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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公派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 发布:2026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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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为推动我校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人才,搭建师生多元化出国留学平台,2025年学校成功获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留基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简称国别区域项目,项目执行期3年,共计划资助20名师生赴国外合作院校研修学习。根据留基委《2026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学校将开展该项目2026年度选派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亚检察国别研究与刑事司法人才培养合作项目

)留学单位专业和选派类别:

1.哈萨克斯坦里海大学:法学;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家法律大学:法学;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3.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国立大学:政治学、民族学;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选派规模:20人/3年。

)经费资助: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关于项目申请相关问题

(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80)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48)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或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四)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五)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六)选派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录取通知、正式邀请信或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确定。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

三、申请材料

(一)访学类(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1. 有效身份证

2.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3. 外语水平证明

4.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5. 获奖证书

6. 外方合作者简历

7. 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87)

(二)研究生类(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1.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2.学习计划(外文)

3.国外导师简历

4.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5.外语水平证明

6.有效身份证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8.导师推荐信

(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88)

四、选派时间

(一)第一批

1.网上报名:2026年3月10日至21日

2.录取结果公布:6月底

3.留学资格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前

第二批

1.网上报名:2026年9月1日至11

2.录取结果公布:11月底

3.留学资格有效期:2027年12月31日前

五、申请流程

(一)第一阶段:院校录取申请

1.20262月15日前(第二批4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意向申请人查询拟留学院校官网相关学院专业情况,填写《西北政法大学项目制国家公派留学访学类意向申请表》(附件1)或《西北政法大学项目制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类意向申请表》(附件2),连同表内要求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学生申请人还需导师意见)并汇总于《西北政法大学项目制国家公派留学所在单位推荐表》(附件3),报送电子扫描件至项目单位

2.2026年3月3日前(第二批8项目单位与国际处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各留学单位申请人提名名单,协助申请人对外联系,获取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和外方合作者/国外导师简历等相关材料。

(二)第二阶段:国家公派申请

1.2026年3月5日前(第二批8月20日前申请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项目制国家公派留学申请表》(附件4)或《西北政法大学学生项目制国家公派留学申请表》(附件5),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查选拔(学生申请人需导师意见),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教师申请人)审核后报送项目单位。

2.2026年3月13日前(第二批8月31日前项目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如无异议,国际处提交学校审定。

3.2026年3月14日-21日(第二批9月1-11,评审通过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网报申请表并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并将网报后形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等材料提交国际处。

4.2026年4月12日前(第二批9月20日前,国际处于受理单位平台初审材料,上传推荐材料,提交留基委审定。

六、联系方式

(一)主管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李泽西、王梦琳

联系电话:15809297049、18729903005

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A座218室

(二)项目单位

1.刑事法学院

联系人:王亦凡

联系电话:18192835150

邮箱:20231640@nwupl.edu.cn

联系院校:哈萨克斯坦里海大学

2.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联系人:王烨

联系电话:13484801360

邮箱:55438067@qq.com

联系院校: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国立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

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项目制国家公派留学访学类意向申请表.doc

附件2.西北政法大学项目制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类意向申请表.doc

附件3.西北政法大学项目制国家公派留学所在单位推荐表.xlsx

附件4.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项目制国家公派留学申请表.doc

附件5.西北政法大学学生项目制国家公派留学申请表.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刑事法学院

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202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