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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6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 发布:200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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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语委、原国家教委、广电部《关于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决定》要求,我校将于11月4日至11月5日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普通话测试是一项国家级考试,与将来的就业、工作关系密切。国家规定,凡从事和口语表达密切相关工作的人,必须持有相关等级的普通话证书上岗。现将2006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范围:本校教师及本(外)校本科、高职及研究生;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06年10月9日至2006年10月27日
雁塔校区:每天下午2:30 至5:30报名地点:办公楼二层260室 电话85385764
长安校区:每周一、三、五下午2:00至5:00报名地点:办公楼A306室 电话88182721
报名时交近期、正身、免冠、彩色同版一寸照片一张,同时交纳培训、测试、证书验证及工本费(教材采取自愿购买)。
三、培训时间:2006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培训地点于培训前一天在报名点查看。
四、测试时间:
长安校区11月4日8:30------17:30(测试地点教学楼B座一层)
雁塔校区11月5日8:00------18:00(测试地点办公楼二层)
五、 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
根据要求,考试时间每人为10-15分钟,各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当日未参加测试的考生,学校不再安排补测,责任自负。报名费用不再退还。
六、证书
经西北政法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测试合格的应试人员上报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审核合格后,将发给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西 北 政 法 学 院
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
200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