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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 发布:2019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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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2019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公派研究生项目)。请各单位将本通知下发教职工和学生,并请意愿申报人员详阅本文件以及留金委网站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0)内容,做好个人材料准备以及单位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本项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而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人员,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2.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3. 2019年本项目全国计划选派10000人出国留学,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4.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5.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6. 申请人可通过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留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4。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须为我校正式教职工或学生。

4. 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5. 选拔对象: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7.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8.外语水平请详阅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10。

9.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选拔办法

1. 2019年3月5日前,申请人按照《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11准备申请材料。

2. 2019年3月6日-9日,申请人填写附件1或附件2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意见和附件3政审情况,于3月9日前提交所有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学校审批。

申请人需要在前期确定申报时与国际处联系。请各单位做好该项目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选拔推荐等工作,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意见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国际处oiec_nwupl@163.com)

3. 2019年3月10日-12日,校内审核。

4. 2019年3月13 日-15日,校内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予以校内公示,如无异议,指导申请人后续申报工作。

5. 2019年3月16日-25日,国际处指导申请人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准备网报材料扫描上传。

6. 2019年3月26日-31日,国际处汇总申请人网报后材料,连同公函、申请人材料复印件提交省教育厅国际处。

7. 留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录取结果于2019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材料随后由国际处发放个人。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四、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王梦琳

联系电话:029-88182510

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附件1:教职工申请表

附件2:学生申请表

附件3:政审情况表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