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评论】王健: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初步思考

  • 2022年10月07日
  • 中国法律评论
关注西法大官网
微信
微博
Qzone
网址
打印
阅读

王健: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初步思考

按:本文是2022年10月3日作者在中国人民大学校庆“双一流”学科高端论坛“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分论坛上的发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判断和论断,对于法学研究具有重大启发和指导意义。比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并强调: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动性、原理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而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使中国的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必须把握好继承性与民族性、原创性与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三个方面的要领。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密不可分。学科体系建设上不去,教材体系就上不去;反过来,教材体系上不去,学科体系就没有后劲。基于这个判断,习近平总书记对教材建设工作提出了总的要求,这就是要形成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立足国际学术前沿、门类齐全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体系,而且每个学科都要构建成体系的学科理论和概念;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等等。

这些重大判断和论断,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和思考法学知识体系的“中国特色”和“自主性”等根本性、全局性、关键性问题,都具有重大启发和指导意义。

首先,要深入研究、全面总结和重新评价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促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紧扣我国和世界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提出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和中国价值的理念、主张和方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已经沉淀并内化为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如何面对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原则上要有鉴别的加以对待,有扬弃的予以继承。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博大精深,站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看,有哪些值得传承和弘扬的东西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几千年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形成了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丰富思想,包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传统,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民贵君轻、政在养民的民本思想,等贵贱均贫富、损有余补不足的平等观念,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追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操守,任人唯贤、选贤与能的用人标准,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改革精神,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外交之道,以和为贵、好战必亡的和平理念,等等。这些思想中的精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中国在人类发展史上曾经长期处于领先地位,自古以来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等各方面制度在内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为周边国家和民族所学习和模仿。习近平总书记还深刻地指出,我们的先人很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独创性地发展出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其中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

新时代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其中着力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而其具体任务,就是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释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第二,必须全面总结和梳理近四百年来如何用汉语表达法学知识的历史。中国与西方知识首次相遇和对接始于明末清初,距今已有四百年历史。其标志是亚里士多德及其之后的政治学、法学、伦理学、逻辑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书籍首次用汉字或汉字组合创造性地表达出来,即把西学书籍翻译成汉语,在知识体系和内容上与中国的“修齐治平”之学加以对应和类比,为了达到彼此沟通的目的,当时的中外人士共同采用类比、归纳和解析汉字结构的格义之法,比较系统地确定了一批表达西方概念的名词和短语,由此开启了包括西方法学知识在内的西学知识的中国化进程。这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历史,是中国传统知识与世界对话的历史,也是一个以世界视野重新审视和促使中国传统法律文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历史。但是我国学术界在这方面的研究,做得还很不够,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第三,要认真总结最近一百多年以来我们在自主构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探索成果。在经历器物、制度和文化如何存古和应对世情的艰辛探索中,我们的先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宝贵资源。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是国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百年梦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世纪三十年代,包括法学家在内的十位教授就曾提出了著名的《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他们不满于在文化领域“看不见现在的中国”、中国在文化领域中消失了,中国政治形态、社会的组织、思想的内容与形式已经失去了它的特征,而这没有特征的政治、社会和思想所化育的人民,也渐渐的不能算得中国人。要使中国在文化领域中抬头,要使中国的政治、社会和思想都具有中国的特征,必须从事于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即采取批评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来检阅过去的中国,把握现在的中国,建设将来的中国。我们应在这三方面尽最大努力,用文化的手段产生有光有热的中国,使中国在文化领域中能恢复过去的光荣,重新占着重要的位置,成为促进世界大同的一支最劲最强的生力军。

《宣言》蕴含的文化信念、学术立场和研究主张,可以说是近代中国思想文化领域几代人心声的一种集中表达。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追求,我国逐渐在传统文化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现代形态,出现了第一代社会学家、政治学家、民族学家、考古学家、语言学家、教育学家、人类学家、史学家等,写出了人文社会科学各个领域、法学各个分支领域第一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这些著作大部分已经成为学术经典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文献材料,为不断探索和持续推进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奠定了必不可缺的基础。

我们今天要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就是这样一种努力的延续、转型和深化,还有许多基础性工作要做,比如法学各个学术分支领域的基本概念、关键术语、知识分类与构成和呈现方式、研究方法,以及学术组织、学术刊物、学科与学术评价机制等问题,还缺乏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总结,深入、扎实的研究成果也较少,这种状态亟待改变。

以上是我关于论坛主题一些不成熟的认识和思考,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最后,谨代表西北政法大学向中国人民大学和法学院85周年华诞表示崇高敬意和热烈祝贺!谢谢大家!

相关新闻

  • 副校长张荣刚参加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暨第38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并主持青年论坛

    副校长张荣刚参加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 暨第38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并主持青年论坛 2026年9月19日至20日,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州经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暨第38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在广州市隆重重召开。大会主题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法保障”。 张荣刚副校长受邀参会并主持年会青年论坛单元,精准点评每项报告,肯定青年学者立足新质生产力发展、回应数字财税法治现实需求的研究方向。他指出,数字技术重塑经济业态,给传统税法规则、税收征管机制、纳税人权利保护带来系统性挑战,财税法学研究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兼顾理论创新与制度可操作性。鼓励青年学者扎根中国实践,持续深耕平台经济、跨境税收、算法治税等新兴领域,产出更多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辽宁大学、深圳大学、湘潭大学、东吴大学、台北大学等三百余位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参会。

    2026-09-29
  • 副校长张荣刚参加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 暨第38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并主持青年论坛

    副校长张荣刚参加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 暨第38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并主持青年论坛 2026年9月19日至20日,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州经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暨第38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在广州市隆重重召开。大会主题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法保障”。 张荣刚副校长受邀参会并主持年会青年论坛单元,精准点评每项报告,肯定青年学者立足新质生产力发展、回应数字财税法治现实需求的研究方向。他指出,数字技术重塑经济业态,给传统税法规则、税收征管机制、纳税人权利保护带来系统性挑战,财税法学研究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兼顾理论创新与制度可操作性。鼓励青年学者扎根中国实践,持续深耕平台经济、跨境税收、算法治税等新兴领域,产出更多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辽宁大学、深圳大学、湘潭大学、东吴大学、台北大学等三百余位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参会。    

    2026-09-29
  • 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 暨“数智财税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研究”学术研讨会 通知及征文公告

    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 暨“数智财税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研究”学术研讨会 通知及征文公告   各位理事、会员、嘉宾: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十五五”规划高质量发展实践需求,聚焦数智财税法治理论与实务难题,汇集学界与实务界智慧,探寻法治保障路径,以数智财税法治建设夯实制度根基,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拟于2026 年11月13日(周五),在西安召开2026年年会暨“数智财税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研究”学术研讨会。本届年会由西安培华学院法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会议主题是“数智财税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研究”。具体研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选题: 1.数智时代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 2.数智时代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 3.数智财税与审计监督典型案例研究 4.数智时代财税法治与审计协同发展研究 5.数智财税赋能地方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26 年11月13日(周五)下午 会议地点:西安培华学院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会议论文 1.请围绕会议主题撰稿,字数一般控制在8000-15000字,格式请参考《法学研究》编排。 2.每位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的年会论文限1篇,请在邮件主题栏标明:“姓名+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6 年年会论文”。 3.参会论文及摘要、发言提纲或PPT等,请于2026年10月31日前发送至scsfyjh@163.com。截止时间以后提交论文的,不再编入年会论文集。 4.研究会理事和会员应当围绕年会主题提交论文。其他人员提交年会论文的,研究会秘书处将视论文质量,根据承办单位的接待能力,特邀部分作者参加会议。没有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的,承办单位恕不接待。 四、青年优秀论文评选 1.为鼓励青年财税法学者成长,特设青年优秀论文奖,从正式提交研讨会的论文中评选。 2.参评者年龄须在 40 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参评优秀论文须为参评者独立署名,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5日,论文发送至scsfyjh@163.com。 4.参评论文务必在邮件主题栏和论文正文第一页醒目注明“姓名+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2026 年年会论文(参评青年优秀论文)”。 5.参评者在提交参评论文时,必须同时提交论文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文字复制比要求不超过2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不收会务费,参会代表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2.请扫描二维码,填写“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6年会报名表”,截止日期:2026年11月7日.                      3.联系方式: 邮  箱:scsfyjh@163.com 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尉钏:18635921899      张涛涛:15829246132 西安培华学院法学院: 车莹:18192707096      杨琳:17612921013       主办单位: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西安培华学院法学院 2026年9月29 日

    202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