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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 发布: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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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关于启动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遴选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相关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01)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计划旨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

二、选派方式

本计划共有两种申报办法,一种为个人渠道,申请人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获邀请信后再依照工作流程提交申请。

另一种为“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学校申报项目,留基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学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留基委审核/评审录取,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三、选派计划

(一)2023年通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全国计划选派200人。

(二)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四)选拔对象

1.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2.按需选派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

3.根据实际需要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国别和区域研究机构相关人员出国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

4.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5.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须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06)规定的基本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3)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在职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三)申请学费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或对象国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四)外语条件

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

(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

五、选拔办法

(一)个人渠道申报

1.2023年3月5日前,申请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申请表》或《西北政法大学学生公派留学申请表》(附件1、2),连同有效身份证、外语水平证明、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依托项目在研证明、外方合作者简历、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查选拔,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教职工还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国际处。

2.2023年3月20日前,国际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国际处予以校内公示,如无异议,提交学校审定。

3.2023年3月20-30日,国际处指导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网报申请表并扫描上传申请材料。

4.2023年4月7日前,学校将网报后形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及书面公函等材料提交留基委。

5.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后统一录取,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6月公布。(二)项目制申报

1.本项目申报须依托校内与国外单位开展的学术科研合作,请各学院结合与国外单位合作情况组织科研团队研究申报本项目。

2.11月25日前,意向申报学院与国际处联系。

3.12月5日前,申报学院将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3)等材料提交至国际处。

4.12月1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上报至留基委

5.2023年2月,留基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和选派计划,我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选派见上述“个人渠道”方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梦琳

联系电话:88182510

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附件:

附件1. 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申请表.rar

附件2.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公派留学申请表.rar

附件3. 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rar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