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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校区教师公寓2018—2019年度暖气费退费的相关通知

  • 发布: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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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0:00—11月17日24:00属于市政供热管网平衡阶段,供暖不稳定,致使长安校区教师公寓用暖户的室内温度达不到西安市规定的供热标准,经我校与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协商,退还上述三天的暖气费。

一、退还暖气费的方式如下:

(1)已结清2018年—2019年度暖气费的教职工,退还的暖气费将打入工资卡中;

(2)未结清2018年—2019年度暖气费的教职工,退还的暖气费在应补交暖气费的基础上予以扣除;

(3)离职、未在册等部分教职工已结清暖气费但无法将退还暖气费转入到银行卡中的,退还的暖气费将抵扣下一年度的暖气费。

二、不同用暖面积退还暖气费金额如下:

用暖面积 (m2)退还暖气费金额 (元)用暖面积 (m2)退还暖气费金额 (元)
100.8337.1109.3940.25
128.5147.28128.9247.43
129.2847.57129.1247.51
143.1252.66165.7460.98
188.9469.52  

后勤保障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