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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 发布:2019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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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留金委)《关于做好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19〕4号)和《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就做好2019年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本项目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而实施,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2. 项目资助经费由留金委、我省和我校共同承担,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4)。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 高级研究学者、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39。

4.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5.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40。申请时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若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三、选派时间

1.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2019年4月1日-4月15日

2. 陕西省教育厅初审:2019年4月16日-4月22日

3. 留金委评审:2019年5月-7月

4. 录取结果公布:2019年7月

5. 留学资格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申请材料

请详阅材料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41;复印件纸质版按要求报送各单位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报时要求上传电子版原件彩色扫描件,请届时根据网上要求进行扫描。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网报自动生成)

2. 《单位推荐意见表》(网报自动生成)

3.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必须涵盖留金委官网要求的各项内容)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外方合作者简历(外方提供、正式署名)

7.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于一张A4纸上)

8. 获奖证书复印件

9. 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关立项文件,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10. 论文首页。

五、申请程序

1. 2019年3月15日前,申请人准备邀请信等个人材料。

2. 2019年3月16日-20日,申请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附件),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填写政审情况和单位意见,于3月20日前提交所有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学校审批。

申请人需要在前期确定申报时与国际处联系。请各单位做好该项目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选拔推荐等工作,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留学必要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请详实填写申请人近5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品德修养,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必要性和可行性及明确出国要求、回国服务使用计划的单位意见。(单位意见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国际处oiec_nwupl@163.com)

3. 2019年3月21日-25日,校内审核。

4. 2019年3月26 日-30日,校内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予以校内公示,如无异议,指导申请人后续申报工作。

5. 2019年4月1日-4月12日,国际处指导申请人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准备网报材料扫描上传。

6. 2019年4月13日-4月15日,国际处汇总申请人网报后材料,连同公函、申请人材料复印件提交省教育厅国际处。

7. 留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材料随后由国际处发放个人。

六、项目管理

根据西法大校发〔2014〕69号《关于印发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的通知》中《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选派与管理办法》以及后续修订,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期间应遵守以下主要规定,其他管理办法待项目录取后于行前培训详细说明:

1.出国前与人事处签订出国留学校内协议。

2.参加由留金委、教育部留服、学校组织的行前培训会,明确管理规定、手续办理等方面的要求。

3.留学期间积极参加外方科研活动,学习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外先进的实验方法和科研手段,同国外同行和高校之间建立稳定的联系,促进本学科的对外交流合作。

4.在国外留学期间,须每3个月向学校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5.公派留学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和人事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6.回校后1个月内(如遇假期,顺延至开学一个月内)应向人事处和国际处报到,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留学总结,访学机构或导师出具的鉴定函,访学机构颁发的研修证明复印件、护照中访学期间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7.回校后1个月内(如遇假期,顺延至开学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做一次公开成果汇报,并将相关资料在报告结束一周内交国际处备案。

8.回校后1年内须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访学研究计划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或申报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9.回校后1年内开设一门相关学科双语或外语课程,或引进一名国际知名专家来校进行长、短期任教,或促成一项重大校际合作项目。

10.鼓励教师在外访学期间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主题发言;鼓励教师在访学期间或回校后在“SCI、SSCI、EI、A&HCI、CSSCI、CSCD”等专业期刊发表文章。如访学成果丰硕,在单位公派申报时可适当缩短服务期;如未完成访学任务,不可再次派出。

七、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王梦琳

联系电话:029-88182510

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2019年2月23日

附件: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