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安,男,汉族,研究生学历,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负责研究生招生教育管理工作、司法鉴定、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等工作。分管研究生院、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人权研究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联系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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