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首例研究生考试作弊案在我校模拟法庭开庭审理

  • 2016年11月25日
  • 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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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3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我校长安校区模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彦某平、刘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一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5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该案系陕西省首例研究生考试作弊案,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张琳明担任审判长,碑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良勇出庭支持公诉,700余名师生旁听了案件庭审。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等国内多家媒体对庭审现场进行了报道,新浪网法院频道、陕西高院、碑林区法院官方微博进行了同步网络视频直播。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期间,党某因其女党某某即将参加全国研究生招考,遂联系被告人杨某平帮忙作弊,后党某朋友赵某某因其子赵某也要参加研究生招考,也通过党某联系了被告人杨某平。被告人杨某平在网上搜索后发现有人出售研究生试题答案及作弊使用的无线电专用器材设备,遂在网上购买了试题答案和设备。随后来到西安,向党某承诺办事并收取了赵某某人民币1万元,收取了党某的香烟2条。

后被告人杨某平联系被告人刘某帮忙,二人于2015年12月26日上午在本市西安体育学院某学生公寓宿舍,利用网上购买的无线电作弊专用器材,向正在西安体院考场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赵某传输考研政治试题及答案;下午18时许,当被告人杨某平、刘某再次向考生赵某、党某某传送考研英语试题及答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被传送的试题及答案确为2016年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试题及标准答案。

庭审结束后,贾宇校长现场接受了陕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采访。他指出,国家组织的大型考试,是选拔人才的工作机制,也是建立社会公平的基本保障。这种考试作弊行为既损害政府组织考试的权威性,也影响社会人才选拔的公平性,更会损害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在西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进行公开审理,对广大学生是一次教育,对广大家长也是一个提醒,有助于用法律权威建立大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邀请人民法院进入校园开展现场审判是我校一项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每周都要举办一场,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具有重要意义。这次庭审活动不仅是一次关于考试作弊的法制教育,也是一次成功的教学活动。

相关法律规定: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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