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中国劳动法治建设如何在新疆“结出新果”?

  • 2026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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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将劳动权保障的新疆实践转化为可复制、可验证、可持续的制度性公共产品,能有效抵御西方不实指控,更能在推进全球发展议程中把握主动权。

2026年是国际劳工组织(ILO)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55周年。中国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始终以积极姿态履行国际劳动治理义务。截至2026年,中国已批准28项国际劳工公约,涵盖多个核心领域。

在全球供应链重构背景下,近年来美西方对中国新疆劳动权话题的抹黑炒作又蠢蠢欲动。对此,中新社“东西问”日前专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倪文艳,请她解答中国在发展和保护新疆各族人民劳动权所进行的创新实践。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中国为推进新疆少数民族劳动权的发展和保护有何切实行动?

倪文艳:中国在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基础上,通过国内宪法法律保障、地方立法细化、政策工具协同、多元纠纷解决等制度创新,构建起符合国际标准、立足本国国情的新疆劳动权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实现了对各族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更通过发展赋能与社会权融合,为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劳动权益保障提供了中国方案。

在新疆,依托政府组织实施的“就业扶贫”专项行动计划与“巾帼创业就业促进行动”等就业支持体系,以及人民调解、劳动仲裁、司法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新疆各族群众实现了劳动权的有效保障。例如,近年来中国政府建立疆内跨区域就业与对口援疆省市转移就业的双向机制,让南疆地区逐渐走出自然与产业条件制约长期面临的就业困境。各族群众自愿、平等、合法地参与劳动,积极投身本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之中。

2026年3月13日,新疆2026年高校毕业生春季招聘大会在乌鲁木齐举行。图为求职大学生使用AI匹配岗位。中新社发 赵凯 摄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外界特别是美国等个别西方国家,对中国新疆少数民族劳动权无端抹黑,在国际社会上操弄炒作所谓“强迫劳动”等议题。出现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倪文艳:从当前相关议题的话语特征来看,西方对新疆的污名化呈现出三重相互关联的扭曲逻辑:

一是经济行为政治化,扭曲民族地区发展的本质属性。西方将新疆通过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就业扶贫的政策实践,从民生改善的框架中剥离,强行赋予其政治化解读,将正常的经济活动歪曲为“人权侵犯”的证据。

二是治理活动污名化,错位定性民族事务的治理逻辑。西方将中国政府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治理措施,包括就业促进、职业培训、产业扶持、对口援疆等,从其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功能定位中剥离,重新定性为压迫性治理。

三是发展矛盾错位化,混淆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权议题。西方将新疆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普遍性发展问题,如劳动力转移、产业结构调整等从其具体历史条件中抽离,从根本上否认发展中国家通过工业化实现人权保障的正当性。这种现象并非偶然,其背后的逻辑是国际人权法概念的政治化泛用、多重霸权策略的相互嵌套以及意识形态长期对抗的深层逻辑。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一处棉田内,大型采棉机正在作业。苟继鹏摄

中新社记者:应如何客观评价,中国在发展和保护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劳动权工作中取得的成果?

倪文艳:中国在发展和保护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劳动权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体现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实践创新。

其一,国家义务的主动履行,破解“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对立困局。全球范围内,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往往被视为零和博弈。新疆的实践打破了这一困局,中国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族文化旅游、传统手工艺等产业发展,以数字技术赋能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少数民族妇女就业,实现了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与劳动权保障的深度融合,创造了文化保护与就业增长的双赢格局。

其二,劳动尊严权的多维保障,对“体面劳动”标准的超越性实践。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体面劳动”包含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工人权利和社会对话等战略目标。新疆的实践在落实这些目标的基础上,对劳动尊严权进行了多维拓展。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义务的积极履行为新疆各族群众抵御市场经济风险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劳动者不仅获得稳定收入,更在技能提升中实现自我价值,就业权的实现成为参与发展、分享成果的重要途径。

其三,以执法实效保障权利落地,彰显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渐进实现。新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构建覆盖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全方位权益保护体系。执法实践表明,劳动权保护不仅存在于法律文本,更通过常态化执法切实转化为劳动者的权利,实现了从“纸面权利”到“现实权利”的实质转化。

其四,打破“人权分割”局限,实现权利保障的整体性协同。新疆遵循人权不可分割性原则,在实施层面统筹劳动权与关联权利的协同保障。通过劳动权与适当生活水准权的保障性衔接,劳动权与受教育权保障的相互赋能、劳动权与新型权利的协同保障,构建起相互支撑、协同推进的权利保障体系。

其五,超越“人权主体原子化”陷阱,实现集体人权与个体发展的协同推进。中国少数民族权利保护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各民族平等劳动权的实质保障。新依托区域协作、对口援疆等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将发达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与新疆本地资源优势相结合,推动了区域协同发展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各族群众在共同劳动中增进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了“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生动局面。这种集体人权与个体发展的协同推进,也为国际劳工公约的深化发展贡献了中国经验。

2025年9月10日,位于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城西门村的红石榴电商直播孵化基地,电商主播在进行直播。 中新社记者 王紫儒 摄

  中新社记者:中国新疆劳动权实践创新的创造性作用及其世界意义是什么?

倪文艳:当前国际格局正经历深刻变革,逆全球化浪潮与地缘政治重组相互交织。在此背景下,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深化,新疆作为核心区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新疆劳动权保障问题已不仅是区域性事务,而是涉及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维护产业链安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设施。因此,必须将劳动权保障提升为国家战略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战略清醒应对战略博弈。通过将劳动权保障的新疆实践转化为可复制、可验证、可持续的制度性公共产品,能有效抵御西方不实指控,更能在推进全球发展议程中把握主动权。

中国新疆在劳动权保障领域的实践探索,立足民族地区发展实际,遵循人权保障的内在规律,形成了一条以民族平等为基石、以渐进性实现为原则、以权利协同为路径的劳动权保障新路。这一实践不仅有效保障了新疆各族群众的劳动权益,更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人权保障模式提供了重要借鉴。

受访者简介:

倪文艳。受访者供图

倪文艳,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讲师,法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族法学、人权法学。在《人权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并主持多项省部级专项课题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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