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要求
获得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且在2018年1月1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成果,可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二、成果类型和奖励设置
成果类型为: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 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资格和申报要求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 号)、《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四、注意事项
申报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真实。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一览表》。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者也可访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科研处统一粘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至少一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照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成果一览表》
申报一览表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完全一致、准确无误。
5.申报材料电子版要求
根据工作要求,申报人应提供上述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包括《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成果全文(pdf格式)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申报成果一览表》(pdf格式、excel格式),打包后以“奖项类别+申报人+成果名”命名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
六、申报程序
此次报奖时间紧迫,我校申报材料需由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送,后续需要进行校内形式审查、学术委员会审议和校内公示、申报系统登记与教育厅审核等环节,此次奖项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材料(12月6日—12月22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准备附件材料;
(二)校内形式审查(12月23日—12月25日):
申报者根据“五、申报材料要求5”,汇总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
(三)学术委员会审议和校内公示(12月26日—2023年1月5日):
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每人限报一项成果,学术委员会对拟申报成果进行审议,并将审议通过后结果公示、上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系统登记与教育厅审核(2023年2月1日-2月6日):
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科研处在申报系统内完成学校所有申报成果的上传登记与审核工作,待省教育厅进行系统审核。
(五)最终上报(2023年2月7日-2月10日):
凡通过教育厅系统审核的成果,按照“五、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正式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处统一上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成果科联系。
申报工作联系人:韩星 赵丽云
联系电话:029-88182502
科 研 处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zip
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