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西北政法学院黄河教授领衔提交《关于修改农业法》的议案

  • 2006年09月28日
  • 检察日报
关注西法大官网
微信
微博
Qzone
网址
打印
NaN
阅读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黄河

王莹摄影

□1987年,黄河教授开始在大学讲授农业经济法;2005年,他成为欧洲农业法委员会第一个中国个人会员

□因为长期研究土地法、关注农业法及“三农问题”,他被人称做“黄土地”;

□在全国人代会上,从经济法角度阐述“三农问题”的他引起关注。

忧虑:学生不选修农业经济法

1987年,还是西北政法学院一名普通教师的黄河,怀着极大的热情承担了讲授农业经济法的任务,开始,前来听课的学生还很多,渐渐的,来的学生越来越少,直至少到无法再将这门课开下去。

身为老师的他很困惑,我国是农业大国、学校里有众多来自农村的学生,为什么没有人选修农业经济法?从学生那里他知道了原因:农业经济法不受社会重视,发展前景似乎也不乐观。

随后,黄河开始讲授与农业经济法相关的土地法;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随着土地价格上升,房地产业成为投资热点,黄河又开讲了房地产法。尽管如此,他心里仍在想着农业经济法。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接待了来自哥斯达黎加的一位首席大法官,会谈中他了解到,哥斯达黎加是个农业国,而这位大法官竟是一个农业法专家,此次来中国的目的就是要了解中国的农业立法,是中国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人员陪同该法官专程来西安与黄河座谈的。自此,黄河开始了与国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探讨,在对外交流的过程中,黄河得知在国外专门研究农业法的人非常多,许多律师和法官都是农业法专家。

黄河开始思考:我们这泱泱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了9亿,为什么没有人愿意研究农业法?改革开放多年了,为什么农民依旧不愿意用法律维权?一方面,多数农民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不了解法律程序,经济上也有困难;另一方面,标的小、难办的涉农案件很少有律师愿意接手,这也是农民难以获得法律服务和援助的原因。

“‘三农’问题,是我多年来的一个研究方向,‘三农’问题关乎中国的前途命运,解决不好将会给中国以后的发展造成难以预计的困难,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将是保证‘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因素。同时,我还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从小在农村长大,对农村很有感情,我要尽自己的智慧服务‘三农’。”黄河说。

倡导: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2004年初,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禽流感疫情,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很快控制了局面。黄河说,局面之所以得以控制,主要是政府给予了扑杀家禽的农民补偿,这种补偿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不过,尽管这样,农民仍有不同程度的损失。

“如果我们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而且可以减少农民的损失。我觉得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是很现实的,并且具有紧迫性。”2004年的全国人代会上,黄河领衔提出《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议案》。

黄河说,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其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风险大、保险赔付率高,保险公司难以承受;同时,高赔付导致了高保费,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农业保险发展走入了日渐萎缩的“怪圈”。

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针政策是一致的。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具有与其他产业不同的许多特点,如自然风险大、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报慢等。农业的这些特征表明,它不仅是社会效益高、自身效益低的基础产业,而且还是风险因素多,难以稳定发展的弱质产业,因此特别需要政府对其进行必要的支持保护,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是政府支持保护农业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黄河看来,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中的“绿箱”政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实施农业保护时,必须采取以“绿箱”政策为主的间接方式。属于直接保护方式的保护措施,都位于WTO规定的“黄色”区域,而属于间接保护方式的保护措施,基本都位于WTO规则中的“绿色”区域,农作物保险与收入安全计划则属于间接保护措施之一。由于农业保险本身具有经济效益低、社会效益高的特点,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农业保险列为政策性保险,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因此,我国应积极推进保险体制改革,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呼吁:建立农产品产量担保制度

黄河提出的每一个议案都有充足的根据,这些根据直接来自生活实践。今年黄河领衔提交了《关于修改农业法》的议案,该议案4000多字,对农业法的指导思想、农业投入法律制度、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农村金融及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等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黄河说:“农业法中规定的农村金融制度过于笼统,可以借鉴国外的‘无追诉贷款担保’制度,建立我国的农产品产量担保制度。比如农民要种5亩小麦,每亩可以收获300公斤,就可以按照每斤1.5元贷款2000元,以5亩地的产量作为担保,如果收成好了,农民把小麦卖掉后还贷款,如果因为自然灾害收成不好,比如只收了100公斤小麦,农民就可以用所收小麦冲抵贷款。”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显示了中国领导人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也是中国农民的一大福音。黄河充满自信地说:“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作为人民的代表,我会不遗余力地履行职责。”

相关新闻

  • 王敬波教授应邀来校作《统一大市场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路径》讲座

    3月21日下午,我校邀请黑龙江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教授作题为《统一大市场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路径》的讲座。我校校长范九利主持,全校200余名师生参加讲座。 王敬波教授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她从统一大市场与营商环境优化的目标、关键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等方面系统分析了统一大市场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路径。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而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大局出发,需要与时俱进更新市场监管理念、完善市场监管规则、创新市场监管方法。应将依法行政原则、市场普遍准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包容审慎原则、比例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作为市场监管的原则谱系,并以此丰富政府治理的法治原则。并指出应从创新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信用监管、激励性制度等方面入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范九利在主持讲座时表示,王敬波校长是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也是我校的杰出校友,号召师生们学习她教书育人、钻研学术的精神,为母校争光。 王敬波教授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通过大量实践案例加深了师生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与政府关系的认知。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师生们表示受益匪浅。 讲座结束后,王敬波教授看望了在我校学习时的辅导员侍秀英老师。 (供稿: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撰稿:杨思怡 审核:赵玎玎)

    2025-03-22
  • 王瀚教授受聘西安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2025年3月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聘任西安仲裁委第四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王瀚教授受聘西安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聘期为2024年12月4日至2029年12月3日。 (供稿:国际法学院 撰稿:石文慧 审核:李立)

    2025-03-21
  • 【陕西日报】虚拟账号受法律保护

    从微信、微博、抖音,到游戏账号、电子会员……在当下“全民触网”的时代,人们生活的大多数场景都“嫁接”于网络上。甚至很多情感链接,也深度依赖网络媒介。 然而,近日一网友因去世近10年的父亲的微信账号被平台回收而发帖“求助”,引发了一场“数据热”背后的冷思考。 “……我和爸爸在世界上唯一的联络方式彻底消失了。”面对该网友的遭遇,其他网友也纷纷分享自己“遗失”网络账号的经历,有人担忧自己已故亲属的社交账号迟早会被收回,甚至有人紧急为自己的各种网络账号备份。 身处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人们,需要一份“账号安全感”。 ■ 虚拟账号并不“虚” “我从大二注册微博后,就一直在上面记录并分享自己的生活瞬间。但工作后的第二年,账号竟然被盗了。后来我通过官方渠道找回了账号,可里面的内容被清空了。”3月12日,回忆起自己的“倒霉”往事,在西安上班的山东人杨天祎连连叹息,她说,“那一刻,感觉自己的青春被人偷走了。” 像杨天祎一样,如今在很多人眼里,网络上的虚拟账号并不“虚”,哪怕与具体的金钱利益不挂钩,但镌刻着时光、承载着情感记忆和智慧结晶的网络账号也具有十足的价值。 “随着互联网的深度普及以及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迅速发展,如何妥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平衡各主体间合法权益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国瀚文解释,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具有一定价值的,在特定群体中传播和使用的信息产品。目前,其法律属性已得到确认——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瀚文解读,我国民法典从法律层面确认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作为价值载体的财产属性,就意味着个人网络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形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数字遗产能继承吗? 国际电信联盟发布的《2024年事实与数据》报告显示,2024年,全球估计有55亿人使用互联网。 如此庞大的网民规模,已故人士网络账号如何处置以及数字遗产能否被继承等问题引发关注。 记者查阅到,国内某社交平台服务协议明确,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用户注册或创建账号或功能账号后如果长期不登录,平台有权回收该账号,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目前大多数社交平台在用户服务协议中会明确表示账号所有权归平台,用户仅有使用权,同时也会禁止非初始申请注册人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其他方式使用。”国瀚文说,平台如此规定,一方面是基于信息管理安全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隐私和死者利益保护。她指出,承载着用户隐私、社交关系等的虚拟账号不能放任其处于长期“无人管理”状态,而基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其他有形财产的特殊属性,也不能简单参照一般财产的继承规定对账号进行直接继承,否则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和他人合法权益。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李多萌表示:“身故并不意味着隐私不再重要,基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个人社交账号,继承人一般不能直接继承,但是可以依照遗嘱继承。” 2023年度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从2017年至2023年,中华遗嘱库一共收到488份涉及虚拟财产的遗嘱。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合理分配、管理,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目前已有平台规定,如用户不幸逝世,其近亲属可通过官方客服渠道联系平台,以获取相关指引来行使法律规定的合法、正当权益。 ■ 公众要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近几年,与虚拟账号有关的纷争屡见不鲜。 “因缺乏统一的价值认定标准,如何评估网络账号的价值是个棘手的问题。”李多萌介绍,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具有显而易见的经济价值的网络账号,如用户充值的游戏账号、淘宝店铺的账号、粉丝量众多的直播账号等,因能够实现网络交易变现,其价值较好判定。然而,普通群众在社交平台的个人账号,承载的更多的是情感价值,被侵权后,责任界定及赔偿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现实阻碍。 李多萌说,要想减少因虚拟账号引发的纠纷,网友需要提高权益保护意识。她建议,一方面,可以尝试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名下的虚拟财产进行管理;另一方面,要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登录账号,防止账号被盗,也不要随意将账号信息透露、转借给他人。 “一些重要的数据信息,可定期进行备份,以防丢失或损坏。”李多萌还提醒,公众在注册相关账号时,要仔细了解平台管理和服务协议内容,依规合理使用账号,使用中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与账号管理运营方沟通,万一发生纠纷,要敢于通过合法手段维权。 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涉及个人数字权益、网络平台运营治理、社会公序良俗、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等的复杂议题。“期待不久的将来,我国能构建起既有效保护用户权益和平台利益,又兼顾网络安全和公序良俗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制度体系,在法治的轨道上促进网络虚拟产业和数字经济的有序发展。”国瀚文表示。 【陕西日报】虚拟账号受法律保护https://xzzsx.sxdaily.com.cn/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901068.html?isDigital=true&isShare=true

    202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