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7日上午,“《国家发展规划法》:制度创新与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孙昊亮教授出席研讨会并致辞,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长江学者韩松,二级教授张师伟等做主旨发言。研讨会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主持。
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国家发展规划法》作为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基本法律,其制定实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十五五”这个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国家发展规划法》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治理创新,有利于理清在新形势下如何依法提升国家规划体系的整体效能、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规范宏观经济调控权运行等前一系列前沿热点理论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韩松在主旨发言中提出,随着《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颁布,“经济法的时代到来了”。经济法的学科概念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以说《国家发展规划法》就是经济法。作为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国家发展规划法》为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新的基础。《国家发展规划法》具有战略性、宏观性、长远性,对经济法学科建设具有重要的统领作用。《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经济法学科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科研命题,值得经济法学专家学者深入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应当以《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经济法的学科建设,做好课程建设、教学和科学研究。
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张师伟认为:《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颁布施行,以专门基础性法律搭建起中国特色规划法治形态的完整框架,实现了规划治理从政策主导向法治引领的历史性跨越,为规划制度优势固化、权责运行规范、实施效能提升、监督问责强化提供了根本性法治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法》是国家治理中制度优势法治化、治理运行规范化、治理效能制度化的必然选择,其有效打通了规划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通道,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西北政法大学三级教授郑艳馨在系统梳理了从计划法到规划法的发展历程后,认为《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出台代表了我国国家规划法治体系的重构。《国家发展规划法》保障了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国家发展规划法》对于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全流程都进行了法律规制,强调了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的重要性。《国家发展规划法》为国家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杨军教授认为:《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出台代表我国经济法学的春天来临了。在研究的过程当中要充分关注国家发展规划之下各类规划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地方规划的法治化。西北政法大学肖新喜教授认为:《国家发展规划法》是我国经济法体系完善的生动科学实践,是把规划制定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强力举措,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经济法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的重要支撑。西北政法大学杨为乔副教授从经济史观与制度方法论层面解读了《国家发展规划法》重要内涵和指导意义。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孙那副教授结合科技强国的时代背景,从规划法出台的视角谈了对科技立法带来的新思考。西北政法大学许聪副教授针对《国家发展规划法》的亮点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西北政法大学常鑫副教授认为:《国家发展规划法》制定和实施的关键,不仅在于把规划写进法,更在于将有目标的治理转变为有规则的治理。西北政法大学席晓娟副教授从《国家发展规划法》落地实施的角度出发,对“十五五”规划当中的财税措施进行了系统解读。
本次研讨会由西北政法大学主办,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处等单位承办,来自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以及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行政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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