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学院与诸暨市政府合作——首次从法治理论角度研究“枫桥经验”

  • 2006年11月21日
  • 光明日报 200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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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永林)西北政法学院与浙江省诸暨市政府日前签订协议,共同进行“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研究。项目首次将“枫桥经验”放到法治学术角度进行研究,以期从理论的高度解读“枫桥经验”与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法制建设的关系,推动“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和完善,使“枫桥经验”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特别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枫桥经验”形成于1963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枫桥经验”也在不断发展创新,但其依靠群众,立足预防,以人为本,就地解决大量纠纷矛盾和一般治安问题的基本主线一直没有变。

  40多年来一直没有人从法治学术和理论的高度系统地对“枫桥经验”进行总结和研究。这次西北政法学院与诸暨市政府合作进行“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研究,目的就是将“枫桥经验”予以系统化、理论化,并以严谨的学术表达方式总结“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独特方法、完整内涵,推动“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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