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2024年第一轮巡察阶段工作汇报会

  • 2024年07月03日
  • 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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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学校召开2024年第一轮巡察阶段工作汇报会。校党委书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国华出席并讲话,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第一、第二巡察组副组长、联络员参加会议。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刘志彬主持会议。

孙国华充分肯定了各巡察组进驻以来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效。他强调,要聚焦“两个维护”,突出重点任务强化巡察监督。检查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在学院到底落得实不实,推动被巡察学院党委不断纠正和解决工作落实中的时差、偏差、误差问题。要客观分析问题、精准反映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组织建设、干部作风能力提升、教风学风考风、人才引育等工作以及学校重点工作,持续深入精准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推动被巡察学院立行立改、边巡边改解决问题。要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把握工作节奏,合理安排下半段的巡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督促被巡察学院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自觉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巡察成果让人信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为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通报了十四届省委第五轮第六轮巡视集中反馈会议精神,听取了巡察组关于本轮巡察启动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汇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就各巡察组汇报情况进行研判,提出了工作要求。

(供稿:巡察办 撰稿:巨之嫣 审核: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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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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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和打造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与资助重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突出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主要资助已经出版但未曾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的著作的修订完善、重印再版。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重点资助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自我革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的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取得的优秀学术成果。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5—35万元。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支持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2023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今年在哲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等7个人文基础学科试点,出版社申报范围为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6家单位。学术著作首次出版时间限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后期资助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已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可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须出具试点出版机构同意申报意见。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请书》和对应的《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3、4),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报材料。  (1)申报后期资助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5)。  (2)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学术著作6套;③著作出版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需一同报送。  3.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工作)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并对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5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工作)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我办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后期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由我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我办安排集中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立项后由原出版社按统一要求修订再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违规出版,否则将视情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成果出版后,我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已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或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3.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4.所有申报材料,请于7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同时将申报材料(word格式)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并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电话:88182503  邮箱:kychu2503@163.com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doc  2.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doc 3.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请书.doc 4.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5.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doc 6.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科研处  2024年7月2日  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71家)  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学习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外文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故宫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中西书局、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注:加(※)标识者为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试点出版社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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