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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发布:2018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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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7日,《华商报》以《七年前被撤销项目盖成“商品房”卖》为标题,对陕西黄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我校雁塔校区违法建设、销售“长安星座”的行为进行了报道。现就相关情况声明如下:

一、我校雁塔校区用地为教育划拨用地,我校无权也不会对土地性质做出变更。

二、陕西黄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我校教育用地上建设并销售“长安星座”,我校与西安市、雁塔区有关部门多次制止未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已认定该公司建设并销售“长安星座”为违法行为。

三、我校与陕西黄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既无合同关系也无任何约定。针对该公司的违法侵权行为,我校已将其诉诸人民法院。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认清陕西黄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开发处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