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36)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现就2023年国家公派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满两年可再次申请。
4.申请人自行联系邀请信,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5.重点选派范围及对象:重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国家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参与人员;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经验,有对外联系渠道或已有科研合作项目的人员。
6.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7.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8.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9.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39)。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2023年西部项目申请人员将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023年西部项目申请人员外语合格条件。
二、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医疗保险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详阅网站专栏材料信息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40。纸质版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网报时根据页面提示准备。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于一张A4纸上)
2.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涵盖项目专栏中关于邀请信要求的各项内容)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6.外方合作者简历(外方提供、正式署名)
7.其他材料:(1)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2)论文首页;(3)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
五、选派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5日
2.留基委录取结果公布:2023年8月
3.留学资格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前
六、申报流程
1.2023年4月15日前,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2.2023年4月15—20日,申请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申请表》(附件2),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查选拔,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国际处。
3.2023年4月21—30日,国际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国际处予以校内公示,如无异议,提交学校审定。
4.2023年5月1—10日,国际处指导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网报申请表并扫描上传申请材料。
5.2023年5月11—15日,申请人将网报后形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等材料提交国际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梦琳
联系电话:029-88182510
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