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教授陈河:互联网司法“中国样板” 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

  •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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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数字经济深刻重塑全球竞争格局,也对各国司法体系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案件数量激增、诉讼成本高昂、司法资源不均等问题日益成为实现普遍正义的全球性障碍。在这场历史性大考中,中国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顶层设计与统筹推进下,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改革智慧,开展了人类司法史上规模最大、程度最深、影响最广的互联网司法创新实践,成功塑造了互联网司法的“中国样板”。

这一样板不仅极大地提升了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水平,更以其先进性、系统性和实效性,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坚实的司法公共产品。

互联网司法“中国样板”的形成并非偶然,而是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与技术逻辑共同作用、同频共振的必然结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中国法院立足中国超大规模治理的国情,开启了一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司法数字化革命。从2017年在杭州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的“星星之火”,到如今数字法院建设覆盖全国、贯通全程的“燎原之势”,中国仅用数年时间便完成了从学习借鉴到创新引领的巨大跨越,形成了理念先进、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的互联网司法“中国样板”。这一样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数字时代的成功实践。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统领是根本保证。首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了互联网司法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战略布局,避免了部门掣肘和资源内耗。其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建设的根本宗旨。所有技术应用和规则设计都围绕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让群众解纷更容易、诉讼更便捷、正义可预期展开,在线调解、移动微法院等创新无一不是司法为民理念的数字化体现。最后,“坚持改革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习近平法治思想鼓励将现代科技融入司法改革,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深度变革,为技术与司法的融合扫清了思想障碍。

超大规模国家的治理智慧是内在动因。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案件量,长期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是推动效率革命的直接动力。同时,中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发展差异大,在线诉讼模式能够有效克服地理障碍,让偏远地区的群众也能享受与中心城市同等质量的司法服务。同时,历经半个多世纪发展而历久弥新的“枫桥经验”,也在数字时代焕发新生,将大量纠纷预防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实现了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

数字中国的司法先行是外部条件。中国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和强大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互联网司法提供了世界领先的技术支撑和应用场景。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成熟,使得司法全流程在线化、智能化从蓝图变为现实。司法系统与其他数字政务系统的联通,实现了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了“数字赋能治理”的良性循环。

互联网司法“中国样板”是一个立体、多维的系统工程,其特征可解构为四个相互支撑的维度。一是组织体系,专业化法院与全流程在线并存。中国采取了“重点突破”与“全面开花”相结合的战略。一方面,设立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作为“试验田”和“先锋队”,集中审理新型互联网案件,探索制定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另一方面,在全国所有法院大力推广在线诉讼模式,将在线审理扩展到各类案件,实现了“线上”“线下”双轨并行、融合发展的独特组织形态。

二是规则体系,从技术应用走向制度创新。中国互联网司法的成功,关键在于实现了从“工具性应用”到“制度性创新”的飞跃。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全面确立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基本原则和适用规则,创造了“异步审理”“电子送达”等全新制度,标志着网络空间司法程序制度的框架基本确立。

三是技术体系,智能化赋能公正与效率。中国建成了全球领先的智慧审判技术支撑体系。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能够进行案情分析、证据校验、文书生成和类案推送,成为法官的“智能助理”。区块链技术广泛应用于电子存证,确保了线上证据的真实性与不可篡改性。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了对全国法院案件信息的实时监测、科学分析和有效管理,为司法决策和国家治理提供了强大数据支持。

四是价值体系,以实现“数字正义”为终极目标。一切技术和规则的背后,是鲜明的价值追求。中国的互联网司法不仅追求“效率正义”,更追求“质量正义”。通过全流程司法公开和人民法院案例库,极大促进了裁判尺度的统一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通过降低诉讼成本、简化诉讼流程,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它实现了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更可获得的司法效率和更优质的诉讼体验三者的统一,是“数字正义”理念的生动诠释。

互联网司法“中国样板”的成效在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坚实支撑的同时,更以中国智慧的创新性探索为全球司法数字化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系统性方案。首先是在国内层面的奠基性贡献。“中国样板”对法治国家建设而言,极大地推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使司法能够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而言,行政诉讼的在线化助力行政机关提升政务数字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快了“数字政府”建设步伐。对法治社会建设而言,它培育了全社会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习惯,特别是在年轻一代中树立了在线解纷的意识,推动了数字社会治理生态的形成。

其次是在全球层面的共享性贡献。“中国样板”提供了“司法基础设施”方案。对于许多渴望提升司法效能但又面临资金、技术瓶颈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成熟的在线诉讼系统解决方案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益的跨越式发展路径,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全球治理倡议,提供了可及的“司法公共产品”。中国法院在审理涉及大数据权属、算法歧视、平台垄断、虚拟财产等前沿案件中,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裁判规则。这些源于中国实践的“本土智慧”,正在为全球数字空间的治理规则探索提供宝贵的“中国方案”。

互联网司法“中国样板”在司法数字化领域所取得的系统性、开创性成就要转化为切实而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必须构建一套兼具战略高度与实操精准性的传播策略与渐进路径。在对外传播中,要秉持开放包容、互学互鉴的原则。聚焦全人类共同关注的司法现代化议题,着力突出“数字正义”“司法为民”等既体现中国特色,又具有广泛国际感召力和共识基础的价值理念。通过将这些理念融入具体案例、制度成果与合作倡议,增强中国法治叙事的说服力和亲和力,引导国际社会从共同价值的角度理解并认同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要系统遴选在数据权属、平台责任、算法治理、数字金融等全球前沿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国司法案例,通过提炼其裁判规则与法理逻辑,以生动叙事和可视化方式呈现案例背后的时代价值与人性关怀。以这些典型案例为载体,超越法域与文化的差异,有效破除固有偏见,清晰展现中国司法在应对数字时代共性挑战时所秉持的前瞻理念、专业精神与创新智慧。

要在巩固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国际论坛等机制性平台传播的基础上,积极拓展TikTok、YouTube、X(Twitter)等国际主流新兴媒体与社交平台,以贴合国际受众,特别是年轻群体的信息获取习惯,以更生动直观的视听形态设置议题、分享成果、引导讨论,实现中国法治叙事在全球舆论场的有效触达与深度融合。

要通过系统化、机制化的高级别司法研修项目,深化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司法队伍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深度考察并实操体验中国数字法院与互联网司法的创新实践,影响和培育一批深刻理解中国法治发展道路、具备专业素养且对华友好的司法精英力量,使之成为中外司法互鉴的桥梁与纽带。

要推动传播升级,从输出具体技术产品,向输出规则、标准和理念转变;从松散的经验交流,向建立“一带一路”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等实体化合作项目深化;从被动回应国际关切,向主动设置如“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伦理”等全球性议题转变,掌握话语主动权。

互联网司法的“中国样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数字时代结出的硕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它生于中国,服务世界。我们应以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姿态,积极推动国际传播,与世界分享中国司法的智慧和经验,共同应对全球数字时代的司法挑战,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高效、普惠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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