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西北政法大学24人代表团拓路中亚调研法治营商环境的“行”与“思”

  • 2025年06月12日
  • 法治网
关注西法大官网
微信
微博
Qzone
网址
打印
阅读

6月10日,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代表团,完成中亚行科研任务归来。此次调研远赴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中亚三国开展了深度科研考察,采集多组营商环境数据。

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是中亚地区的核心国家,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关键节点,其营商环境与法治状况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本次调研由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院长王莹莹教授、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院长舒洪水教授、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院长孙江教授等学校师生及多名实务专家组成24人代表团,调研行程覆盖3国4城的20余家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在欢迎仪式上充分肯定了代表团取得的丰硕成果。他强调,此次科研活动是西北政法大学立足法学学科优势、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成功实践,生动践行了“把论文写在大地上”的科研理念,彰显了学校在涉外法治研究领域的深厚实力与责任担当。学校将持续深化与中亚国家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的全方位合作,建立健全长效交流机制,拓展学术交流、学生交换与科研协作的广度深度,致力于为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与国际化人才支撑。

探索“一带一路”法治研究新范式

西北政法大学以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己任。据悉,自倡议提出以来,该校持续深化与中亚国家高校的法律合作,先后加入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大学联盟,并牵头成立“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2023年以来,西北政法大学随陕西高等教育代表团多次出访中亚国家开展交流。今年3月,该校新增为上合组织大学中方项目院校。

此次科研活动由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教育厅指导,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主办。团队成员以国家需求为导向,对三国开展系统性应用对策研究,为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行稳致远、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陕西实践提供智力支撑。

此前,该研究院已编撰了《哈萨克斯坦营商环境法治研究》等系列国别营商环境法治研究论著,这次中亚行是对这些研究成果的一次实地检验。

提升高端涉外法治智库服务精准度

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于2024年成立,致力于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政策沟通上提供法治智库支持、设施联通上提供法律业务咨询、贸易畅通上提供争端解决方案、资金融通上提供风险防范预案、民心相通上提供法律实践范本。代表团此行深度整合中亚三国法治实践经验,开创性构建跨境营商环境研究协同范式,推动实现相关成果从学术研究到解决方案的精准转化。

在哈萨克斯坦,代表团围绕法律实务、企业实践、市场考察等层面全方位开展调研:与盈科哈萨克斯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Abzal深入座谈哈萨克斯坦的法律体系、司法环境及争议解决机制;调研中铁建工集团中亚公司在经营中遇到的劳务纠纷等实际问题;前往阿拉木图著名的绿色食品交易市场绿巴扎,走访当地个体工商户及中国超市,把握哈萨克斯坦营商环境的真实状况。

在吉尔吉斯斯坦,代表团通过与陕西省工商联副主席陈瑛、秦商会代表深入座谈以及对中铁一局西亚公司、中亚国际仲裁法院等单位的考察调研,深入了解中资企业在吉经营现状与挑战,并就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建设性意见。此外,代表团与比什凯克国立大学、南哈萨克斯坦国立大学达成多项合作意向。期间,中国驻吉大使亲切会见代表团,高度肯定了此次科研活动的前期成果与实践意义。

在乌兹别克斯坦,代表团拜访了中国驻乌使馆,商务参赞孙岩详细介绍了乌兹别克斯坦营商环境,指出外资企业在交通、能源等领域将会获得诸多便利,同时提醒中国企业在乌投资期间,需注意文化差异和法规适应等挑战。

通过此次中亚科研之行,西北政法大学“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代表团成功搭建了多层次交流合作平台,进一步密切了与中亚三国在法律研究与实践领域的联系,彰显了该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智库服务中的责任担当。

展望未来,西北政法大学将继续依托“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等高水平科研平台,深化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在法治领域的交流合作,聚焦前沿问题与实践需求,为共建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持续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法治网】西北政法大学24人代表团拓路中亚调研法治营商环境的“行”与“思” 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25-06/12/content_9198798.html

相关新闻

  • “一带一路”营商环境服务发展中国中心

    标题:“一带一路”营商环境研究院 平台设立:为响应国家有关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2026年5月,西北政法大学联合南哈萨克斯坦大学、奇姆肯特南方特别经济区管理公司在奇姆肯特市设立“一带一路”营商环境服务中国中心(哈萨克斯坦),并在西安市揭牌。           该平台是我国首个以“中国中心”命名的海外营商环境综合性服务平台,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等四大目标于一体。(图1、图3为“一带一路”营商环境服务中国中心(哈萨克斯坦);图2为中国中心(中国办公室),图4,图5为中国中心(中国办公室)签约仪式)             人才培养:组织全国首个以“法治营商环境”主题调研的专项科研团队赴中亚开展法治营商环境调研,获评陕西省“2025年度法治事件”,入选第四届法治时代创新大会“2026年严格执法创新案例”。(图6为法治化营商环境调研合照,图7、图8为获奖证书)         科学研究:已依托中国中心持续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一带一路”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丛书已编写14本,2025年已经出版8本。2026年计划继续出版6本;(图9、图10为丛书)         社会服务:已依托中国中心向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陕西建工集团、海南君仪投资有限公司等政府机构、中资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咨询,解决了数个跨境经营中的实际难题;(图11、图12、图13、图14为企业咨询委托函)           服务端口:中国中心已初步建立网站服务端口(内测中),准备来联动南哈萨克斯坦大学网站端口,共同为国内出海中亚企业提供线上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图15、图16为中国中心网站页面)    

    2026-10-09
  • 校党委书记赵万东一行赴西安外国语大学调研交流

    9月30日,校党委书记赵万东率队赴西安外国语大学调研交流。西安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刘振涛出席并主持座谈,副校长桑元峰、邓滢,我校党委副书记郭武军,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参加座谈。 刘振涛对赵万东一行来访表示欢迎,对我校在学科交叉建设、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等方面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面对产业变革带来的冲击,西安外国语大学立足外语办学特色,统筹推进学部制改革,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完善绩效激励机制,取得了许多标志性成果。两校地缘相近、学科互补,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期待以此次调研交流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对接、携手共进,在学科交叉创新、科研平台共建等领域持续发力,共同探索打造文科院校高质量发展新范式。 赵万东对西安外国语大学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他指出,西安外国语大学坚持“外语+专业+人工智能”的发展思路,持续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办学路径。希望双方在现有合作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特色优势,积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盯自贸区法治服务、跨境争端解决、区域国别法律查明与研究、国际化传播等亟需领域,开展高效务实、系统深入的交流合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与理论研究质效,共同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邓滢详细介绍西安外国语大学学部制改革、学科专业建设、产教融合、国际传播、师生服务保障等情况。 会前,赵万东一行参观了西安外国语大学校史馆、人工智能与语言认知神经科学重点实验室、国际传播中心、丝绸之路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听取了“一键式”咨询投诉平台、网上教师服务中心介绍。 两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供稿:党政办公室 撰稿:昌盛 审核:刘淑宝)

    2026-10-01
  • 副校长常安一行出席“长安罗马·丝路法治”文物艺术品国际仲裁创新发展研讨会

    9月29日,“长安罗马·丝路法治”文物艺术品国际仲裁创新发展研讨会在西安举办,本次会议由西安仲裁委员会和我校主办,陕西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文物法治研究会、我校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等单位协办。我校副校长常安,研究生院院长陈玺,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院长张超汉受邀出席大会。 常安代表学校向大会的举办表示祝贺。他表示,文物艺术品承载文明交流的深厚记忆,文物追索返还与跨境交易争议的国际化,呼唤与之匹配的争议解决机制与法治保障能力。我校始终坚持服务国家涉外法治战略,依托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国家文物局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等平台,持续深耕涉外仲裁、文化遗产法治等交叉领域研究,期待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仲裁机构、文博单位的协同合作,为文物艺术品国际仲裁规则构建贡献力量。 陈玺代表陕西省法学会文物法治研究会与西安仲裁委员会文物艺术品国际仲裁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围绕文物艺术品争议仲裁规则研究、专业人才联合培养、疑难案件研讨与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常态化合作,共同打造文物法治研究与仲裁实践深度融合的协同平台,为文物艺术品跨境交易、追索返还等领域的争议化解提供专业化支撑。 圆桌讨论环节,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张丝路副教授围绕“流失文物返还与追索及文物出境展览中的法律问题”作交流发言,就文物追索中的管辖权冲突、返还请求的时效障碍、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边界,以及出境展览文物的临时保护与保险安排等问题,提出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引发与会代表共鸣。 (供稿:国际法学院 撰稿:刘静 审核:李立)

    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