路异常艰难,最好的办法就是认清危害,远离毒品。

记者:现在毒品的伪装性和诱惑性更强,青少年应该如何预防和抵制毒品?

尚武:毒品是全球性公害,青少年是毒品预防的重点人群。青少年因其好奇心强、社会经验不足,很容易成为毒品的受害者。因此,青少年要主动通过课堂、禁毒宣传、官方媒体等学习毒品知识,了解毒品的种类、危害和成瘾机制,特别是对以新精神活性物质为代表的第三代毒品的伪装性、迷惑性加强学习掌握。不要轻信“吸毒减肥”“偶尔吸无妨”等谎言,不要搭理“毒品能治病”“免费请你吸”等鬼话,不被“潮流体验”的“画皮”所迷惑。家庭要织密监护网络,父母的榜样作用和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至关重要,家长要掌握吸毒行为的一些特点,及早发现和干预。如发现青少年吸毒或出现药物滥用行为,可寻找专业机构进行正确戒治。

记者: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广泛配合和大力支持。在防范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还需要做好哪些“功课”?

褚宸舸: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做好禁毒工作,要构建法治化缉毒防控体系。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跨部门禁毒大数据平台。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全链条监管,严格管理精麻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法院、检察院要深化行刑衔接与量刑规范化。各级党委需统筹禁毒社会工作队伍,提供专业干预服务。社区须建立宣教执法联防网络,强化娱乐场所监管。社会各界应激活专业化协同力量,尤其是群团、社会组织要加强宣教。唯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打好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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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宸舸:吸毒的高危人群是指容易沾染毒品的重点人群。在我国,容易沾染毒品的重点人群,从年龄来分,以青少年为主;从职业来分,以无业人员、个体户和流动人口居多;从层次来分,文化素质低的占多数。 华商报:公众如何警惕境外毒品渗透? 褚宸舸:第一,甲基苯丙胺等合成毒品制造增加,且海上贩毒路线扩展;金三角地区成为合成毒品核心产地;第二,犯罪组织与武装团体融合,利用特殊经济区掩护在线诈骗、野生动物贩运及毒品走私,导致毒品价格下降但危害加剧;第三,新型合成类药物如尼太类在欧美扩散,替代海洛因引发过量死亡风险。 华商报:家长如何发现青少年涉毒征兆?如何有效沟通预防? 褚宸舸:家长需警惕青少年涉毒的身体信号,例如突然出现瞳孔异常放大、体重快速下降或衣物沾染不明药物气味;同时关注行为异常,包括无故频繁缺课、学习成绩断崖式下滑、社交孤立或刻意回避新朋友介绍;物品线索如大额资金去向成谜、房间出现特殊异味物品及改装的电子烟具都需高度重视。 家长应以身作则坚持健康生活,明确限制子女出入高危场所并鼓励参与体育锻炼。一旦发现实证必须立即联系学校与禁毒专业机构联动介入。 华商报:社区、医疗机构在毒品预防中能发挥哪些作用? 褚宸舸:社区层面通过凝聚居民共识抵制不良文化侵袭,依托公序良俗约束高危行为,并建立“无毒社区”防控体系,联合警务、学校阻断毒品流通渠道。同时针对不同群体分层开展教育。 医疗机构则提供专业支撑,包括在社区诊所展示麻精药品危害宣传资料,开展心理健康筛查与成瘾早期干预,并为戒毒者提供科学康复服务。二者协同整合社会资源,形成“预防—发现—治疗”闭环。 要打通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衔接环节 华商报:发现涉毒线索时,公众该如何举报?如何保护自身安全? 褚宸舸:公众发现涉毒线索时应立即远离现场确保安全,避免惊动嫌疑人或触碰可疑物品。可拨打110报警或联系属地禁毒专线,清晰说明时间地点、人员特征及物品细节。举报时申请匿名保护,若涉及熟人可先告知家属劝导,学生群体优先联系学校保卫处。公共场所遇涉毒行为可借故离开后报警,发现制毒窝点重点记录异常用电、刺激性气味。 华商报:目前有哪些有效的戒毒手段? 褚宸舸:我国有效的戒毒手段包括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自愿戒毒四类。 华商报:戒毒后复吸率高,如何提高长期康复成功率? 褚宸舸:首先,要强化社区康复执行力度,通过定期检测、专业心理干预切断复吸诱因,严格落实人员动态管控。其次,发动家庭社区力量,家人配合监督预警,禁毒社工开展结对帮教,形成持续关怀网络。医疗系统需深度参与,发展政府购买戒毒医疗服务机制,对高风险人员实施延伸照管。最后,要打通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衔接环节,健全档案移交、报到监督等制度,确保戒毒人员始终处于支持体系覆盖中。 贩毒无论数量多少 均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报:我国对吸毒、贩毒行为的法律惩处有哪些? 褚宸舸:吸毒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成瘾者需接受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贩毒构成刑事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均追究刑事责任,贩卖海洛因或冰毒50克以上最高可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他犯罪如非法持有或容留吸毒视情节判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附加吊销驾照等限制措施。 华商报:药物滥用与吸毒的界限在哪里? 褚宸舸:药物滥用与吸毒的法律界限主要取决于使用目的和行为特征。合法医疗用途的药品在医生指导下按剂量使用属于正当治疗,但若为追求精神刺激或快感而自行滥用具有依赖性的药物(如含可待因止咳水、曲马多等),即构成吸毒行为。具体界限表现为三方面:一是使用目的为非医疗需求,二是持续强迫性自行摄取且无节制,三是改变用药方式或超剂量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西安 全省首家引入社会化接送服务 实现全部社区康复人员闭环管理 6月25日上午,西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西安市禁毒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西安市禁毒委常务副主任、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高向前到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丽萍主持。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22年7月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以来,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西安市成功入围国家禁毒办第二批“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张炜介绍,202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禁毒工作锚定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目标,厉行禁毒方针,强化七个注重抓创建,坚持“打防管控宣”多措并举,不断构建四级联动、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禁毒工作新格局。 其中,在打击方面坚持以公安“清源断流2024”为牵引,捆绑作战、条线统筹、多部门协作,全年共发起集群战役5起、部省目标案件29起,破获案件6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22人,查处吸毒人员3136人,缴获各类毒品约268千克,形成强烈震慑;管理方面,坚持管服一体长效机制,全省首家引入社会化接送服务,实现全部社区康复人员闭环管理,全面建成13+2个区县级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建成镇、街办社戒社康标准化办公室,孵化推出未央、雁塔、新城区自强路街办等一批社戒社康先进典型,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 宣传方面,打造禁毒宣传矩阵,市级和新城区共建的市禁毒教育宣传基地即将开馆,市禁毒主题公园、莲湖区禁毒主题公园已向市民开放,全年组织开展“乐跑长安”“无毒正青春”等大型活动1000余场,实施青少年“绿色校园计划”,组织“禁毒网络微课堂”禁毒短视频展播等系列活动,依托融媒+禁毒宣传阵地,同步开展禁毒宣教1500余场,受众五千万人次,2024年我市在第三方评估中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覆盖率达99.39%。 记者会上获悉,近年来全市毒情形势持续向好,总体稳定可控。全市登记吸毒人员中,现有吸毒人员占比持续下降、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占比逐步扩大。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华商报】【华商头条】记者专访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褚宸舸 http://ehsb.hspress.net/shtml/hsb/20250626/725142.shtml 【华商头条】记者专访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褚宸舸 https://www.huashangtop.com/topi/1/386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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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3
  • 【检察日报】张一 党政 :促进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推动涉外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高质效涉外检察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学术研讨会综述

    促进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推动涉外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高质效涉外检察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学术研讨会综述 张一 党政 “以高质效涉外检察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学术研讨会开幕式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已成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陕西省检察院指导,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涉外刑事法治与国别检察司法研究中心、最高检“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西北政法大学湾区研究院承办的“以高质效涉外检察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来自各地高校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会。 推动检校协作提升涉外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志远指出,本次研讨会的举办,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涉外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检校协同破解难题、共谋发展的生动体现。要充分发挥最高检“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利用区位优势,加强涉外检察等领域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更好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以理论创新服务国家战略,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强调,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的重大命题。西北政法大学积极开展涉外法治研究,并形成了一批优秀成果,下一步将聚焦区域国别检察制度比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优化等前沿领域研究,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法治支撑。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克祯介绍了陕西省检察机关一体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着力加强涉外检察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履职情况,并表示该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部署要求,积极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精心精细做好检察外事工作,健全涉外检察案件办理规程,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和外事、商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检校合作,突出检察特色,实质化运行“一带一路”检察服务中心,提升涉外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强化域外取证与域外证据审查认定 域外取证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意义重大。针对目前域外取证面临的现实问题,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冯俊伟主张构建协同型取证体系,整合司法协助、警务合作、直接取证及电子数据标准等多维路径,并提出了涵盖实体法上梯度罪名、程序法上诉讼程序、证据法上证据原则等方面的涉外取证难的一体化解决方案。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步洋洋建议,推动刑事诉讼法增设司法协助专章,构建跨境取证区块链系统与远程视频取证模块,通过嵌入技术条款、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协作效能。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涉外检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顾妍提出,可通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赴境外取证、深化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加强跨境调查取证、形成公检有效联动机制等路径应对取证难题。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西超建议,构建特殊案件取证协助绿色通道机制,回应《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要求建立7天24小时电子证据联络点等规定,优化跨境取证路径,助力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浙江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晓霞认为,要加强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引导侦查细化完善境外取证计划,并推动境外取证程序规则、在线取证方式、诉讼中止机制及证据审查标准等相关立法的完善。 对于侦查机关所取得的域外证据审查认定的现实难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付玉明建议,从三方面助力域外证据的审查认定:优化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重点推进跨境法律规范对接;深化司法线下互动机制;着力弥补涉外法治人才短板,尤其需加强法律翻译专业人才的培养。广东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晖提出,将境外刑事证据收集类型化为公权协助、境内取证、私人提供三种模式,境外证据要转化为办案的依据,实质内容是证据的提取和审查运用。福建省莆田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范志鸿建议,通过建立协同机制、统一技术标准、优化费用模式等三条确保跨境证据合法性与取证成本相协调的突破路径,在主权互尊与程序正义间寻求平衡,为跨境司法协作提供制度范本。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唐珊建议,设置跨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完善跨境数据立法;制定翻译准入标准,建立复核救济机制;对境外证据采取“宽松”可采性标准,强化电子数据存储介质与内容真实性审查。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王亦凡认为,应从评估取证方式是否损害被告人权益、引入前沿技术等方面入手,对现有储存方式扩大解释,以建立更为便利的涉外取证程序。 明晰国际司法合作视野下的法律适用与域外法查明 国际司法合作视野下的法律适用议题受到与会专家重点关注。对于国际追逃追赃中的法律选择问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振杰表示,严格遵守被请求国国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追逃追赃成功的前提。鉴于各国司法制度及举证规则的差异,能否精准进行法律选择将直接影响司法效能。检察机关需全面考察行为可能触犯的我国与他国刑法中的具体罪名,选择实现引渡最大可能性的罪名来提出引渡申请。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祥塍结合该院办理的涉外案件经验,阐述了国际司法合作中法律适用的重要性,同时对当前面临的各国法律差异与跨境证据效力问题、数字化时代的规则重构难题等挑战,提出了推动国内法与国际公约衔接、构建专项协作机制、强化检察数字化能力建设等创新路径。 域外法查明是涉外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刘倩认为,刑事领域域外法查明的价值在于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权以及域外取证的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并主张域外法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应当被认定为属于“法律法规的内容”等免证事实。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兰迪认为,当前域外法查明面临渠道有限、标准不统一、合作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应构建多元化查明渠道、规范程序标准、深化检校合作与人才培养,整合多学科资源,为高质效推进涉外检察工作提供坚实支撑。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吴瑞珊提出,域外法查明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包括有效利用国内外信息平台和强化学术机构关于国别法律资料库的建设和解读等。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平静认为,域外法查明的重要性体现在确保管辖权准确行使,避免争议并落实国际义务;保障实体法准确适用,避免因各国定罪量刑标准差异而产生外交争端;需依外国法律判断取证合法性等方面。 提高运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手段办案的意识和能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检察国际合作在有效惩治跨境犯罪中具有重要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张辉以服务保障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为视角,认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推动完善法律体系、创新司法履职、深化国际合作等路径,强化涉外法治服务,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文宇针对崇左边境地区主要跨境犯罪类型及面临的司法合作问题,提出应加强检察司法协作队伍建设,分阶段试点推进与重点国家的双边合作,依托现有警务合作平台逐步实现跨境犯罪全链条精准打击。湖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冯丽君认为,检察国际合作对深挖跨境犯罪具有关键支撑作用,建议发挥我国检察机关优势,通过深挖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平台资源等路径,突破合作瓶颈。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涉外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司法部原司法协助外事司司长郭建安强调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对追诉与惩处犯罪的重要作用,认为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国际社会携手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重要手段等,具有重要意义,并结合当下国际形势,论述了法律体系差异、地缘政治影响、综合国力制约及专业力量欠缺等因素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成效的影响。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司法协助处处长韩弋指出,我国刑事司法协助案件数量与跨境治理需求存在差距,对此,需通过强化国家利益导向的全局思维、构建检警协同境外取证机制、创新“条约+实务”协作体系进行优化,并深化检校合作,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的涉外法治人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敏分析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现状、困境和质效提升对策,建议以形成有效直接沟通管道、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及时形成实践指导规范、积极参与国际磋商与规则制定、协同推进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信息化建设、加强涉外检察人才培养等途径,强化涉外检察能力建设。广东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婵秀认为,可通过个案实战操作、常态化机制探索、深度研究与成果转化三种途径提升运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手段办案的能力。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海外利益司法保护 对于检察机关在海外利益保护中的职能与发展方向,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双如从国际发展形势层面分析了我国海外利益面临的挑战,强调检察机关应立足国际国内形势,明确自身定位,加强国际司法协作与交流,提升能力建设,强化法治宣传与服务,培养专业涉外法治人才,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陕西省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畅毓茜提出,检察机关需扮演好两大角色:一是作为涉外法律工具箱打造者,积极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多边平台机制参与涉外规则制定,有效应对“长臂管辖”等挑战;二是作为涉外法律服务提供者,为“出海”企业提供域外法查明、海外法律风险预案等服务。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张一认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与我国在政治、经济上的关联度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在企业“出海”的投资交易架构设计阶段、谈判与签约阶段、境内外审批阶段及投后运营阶段均可参与企业“出海”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会议总结环节,西北政法大学湾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明灿指出,本次研讨会围绕涉外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构建护航高水平开放新范式,并从战略定位、实践路径、创新倡议、研究院未来规划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分享。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涉外刑事法治与国别检察司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汪鹏总结了会议在跨境取证、打击跨境犯罪、国际合作治理等方面取得的研讨成果,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大局,实务导向,检校共建,打造品牌”的中心发展方向,并表示本次学术研讨会的顺利开展,为身处涉外检察一线的司法实务工作者与全国范围内研究涉外刑事法治的学者提供了一个专业、深入的交流平台,实现了理论探索与实务经验的充分碰撞。 (作者分别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涉外刑事法治与国别检察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陕西省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检察日报】张一 党政 :促进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推动涉外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高质效涉外检察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学术研讨会综述  https://newspaper.jcrb.com/2025/20250619/20250619_003/20250619_003_1.htm

    202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