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校经济法学院教师李亚菲执笔的决策咨询报告《陕西秦岭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的建议》入选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2022年第40期《决策咨询建议》并获得省领导肯定性批示。赵一德省长批示“请省秦岭办研处(并送省财政厅)。”王晓常务副省长批示:“请省发改委、省秦岭办认真研究采纳白阿莹省长的意见(白阿莹:原副省长,决策咨询建议报送签发领导),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叶牛平副省长批示“请省林业局阅参。”省决策咨询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原巡视员邬建新确定了咨询建议主题并与我校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永宁共同参与了该决策咨询建议的起草、修改和讨论。
该决策咨询建议源于我校教师李亚菲主持的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陕西秦岭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2019F009)的阶段性成果。决策咨询建议归纳的秦岭生态补偿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生态补偿责任主体的认定不明确;二是生态补偿的标准不清楚,无法达成补偿标准和数额的统一;三是生态补偿的对象含糊不清;四是生态补偿未能体现秦岭特殊的生态环境功能,范围狭窄;五是补偿方式及资金来源单一,过分依赖国家的财政投入,未及时创新环境生态利益的价值实现方式和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六是补偿实施缺乏具体的制度保障。以此为基础,该决策咨询建议提出了如下完善建议:一是继续深化秦岭生态补偿立法,扩大其适用范围;二是明晰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三是准确界定生态补偿的被补偿主体;四是明确秦岭生态补偿的标准,加大补偿力度;五是丰富生态补偿的方式和机制;六是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简化生态补偿程序,明确补偿款的分配。
(供稿: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