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陕西省教育厅开展的“我身边的好典型”2019年第一季度入选名单揭晓,共有30位师生入选。他们的平凡事迹展示着乐于奉献、敬业创新、品德高尚、诚信互助等品质,为身边师生传递正能量。我校《法律科学》主编、博士生导师韩松研究员入选“我身边的好老师”。
韩松长期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和学术编辑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研究方向为物权和土地制度。韩松入选西北政法大学首批长安学者,先后获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严谨治学 学术成果丰硕
韩松长期关注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法律问题的研究。早在1988年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就开始农民集体所有权问题的研究,其第一篇习作论文《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被推荐到《法律科学》杂志发表之后,他以“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实现形式”为题撰写了5万字的硕士学位论文。
他先后于1992年、1993年、1994年在《法律科学》杂志发表了《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实质》《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享有形式》《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三篇论文,都被人大复印资料《法学》全文转载。2007年颁布的我国《物权法》第59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并且明确规定了由本集体成员民主决定的事项。第60条,明确规定了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由此可见,他当时的研究成果是具有一定价值的。
韩松2002年参加由王利明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项目《物权法专题研究》,承担完成了其中第三专题集体所有权的研究任务。2006年承担完成由王利明教授主持的物权法研究书系中《物权法所有权编》一书的撰写(合作)。2007年完成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组织编写的《物权法名家讲坛》一书第五章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一章的撰写。2009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个人专著《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权及其实现的企业形式》(修订版)。
教书育人 桃李芬芳
韩松曾兼任民法教研室副主任、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层次学生授课,主讲《民法学》《物权法专题》《学术论文写作》等课程。主持《民法学》校级、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民法学》课程为省级共享精品课程。韩松十分重视教材建设,认为教材不仅是教师讲授课程的基本材料,更是学生学习课程的材料,所以称为“学材”更确切。他从满足学生听课和课后自学的需要设计和编写教材内容,先后主持编写了多部教材。
韩松从1995年就开始招收指导研究生,在对研究生的培养指导中,韩松注重学生法学基本理论和方法的培养,重视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法学应用能力。经他指导毕业的民商法学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已有一百余人,工作在全国各地的教学科研、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界。其中不少学生考取了博士研究生,成为教学科研单位的优秀学者,也有许多学生都成为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积极创新办刊理念 稳步提升学报质量
作为专业类核心期刊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律科学》的主编,韩松爱岗敬业,为提高刊物学术水平和出版质量付出了大量心血。他坚持创新,与时俱进,按照编辑学者化的方向加强编辑队伍建设,积极把握法学研究前沿,树立精品意识,严把学术质量关和编校质量,全面提高刊物质量。在他和全体编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连续被列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法律类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法律类核心期刊”“中国法学创新期刊”。连续被评为全国“三十佳”人文社科学报,全国高校精品学术期刊。2012年入选教育部名牌栏目建设,2017年入选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
长期以来,韩松无论在《法律科学》编辑工作中,还是从事法学研究中都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地维护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指导地位。
学以致用 服务社会
服务社会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职能。长期以来,韩松运用自己所学所长积极为社会实践服务,社会实践与研究课题相互印证、相得益彰,取得了良好效果。他主持筹办成立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担任研究会会长十三年。他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组织省内法学研究工作者和司法实践工作者举办多次研究会学术研讨活动,有效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合同法、物权法、民法总则等民事基本法律颁布后,韩松多次深入基层,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宣讲这些法律。曾为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安康市石泉县的池河乡政府等单位宣讲矿产资源法、土地征收法、农民土地权利保护等法律专题。
他曾多年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法律咨询专家,为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提供大量咨询意见。担任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咨询专家,为许多部地方立法提供专家论证和咨询意见。担任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为政府法治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服务。担任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法治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立法咨询,为省委、省政府工作提供建议。
韩松担任陕西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为司法改革和法官检察官的遴选聘任提供服务。他曾担任国家土地督察局西安分局专家组成员,为土地督察工作提供意见。曾担任陕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提供服务。曾分别担任陕西省委政法委、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长安区人民法院等多家司法实务部门的法律咨询专家,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研讨和疑难案件分析等服务。曾担任两届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为服务三农积极履行职责。担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仲裁了许多的民商事案件,解决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