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将于2020年度实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金委)“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请各学院将本通知下发教职工和学生,并请意愿申报人员详阅本文件以及留金委网站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06 内容,做好个人材料准备以及单位推荐工作。申请人需要在前期确定申报时与国际处联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博士学位研究生。
留学期限(含预科):4 月赴日的留学人员,一般最长 60 个月;10 月赴日的留学人员,一般最长 54 个月。
2.选派学科
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资助内容
日方免收预科、博士阶段的学费并提供留学期限内奖学金资助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申请时应为我校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届硕士研究生最迟须于 2020 年 8 月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
5.1986 年 4 月 2 日以后出生人员。
6.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7.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取得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IBT)95 分或日语二级(N2)及以上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符合《2020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三、选拔办法
1. 2020年2月20日前,申请人按照网站专栏“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及“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 2020年2月20日-25日,申请人填写附件1或附件2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意见和附件3政审情况,于2月29日前提交所有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学校审批。
请各单位做好该项目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选拔推荐等工作,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意见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国际处1697066329@qq.com)
3. 2019年2月25日-3月1日,校内审核。
4. 2019年3月1日-5日,校内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予以校内公示,如无异议,指导申请人后续申报工作。
5. 2020年3月6日-15日,国际处指导申请人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6. 2020年3月25日前,国际处汇总申请人网报后材料,连同公函、申请人材料复印件提交省教育厅国际处。
四、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中日双方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将被确定为本奖学金留学候选人,获得“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
五、联系留学院校
留学候选人凭“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自行联系留学院校,并于 9 月下旬前将取得的日方院校接收通知书(内诺书或入学许可书)及根据日方院校接收通知填好的留学志愿书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凡未按时提交日方院校接收通知书,留学候选人资格自动取消。
六、日语培训
留学候选人须前往中国赴日本留学生预备学校(设立在东北师范大学, 以下简称留日预校)参加日语培训,具体培训事宜请查看留金委网站项目专栏。
七、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日方最终的录取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人员均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时间为 2021 年 4 月或 10 月初。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梁茵
联系电话:029-88182508
电子邮箱: 1697066329@qq.com
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