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李伟弟、王奕霏: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探索

  •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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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202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这一论述为新时代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明确了要求、指明了方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党员干部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业绩的前提条件,也是新时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关键抓手,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坚守初心使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本质要求。

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条件下探索自我革命与执政规律的关键阶段。面对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的复杂局势、陕甘宁边区的发展困境以及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以高度的历史自觉与实践主动,积极探索构建起以人民为中心、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这一契合局部执政需求、贴合革命斗争实际、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的正确政绩观实践体系。这些实践不仅深刻纠治了党内的不良作风和倾向,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筑牢了坚实的根基,更以宝贵的历史经验与精神财富,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纠正政绩观的错位偏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源头性、关键性的历史镜鉴与精神滋养,充分彰显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应对风险挑战、强化管党治党、筑牢执政根基的内在要求与必然选择。

在延安时期,伴随执政区域的不断扩大、治理体系的逐步完善、执政效能的日益提升,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及各抗日根据地的执政基础日益巩固。但同时,局部执政环境下的权力考验、传统治理观念的积弊以及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使部分党员干部逐渐滋生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这一时期,相继发生“安塞县一区合作社主任鲍汇元贪污案”“安塞县一区合作社会计周步瀛贪污案”“西北党校运输一队队长孙继武隐匿代售赃物案”等典型案例,严重侵犯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了党的执政根基。毛泽东曾为官僚主义者精准画像:“一声不响,二目无光,三餐不食,四肢无力,五官不正,六亲无靠,七窍不通,八面威风,久坐不动,十分无用。”这一经典论断深刻揭露了官僚主义者闭目塞听、脱离实际、漠视群众、滥用权力的核心特征,精准地揭示了其背离党的性质宗旨、违背初心使命的根本问题。由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成为这一时期全体共产党人必修的一堂思想政治大课。

强化政治学习,筑牢政绩观根基

为纠正党员干部政绩观错位、权力观偏差等错误倾向,中国共产党将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举措。这一时期的学习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张闻天曾形象地比喻: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对于我们的需要正如空气之对人一样”。1939年2月,中共中央专门成立中央干部教育部,随后相继出台的《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和指示,明确了党员干部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具体要求。其中,1942年至1945年开展的延安整风运动,对强化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运动以“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为核心任务。在此过程中,党员干部通过精读22个指定文件,进行系统地学习,有效破解了信念不坚、党性不纯、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此外,中国共产党创办马列学院、陕北公学等干部教育院校,系统地开展理论培训;分类组建学习小组,推进研讨交流;设立“五五”学习节,进行考核评比与先进表彰,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学习氛围。经过上述举措,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度融入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全过程,推动了中国共产党人向马克思主义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的转变。

调查研究是党员干部巩固政治理论学习成效、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重要抓手,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途径。1941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实施调查研究的决定》中明确设置调研机构、规范调研方法,为党员干部紧密联系群众、解决群众难题提供了科学遵循。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林伯渠等党中央与边区政府领导人围绕土地、减租减息、军民关系等现实问题,秉持“眼睛向下、甘当小学生”的态度深入基层调研、把握群众诉求,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在实践中校准政绩导向、强化宗旨意识。

党员干部通过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重塑价值理念、掌握科学的方法,有效纠治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进一步强化了自身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随着党内“政治的灰尘、政治的微生物”得到清除,党员干部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与正确的政绩观,积极投身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进程。

树立实干导向,把准政绩观标尺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把“为人民服务”的实际成效作为政绩评价的标准,坚持正面立标与反面警示并举、柔性引导与刚性约束结合,树立起以实绩论英雄、以实干定优劣的鲜明导向。

中国共产党将表彰先进模范、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作为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途径,为党员干部科学施政提供了可学习、可借鉴的行为标杆。例如,习仲勋同志坚持“党的利益在第一位”,积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成为践行群众路线与大局观念的典范;马锡五秉持“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工作理念,深入田间地头、倾听群众呼声真正实现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王震率领三五九旅开垦南泥湾,将荒滩戈壁打造为“陕北的好江南”,生动诠释了战斗与生产并重、务实为民的政绩观;林伯渠、吴玉章等老一辈革命家以身作则、廉洁勤政,用实际行动践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政绩追求。1944年毛泽东发表《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演讲,系统阐释了为人民服务的核心要义,将对革命模范的纪念表彰上升为全党宗旨教育、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实践。

同时,中国共产党对背离人民立场、违反组织纪律、贪污腐化等行为以及官僚主义不良作风予以严肃处置。例如,黄克功居功自傲、无视法纪,因逼婚杀人被依法公开判处死刑;肖玉璧利用职权贪污公款、损害革命利益,党中央坚决严惩并公开通报警示;刘力功拒绝执行党组织工作分配,中央党务委员会于1939年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向全党公布;刘振球因侵吞公款也受到严肃查处。此外,边区政府制定施行《边区公务员考核奖惩暂行条例》,把干部忠实于党的纲领政策、个人的德才素养与资望、群众意识、工作态度及奉献精神作为考核标准,以倒逼基层干部摒弃形式主义虚功、务求工作实效,切实把工作重心聚焦到解决群众的实际难题、推动边区建设发展上来。

中国共产党既以先进典型引领正确政绩观导向,又以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的举措纠治各类错误倾向,正反并举、刚柔并济,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重要支撑。

健全制度规范,严守政绩观防线

以法正风、以法立规是中国共产党确保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有力保障。自1938年起,陕甘宁边区政府分别设立地方法规起草委员会、法规草案审查委员会和法令草案审查委员会等专门性的立法机构,相继起草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划定规矩边界、明确政绩导向。

1938年8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贪污罪的十种法定情形与分级量刑标准,以刚性的法律制裁划定党员干部施政行为的底线。1939年4月正式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要求,“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铲除鸦片赌博”,推动边区构建务实廉洁的政绩生态。1941年11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下简称《施政纲领》)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彰显出党员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纪律责任与行动自觉。

1942年起草的《刑法总、分则草案(初稿)》在“第二编分则草案”的“违背职务罪”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所涉及的量刑标准与处置方式,将滥用职权、怠于职务等行为纳入刑事规制的范围,有效纠治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错误政绩倾向。1943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统一领导,整饬政纪”“要改善领导作风”“厉行节约”“巩固三三制”等要求,通过制度规范优化政绩决策流程,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同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明确要求,政务人员应履行“调查研究,深入检查,总结经验”“公正廉洁,奉公守法”“爱护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等责任与义务,推动正确政绩理念与日常履职实践深度融合。1946年10月,《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自治宪法草案(修正稿)》中规定,“廉洁、奉公、守法,负责完成任务,适时检查与改进业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一切文武公职人员应尽之义务与责任”,从宪法高度规范了公职人员的政绩导向。

上述法律法规从规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强化纪律规范、优化政绩决策等多维度协同发力,为引导党员干部校准价值目标、规范施政行为提供了清晰而明确的遵循,更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筑牢了可靠的制度屏障。

强化监督执纪,校准政绩观航向

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构建起系统多元的监督体系,既是局部执政条件下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自我革命的关键保障,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党的革命事业发展筑牢了监督防线。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核心主导。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明确由各中央局决定在边区党委之下设置各级监察委员会,规定其专司执纪监督,负责监察党员干部对党章决议的执行情况、查处各类违纪行为,为党内监督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中共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与核心职权,规定其具有“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的职责,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纠治政绩行为偏差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与此同时,边区政府同步健全监督体系,成立审计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等专门监督机构,对政府各部门进行全方位监督,并通过《陕甘宁晋绥边区暂行审计条例》《修正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等文件,明确界定了两个部门的监督职责。1943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中明确“各下级政府服从各该直辖上级政府,各级政府一律服从边区政府”,彰显出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层级化监督格局。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指出边区参议会享有“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之政务人员”的职权。1946年10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健全检察制度的有关决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享有对触犯行政法规的公务人员行使检举的法定职权。这些举措通过规范监督职责、强化执纪问责,有效约束了党员干部的权力运行与政绩实践。前文所述的刘力功党籍开除事件,便是党内监督在矫正党员错误政绩观方面发挥效力的典型案例,通过严肃处理党性不纯、政绩不正的党员干部,充分彰显了党内监督的严肃性与约束性。这一时期党内监督的显著特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规定,“要用自我批评的武器和加强学习的方法,来改造自己使适合于党与革命的需要”。1945年党的七大上,毛泽东指出,“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将批评与自我批评升华为党的优良作风,为党员干部自我反省、校准政绩导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此外,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发挥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协同发力的重要作用,构建起多元联动、上下贯通的监督格局,助力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毛泽东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深刻阐明了人民监督的重要意义。1941年11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遵循“三三制”原则,将民主监督融入政权运行全过程,吸纳基层群众代表参与干部评议、核查干部履职成效等工作,让群众真正有监督干部、评判政绩的权利。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充分体现了民主监督与人民监督的理念,例如,《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明确提出要“发扬民主政治”,“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施政纲领》进一步规定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1946年4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从根本法的高度明确了人民群众具有控告任何失职公务人员的合法权利,为人民监督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舆论监督在这一时期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解放日报》为代表的革命报刊成为纠治错误政绩观的重要阵地。1942年刊登的《抓住中心干》一文中,以“小言论”的形式批判了部分干部在工作中主次失序、重心不稳的形式主义倾向,及时引导干部回归务实政绩导向。1943年公开报道边区公粮征收过重的问题,发表《党在春耕运动中要解决的三个问题》等文章,曝光部分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作风等错误行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中国共产党人一脉相承、始终如一的价值追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实践中探索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生动地诠释了共产党人为民造福、实干兴邦的执着坚守与责任担当。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应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真抓实干的作风、久久为功的韧劲履职尽责,切实把延安时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历史经验转化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的实际成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坚实的根基。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民法院报】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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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捞资本、谋升迁,不惜动用人力物力财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领导干部任人唯亲、任人唯利,甚至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有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私利,甚至到了欲壑难填、蛇欲吞象的地步,其中的动因不就是一个“私”字吗?有人说,现在不要讲“大公无私”了,因为干部的合理合法利益也要承认,应该是“大公有私”。这是一个谬论!干部合理合法的利益当然要承认,也要保障,但这同私心、私利、私欲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诚心诚意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如果连这一点都不讲了,我们党还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吗?还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吗?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党的干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2013年9月23日—25日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 四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公仆公仆,一要为公,不能有私心;二要为仆,不能有官气。公仆对人民负责,天经地义。这种关系不能颠倒。任何党员、干部,只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当官做老爷的权力。对这个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向广大党员、干部讲清楚,而且要经常讲、反复讲。 (2014年8月27日在听取兰考县和河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时的讲话) 五   在县委书记这个岗位上,很多人都想干一番事业,这种想法和干劲是必须有的。我当年到了正定,看到老百姓生活比较贫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情形,心里很着急,的确有一股激情、一种志向,想尽快改变这种面貌。但是,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工作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决不能为了树立个人形象,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015年1月12日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的讲话) 六   功成不必在我并不是消极、怠政、不作为,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 (2018年3月8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七   考核干部要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既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又注重了解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表现,既在小事上察德辨才,更在大事上看德识才。要强化分类考核,对资源禀赋、基础水平、发展阶段、主体功能区定位不同的地区在考核内容上要区别对待。对主要领导干部和班子成员、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也应有不同的考核要求,不能搞“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近水知鱼性,近山识鸟音。”我讲过,要近距离接触干部,看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对群众的感情、对待名利的态度、为人处世方式、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干部业绩在实践,干部声名在民间。要带上“望远镜”、“显微镜”,对干部近距离接触、多角度考察;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多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要把研究人和研究事结合起来,避免从抽象到抽象,凭感觉下结论。 (2018年7月3日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八   干部干事创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干。 (2019年3月1日在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九   要践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不做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不做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 (2019年7月9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   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2020年1月21日在云南考察时的讲话)   2026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河北雄安新区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座谈会。这是23日下午,习近平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 十一   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2020年5月22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十二   各地区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可能,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又抓住短板弱项来重点推进,不能脱离实际硬干,更不要为了出政绩不顾条件什么都想干,最后什么也干不成。 (2021年1月28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十三   共产党的干部要坚持当“老百姓的官”,把自己也当成老百姓,不要做官当老爷,在这一点上,年轻干部从一开始就要想清楚,而且要终身牢记。年轻干部无论是立身处世还是从政干事,首先要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不断追求“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精神境界。 (2021年3月1日在2021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十四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敌。要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树立正确政绩观,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多做为民造福的实事好事,杜绝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要落实干部考核、工作检查相关制度,科学评价干部政绩,促进干部更好担当作为。 (2022年1月18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十五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现在,一些领导干部做事动机并不那么纯正,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有的为了获取升迁资本,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有的为了迎合上级、讨领导欢心,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有的为了给自己留名、替自己立碑,喜欢“做秀”而不是“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有的有了一点成绩,就伸手向组织要回报,如果三五年没有动静就觉得组织上亏待了他。大家一定要牢记创造业绩的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真正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上。   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我们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什么是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当年,我在地方工作时,针对一些干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群众实际需求的情况专门强调:必须明确好事实事的概念,扶持经济发展,帮助群众富裕起来是好事实事;弘扬社会正气,打击“害群之马”,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也是好事实事;解决群众衣食住行之苦、生老病死之需,是好事实事;甚至远处僻土深山的群众买不到灯泡、肥皂之类针头线脑的小事,得到我们的关心解决,也是好事实事。我就是要告诉大家: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当时我还强调:有些事情是不是好事实事,不能只看群众眼前的需求,还要看是否会有后遗症,是否会“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我讲的这些观点,现在也是适用的。 (2022年3月1日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十六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十七   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走那种急就章、竭泽而渔、唯GDP的道路。这就是为什么要树牢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也就在这里,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 (2023年3月5日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十八   各级领导班子要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发扬“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对已有的部署和规划,只要是科学的、切合新的实践要求的、符合人民群众愿望的,就要坚持,一茬接着一茬干,防止换届后容易出现的政绩冲动、盲目蛮干、大干快上以及“换赛道”、“留痕迹”等现象。 (2023年4月3日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九   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不搞贪大求洋、盲目蛮干、哗众取宠;坚持出实招求实效,不搞华而不实、投机取巧、数据造假;坚持打基础利长远,不搞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劳民伤财。 (2023年7月7日在江苏考察时的讲话) 二十   领导干部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我们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反对贪大求洋、盲目蛮干;坚持出实招求实效,反对华而不实、数据造假;坚持打基础利长远,反对竭泽而渔、劳民伤财。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形成正确工作导向。 (2023年12月21日、22日在中央政治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2024年10月15日至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福建考察。这是15日下午,习近平在漳州市东山县谷文昌纪念馆考察时,同谷文昌干部学院教师、学员代表亲切交流。 新华社记者 鞠鹏/摄 二十一   衡量干部业绩好不好,关键要看老百姓口碑好不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向谷文昌同志学习,树牢正确政绩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把丰碑立在人民群众心中。 (2024年10月15日在福建考察时的讲话) 二十二   着力纠治政绩观偏差。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对违规招商引资、搞地方保护、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及时批评纠正,对性质恶劣的严肃追究责任。 (2025年7月1日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二十三   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政绩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自觉按规律办事,不在追求政绩上搞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那一套,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让考核指挥棒真正管用。当前,正在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编制国家和地方“十五五”规划及专项规划。要加强统筹,精简优化交叉重复、缺乏实效的规划编制任务,防止规划过多过滥。所有规划都要实事求是,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增长,推动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对于脱离实际急躁冒进、层层加码、乱铺摊子的,要严肃问责。 (2025年12月10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十四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出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看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有没有偏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没有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有没有游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没有脱离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心无旁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2026年1月12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二十五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错误政绩观则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下包袱和隐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 (2026年1月20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二十六   要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自觉在追求政绩上杜绝标新立异、好大喜功、花拳绣腿、劳民伤财、新官不理旧账那一套。同时,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评针对性和科学性,防止出现“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 (2026年1月20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2026年2月9日至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考察并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这是10日上午,习近平在西城区新街口街道父母食堂考察时,同在这里休息的快递小哥亲切交流。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 二十七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讲了多年、抓了多年,取得一些成效。但从巡视、督查和查办案件的情况看,政绩观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需要长期不断地抓。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通过学习教育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十分重要,很有必要。   《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对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工作安排、组织领导等作了明确部署。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党中央领导下,抓好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第一,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提高思想认识。我们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只有不断以良好政绩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造福人民,才能践行好党的宗旨,也才能完成好党的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反复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把这个要求一级一级落实下去,没有正确政绩观是做不到的。   大量事实表明,政绩观偏差和错位,会浪费资源、助长形式主义、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最终劳民伤财,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影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果放任下去,就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危害十分严重。   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深刻认识政绩观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要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提高党性觉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二,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整改突出问题。要把正确政绩观树起来、践行好,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切实解决政绩观突出问题。这次学习教育,要紧扣贯彻“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把问题查清、找准,精准务实抓整改。要列出问题清单,对标对表、精准画像,能改即改、立行立改,对历史形成、一时难以完全解决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盯住不放,锲而不舍整改到位。   摆问题、查根源、拿处方,要上下联动。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好头、作表率,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改。要坚持实事求是,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问题、问题该用什么方法解决就用什么方法解决,不能笼而统之提要求、“一锅煮”。   解决问题必须下真功、使实劲,不能虚以应对走过场。要见事见人、责任到人,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抓典型抓现行抓通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通报、查处,并加强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   第三,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立好制度规矩。政绩观问题,与权力任性滥用关联度很高,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从这次学习教育查改的问题中发现制度漏洞、短板、弱项,切实把制度规矩补齐立好,把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为了谁干、应当怎样干搞得清清楚楚,并且配套完善问责办法,让制度硬起来,充分发挥引导激励、规范约束作用。考察干部,要看是不是老老实实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既有能力又忠诚老实的人用起来,对投机取巧、四面圆滑、八面玲珑的人决不能用。   领导职位越高,政绩观出问题所产生的危害越大。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防止和克服新官不理旧账、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违背群众意愿不切实际决策、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政策规划“翻烧饼”、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一把手”任性用权、搞朝令夕改。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要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正面典型要找准,经得起检验,加强宣传,不要刻意包装。反面典型要区分不同层面和类别,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表现,有针对性加以分析,真正发挥警示作用。 (2026年2月5日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指示)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有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节录。  

    202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