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李大勇: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 2023年06月01日
  •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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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李大勇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营商环境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和退出等企业生命周期全过程和各个领域,覆盖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营商环境是典型的政府与市场主体互动演化形成的制度体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法治政府创建与评估的重要指标。优化营商环境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逐步提升,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针对市场主体所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进行改革和完善。如何统筹、协调好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面的关系,既要遵循优化营商环境的一般规律,又要展现其特殊性,是当前地方各级政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要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分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地方政府要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和部署在本区域内的实施,保证中央的大政方针能够在地方落地生根。地方政府也要摈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政绩观”,不能“等”“靠”“要”,要主动作为,积极结合地方实际与民生需求制定本区域内的营商政策。营商政策与营商措施也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营商环境政策的制定同时也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政策上下一致,避免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清单管理。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有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人力的摊派行为。对于增加义务或减少权益的收费项目、政务服务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等依据。对政府而言,在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企业经营权的管理事项,由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多少权力,能做多少工作,行使多大权限应当是明确具体的。市场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一旦违反了相应的法定职责后,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为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大胆地进行创新探索,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依照国家和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同时,地方政府要出台相应税费政策减免和补贴发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一是要加大中央惠企政策的落实力度,实现补贴发放不过夜、政策兑现不拖延,提升企业对各项惠企政策的认同感。二是要根据本地实践情况,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定格实施企业税费减免、缓交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障经营、稳定发展。各级税务部门可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宣讲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线上答疑解惑。针对企业社会保险可以按照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亏损经营不善的企业分类型地进行政策调整。暂时取消一些合理但不合时的收费,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地方政府还要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当下企业同时面临着供给侧冲击和需求侧冲击,涉及劳动力流动不畅、产业链上下游中断、资金流紧张、物流运输停滞等问题。在市场机制还无法有效地对资源、劳动力进行调节时,政府必须扮演市场复苏的助推器,要开展定期上门、定点服务、在线服务等,深入了解企业的政策与法律需求,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融资、纠纷解决等各方面困难,要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地方政府要保障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增加就业岗位。一方面通过发展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使得劳动者实现就近就业。就业促进法第12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政府对劳动者就业负有保障义务,要为劳动者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要对劳动者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目前东部地区出现用工荒,中西部地区大量务工人员滞留家乡,“不敢出、不能出、不便出”的现象仍旧存在。政府要积极扮演信息沟通员的角色,积极解决劳动力市场上的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

此外,地方政府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潜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机构要加强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增强风险防范。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等,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逐级分解安全责任;对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如安全基础管理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现场安全检查等,把各种潜在的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为构建一个安全平稳有序的营商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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