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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的通知

  • 发布: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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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研究阐释,着力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学校组织开展“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优势研究力量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

2.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

3.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结合学校学科特点发布了专项项目选题,申请者可根据发布的选题进行申报也可自行设计申报题目,题目设计应科学、严谨、规范,内容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应用和理论价值。鼓励开展跨机构、跨学科研究。

4.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参与人参加同类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申报。

资助经费

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立项后拨付50%经费,结项后拨付剩余50%经费。没有完成研究任务的,退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不再拨付后续经费,2年内不得申报校内项目。

结项要求

本项目研究周期为1项目结项完成以下研究任务3项

1.向有关部门呈报具有决策影响的相关咨政报告,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 1项以上

2.在省级以上党报党刊(2022 年12月底前)或者高水平杂志上发表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相关的理论文章至少 1 篇。

3.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阐释,举办相关学术研讨活动(或高端智库论坛)1次以上,要求参与专家不少于10人,校外专家不少于一半。

4.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教育部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相关安排,整合课题研究内容,完善团队力量,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重大专项或陕西省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等,获得立项。

5.完成3万字以上研究报告或专著出版

材料报送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学院(部、研究中心)审核盖章后,于2022年1112日前交至科研处项目科。电子版发送至kychu2503@163.com。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电话:88182503

邮箱地址:kychu2503@163.com

科研处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选题.zip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申请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