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王健:完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 更好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

  • 2023年04月17日
  • 民主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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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 更好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

王 健

作为新时代党和国家擘画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系统完整地阐述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相关要求和组织实施保障,对于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意见》关于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的安排部署,充分体现了坚持问题导向和对重大问题敢于啃“难啃的骨头”的一贯要求,抓住了我国法学教育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到2025年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更加完善的目标,为解决过去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过去多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事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和政策依据。

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首先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全面领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委加强统筹规划,加强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中央依法治国委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重大问题上居于牵头抓总的位置,管宏观、谋大局、抓大事,研究提出战略性、前瞻性方案,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重点推动解决部门、地方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部门、地方之间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总揽不包办、统筹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中央依法治国办加强对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在组织管理体制上体现坚持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全面领导的政治要求。

其次,要加强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高校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法治工作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教育和司法行政两部门对高校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是从明确法学教育管理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的一般意义和表述内容的完整性上讲的。教育主管部门多年来积极履行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全国高等教育管理职能,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校。目前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不断推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对于司法行政部门,首先要赋予其管理指导高校法学教育的职责,解决司法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人员编制从无到有的问题,进而不断加强。改革开放后,司法行政部门遵照中央指示积极恢复和发展法学教育事业。2000年全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后形成的目前的机构职能和职责范围并不包括管理指导法学教育的内容。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是当前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是关系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如何有机衔接以及能否实现2025年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建设目标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

第三,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分类建设和管理法学院校,发挥好重点政法院校的骨干示范作用。《意见》用“法学院校”一词指称法学教育机构,仅在完善管理指导体制部分使用了一次“政法院校”。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整合全国法学教育资源基础上,按照全国大区均衡布局的需要设立的五所政法院校,在布局和功能上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引领性和辐射带动效应,为新中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新时代要充分发挥重点政法院校的骨干示范作用,就必须对政法院校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必须要有若干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影响带动全国各大区域的重点政法院校作为工作抓手,仅有一两所面向全国的政法院校根本不够。

第四,发挥好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法学专家委员会作用,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委员比例,优化人员组成,提高法学教育指导管理水平。此外,各级党委、法治工作部门、中国法学会、组织人事、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都要按照《意见》要求履行好相关职责。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党组织履行好办学治校主体责任。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资源信息网络平台,推进资源整合,实现系统集成、资源互联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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