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博士后论坛在我校举行

  • 2024年11月06日
  • 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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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第三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博士后论坛在我校长安校区举办。我校校长范九利,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潘剑锋、副会长占善刚,我校党委副书记张军政,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董少谋,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冯贵强,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俊斌出席。我校民商法学院院长程淑娟主持会议。

范九利对与会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我校的办学历史和发展历程。他表示,学校将继续发挥学科优势,为博士后、博士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同时,希望更多青年才俊加入西法大,共创美好未来。

潘剑锋在致辞中表示,年轻博士、博士后是学术发展的希望,大家要求真务实、踏踏实实,围绕实践的真需求和真问题开展研究,并通过观点的表达和思想的交锋,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潘剑锋、张军政、占善刚、董少谋为获奖博士生颁奖

来自全国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博士后、博士生参加会议。

(供稿:民商法学院 撰稿:百晓锋 审核:朱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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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程淑娟教授在开幕式致辞中对参会嘉宾的到来致以热烈的欢迎,对会议的举办致以热烈的祝贺。程淑娟教授提出,近年来,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紧密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将省委省政府关心破产实务关切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作为研究内容。依托陕西省法学会和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支持,汇聚了陕西省各高校的破产法理论研究者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清算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法律工作者,举办了多场学术沙龙和学术报告会。从研究会成立以来,迄今已经举办了60多场民法典和破产法方面的学习和宣讲活动,充分发挥智库职能,打造了高素质破产法治人才队伍。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动陕西破产审判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破产立法与司法的进步。破产法学在理论与实务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陕西省破产法研究会的研究水平和影响力,为构建中国特色破产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程淑娟教授强调,将以本次年会为契机,广纳真知灼见,汇聚学术资源,交纳法治人才,主动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有益经验,积极加强学术交流合作,开阔视野,增进友谊,激励创新,为破产法相关研究作出更大贡献。最后,程淑娟教授预祝本次年会圆满成功,对未来研究会的发展寄予厚望,对与会嘉宾致以亲切问候。 主题演讲(一)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二庭庭长王晓平法官发表了题为“以执促破,以破促执——执转破案件实践意义与思考”的重要演讲。首先,围绕陕西省高院执行转破产工作的具体进展和工作方法,强调了执转破工作的重要性,希望能通过破产手段实现对企业的救治或有序退出,为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结构的具体实践。接着分析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制度关联,介绍了陕西省高院依据最高法院2017年出台的关于执转破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所制定的执行转破产案件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陕西省高院陆续推出的执转破案件工作机制,主要包含破产案件的审理规程、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管辖的通知、建立执行移送破产直通机制等内容。强调了以上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执转破的功能,助力破解执行难;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挽救陷入困境的优质债务人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接着,介绍了今年和去年下半年陕西省高院执转破指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组织开展了全省法院破产审判观摩调研,制定关于执行移送破产质控机制的工作指引与执破融合新机制;发挥执破融合部门优势,下发破产审理规程,积极推动成立陕西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实现了政府法院联动,推动执行协作配合规范化、信息化。最后,指出了陕西省高院执转破工作的现存不足,认为主要问题在于企业思想上没有理解执破融合的重要性、法院内部融合程度不够、外部府院联动机制和破产管理人尚未发挥应有作用。对此,必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让执行法官积极推进执法科工作;强化府院联动,不断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执行法院和破产法院协同配合,严格把握执转破的条件。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陈夏红研究员以“执行与破产:如何相向而行”为题发表了重要演讲。陈夏红从历史的视角分析了执行与破产从分离走向融合的演变进程。首先指出执行和破产在基因上同质同源。执行起源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充满私力救济和惩罚债务人的色彩,此时的执行和破产一体,尚未分离。欧洲商业文明的繁荣使得远洋贸易的数量不断增多,面对海难等非人为交易风险,商人们若主张采用执行手段进行救济,不利于商业经济发展,此时的执行和破产有了分离趋势;随着工业革命和人文主义理念的兴起,债权人对失败的商人产生了宽容情绪,破产开始作为一种独立的退出机制存在,与执行相分离。其次,回顾和分析了国外执破分离体系对我国近现代商业发展的影响,认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模式和策略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调整。自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执行破产分离到执行转破产的发展过程,但由于社会观念对破产的抵触情绪,破产与执行衔接的动力尚且不足,没有取得良好成效。最后,在如何处理好执行和破产的关系这一问题上,指出要坚持改革的理念和发展的眼光,同时也应当关注执破关系的转型是否能够适应现实需求并取得符合预期的成效,只有深入探究并化解导致执行和破产关系转型困难的症结,才能真正实现执行和破产的相向而行。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服务信托业务负责人杨宗杰发表了题为“信托制度企业破产中的运用”的重要演讲。首先,杨宗杰指出,在企业破产制度的法治化、市场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破产企业财产接管、处置和分配的问题突出。让信托参与企业破产重组有利于破产隔离和财产接管、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和处置运营。其次,总结了破产服务信托的三种主要模式。一是财产权信托服务模式,该模式可以充分利用信托制度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实现破产企业财产的高效管理和处置;二是特殊资产服务信托模式。在这一模式中,信托公司可以运用专业的资产管理手段,对破产企业的特殊资产进行价值挖掘和提升,并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资产的变现和回收,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三是破产隔离制度在特殊目的载体(SPV)中的运用,可以有效解决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复杂问题,为破产企业再生提供有力支持。再次,指出了目前破产服务信托面临着信托公司破产服务信托业务的专业能力有待提升、业务的法律地位和配套制度有待完善、业务的市场认知度和接受度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对此,认为必须加强破产服务信托业务专业团队建设,推动破产服务信托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的完善,加强破产服务信托的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最后,杨宗杰引用习总书记的金句:“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认为信托制度一定会在破产法领域中的拥有无限的发展前景。 西安市破产管理协会易先彩会长发表了题为“管理人协会的使命与远见”的重要演讲。易先彩会长首先对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进行了详细介绍。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于2021年,主管单位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破产重整与和解等专业委员会,包括单位会员共计35家,特邀会员8家。易会长强调,西安市破产管理协会的主旨始终是“为会员服务,赋能破产”:协会编写《债权人线上会议须知》《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指导履职标准化建设;定期举办“长安丝路破产实务沙龙”活动、讲座与培训;多平台宣传,着力建设知行合一的破产管理人队伍。同时,协会配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自救,从破产前端与政府完善“执转破”等制度,实现府院结合深度融合破产业务公共事务化。此外,市管协致力于整合创新,与信达、长城、华融、等资产管理公司举办座谈活动,与浦发、兴业、招商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与京东拍卖、中拍网、e破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与西安仲裁委员会落实仲裁涉破产案件的互通机制和仲裁专家参与预重整业务,与检察院建立涉破案件的专业咨询机制,勇于探索,整合创新。针对协会发展现有的区域化、本土化、职能单一的不足,易会长提出以下几点倡议:第一,组建全国协会,打破管理人发展不均衡和区域化的状态,弥补地方自治缺陷;第二,完善我国管理人协会的惩戒和监督立法确认,构建科学规范的惩戒权体系与管理人员队伍;第三,及时针对管理人进行资格认证、考核和选任,对于管理人机构的人员构成、案件办理情况、投诉情况等进行汇总管理,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量;第四,延伸破产法律公共服务内涵,如推动跨境破产、破产法治宣传、府院深度联动。最后,易会长对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发展前景做出美好展望,管理人协会在破产领域的角色力量正逐渐成形,一定会在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中发挥自己的使命和担当。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杨春平教授发表了题为“公司法(最新修订)和破产法修改关系的宏观检视”的重要演讲。杨春平教授围绕如何处理《破产法》的修改与新《公司法》的关系这一当下热议的话题,从公司法和破产法的制度基础、立法价值的不同取向、新公司法对破产法修改的总体影响、二者相关制度(规则)的关联性、破产法独有的制度价值、破产法不同于公司法的若干差异性制度(规则)比较等六个方面,分析了公司法与破产法修改之间的宏观关系。首先,针对二者的制度基础,杨春平教授强调,不能认为破产法确认为公司法的延伸或破产法是公司法的特别法,公司法专注于对不同公司类型组织及行为的规制,而破产法着眼于对多元社会组织形态债务危机的处置和企业营业价值的维持;破产法与公司法相比具有更突出的外部开放性、法律关联性和世界范围立法的趋于统一性。接着,杨春平教授还指出,当债务已经成为一种国家现象时,“化债”(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就成为了国家层面制定政策的不二选择,破产是一种法治化、市场化的重要化债手段。其次,杨春平教授认为,新公司法的相关制度或规定对破产法的修改提供了若干新的理念和影响,但总体上不构成对现行破产法的实质性改变和根本性的影响;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联性是基于对同一市场主体在统一市场环境下的特定行为从不同的立法角作出具有内在关联的不同法律规制;并且破产法具有其独有的制度价值,杨春平教授指出,破产法具备经济性、社会性;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个体性、普遍性等多重法律特征,承担着的市场经济的“宪法”的作用。最后,杨春平教授强调,破产法的修改要注重和新公司法的协调与互动,但更应当关注自身特有法律制度的科学化和现代化问题。在立法结构上应加大力度完备特有法律制度相关立法。 点评交流(一) 上午的主题演讲结束以后进入点评和交流环节——陕西华凌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宏仓从管理的视角对破产案件管理提出了两点希望:一是推广引导社会大众支持破产工作,二是重点推进执转破作为目前管理的核心工作。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常鑫副教授主要对前三位发言嘉宾的内容进行了回应,在总结梳理的过程中提出了自身的看法:一是关于执破融合对解决执行转破产问题的效力的思考,二是关于破产程序中的双层信托嵌套模式的思考,并对信托制度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表达了更大的期待。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杨律师总结探讨了执行与破产的关系,以及破产领域中信托制度、公司法与破产法的修订等问题,希望业界学界同仁们共同在破产领域做出成绩。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军海法官对执转破过程中面临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总结,并结合自身实务经历发表了看法。 上午主题演讲结束后,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程淑娟教授宣读了本次学术活动的征文情况,本次征文活动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高校、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论文50余篇,组委会组织第三方专家对论文进行了评审,最终评选出三等奖9篇,二等奖6篇,一等奖3篇,并对获奖者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午的主题演讲在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晓飞副教授的主持下继续进行。 主题演讲(二)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马西蒙律师以“执破融合中预重整程序启动的新视角”为题进行重要演讲。首先,马西蒙律师从执转破制度及预重整制度实施现状入手,指出执转破现存的制度困境主要为各方主体启动执转破程序的主动性较低、各地移送审查标准不一、缺少司法强制力辅助、难以解决债务人信息披露问题,导致执转破工作无法开展。接着,马西蒙律师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执行转入预重整的优势:一是债权人通过预重整往往能获得更高的清偿率,获得再生机会,有助于激发当事人的积极性;二是执转破程序可以异地移送,通过执行转入预重整程序有助于促进准入条件的完善;三是有助于披露债务人资产状况,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四是执行转预重整有助于解决预重整期间不中止执行的困境。因此,执行与破产程序具有本源与社会价值上的互通性,执行转预重整程序在实务中也有了一些成功案例佐证其正当性。最后,马西蒙律师强调,在执行案件移送预重整审查的案件中,仍然应当坚持当事人主义,完善多种情况下的审查标准,构建完善的预重整的程序体系,发挥执转破与预重整程序双向促进的作用。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吕亚斌法官发表题为“思考与探析:税务机关申请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重要演讲。吕法官首先分析企业现状,指出近年来僵尸企业比例上升,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较大,而僵尸企业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同时提出,当前企业破产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债权人不愿申请破产以及我国缺乏统一的税务机关参与破产的规定。此外,吕亚斌法官还结合公法与私法的关系,探讨了税务机关申请破产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分析了税务机关在申请破产过程中的管辖和范围限制,主张管辖方面应合理确定债权制度。最后,吕亚斌法官针对税务机关申请企业破产的制度构建提出合理建议:明确主体权责、细化操作规范、加强监管、推动改革立法,完善企业破产法中的申请破产制度,以清理僵尸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稳定。 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李小峰主任发表了以“破产重整计划中信托方案的法律风险及建议”的演讲。李小峰主任认为,信托工具在企业破产事务中具有独特制度优势,助推企业破产重整进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破产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债权人获得信托受益权后,应当聚焦于以物抵债或新债清偿的区别,关注其受益权的法律后果。接着,李小峰主任分析了破产重整方案中信托计划合规性:破产重整信托本质上是以偿债为目的的服务信托业务,并不包含投资功能,因此无需适用《资管新规》关于合格投资者、风险准备金、净值化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关键需要管理人、受益人和相关监管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和沟通,确保所有受益人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最后,李小峰主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破产法修订中的破产服务信托提出立法建议:第一,要明确信托法律地位、规范信托的设立和运作、详细规定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设立条件、必要程序和运作标准,包括信托的设立目的、信托财产的范围、受托人的职责和权利、受益人的资格和权益、信托监察人制度等。对信托的运作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于信托公司的监管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第二,要聚焦于信托机制的风险隔离功能,强化风险隔离和偿债机制,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第三,立法要优化收益分配机制,确保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性。第四,要积极发挥政府的协同作用,建议政府提供税收优惠和其他政策支持,如减免相关税收、提供财政补贴等,以降低企业设立和运作信托的成本。李小峰主任指出,通过上述立法建议的实施能够更好地利用信托机制在破产重整中的作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为企业提供一种新的债务重组与重生方式,焕发新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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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场的讨论交流环节首先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肖新喜教授进行了与谈,肖新喜教授立足于年会“学术为本、实务导向”的特点,对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利益冲突、价值判断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杨汝轩老师指出了目前实践中地域规则不统一、管理人的报酬规定不明确的两大问题,并提出应该从立法层面解决现有问题和进行创新;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范大浪律师则与大家分享了破产法的主题与使命、破产领域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双向促进问题;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党海娟老师对破产程序、法院执行速度、破产费用、信托制度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杨春平教授指出了强制约束力在破产实践执转破、预重整问题中的作用,对破产信托无穷嵌套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提出破产法和其他商事单行法的割裂现实,最后同与会嘉宾讨论了破产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问题。 闭幕致辞 最后,由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程淑娟教授作总结致辞,程淑娟教授认为,此次会议意义非凡,全方位地展现出破产法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以及各界对其的高度重视与不懈努力,同时指出会议在理论研究方面成效显著,极大地提升了破产法研究会的档次,既涵盖了执转破、破产与信托等关键内容,又充分体现出多学科融合的特色。最后,程淑娟教授对嘉宾的支持表示感谢并衷心祝愿陕西省破产法研究及实务工作能够取得更辉煌的成绩。 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庄重而热烈的氛围中顺利落下帷幕。 【社会与公益杂志】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顺利举办https://mp.weixin.qq.com/s/2mhbQEZlqGDNO-9W-upk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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