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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位服着装的通知

  • 发布:2018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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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关于推荐使用学位服的通知》(学位办[1994]22号)中指出:“学位服是学位有形的、可见的标志之一。学位服作为专用服装,仅限于学位获得者、攻读学位者及学位授予单位的校(院、所)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在学位论文答辩会、学位授予仪式、名誉博士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及校(院、所)庆、庆典等场合穿着使用,不准滥用”。

为了营造文明、健康、典雅的校园文化氛围,请各位学位申请人遵守学位服着装规范,只在符合规定的特定场合穿着学位服,穿着时应符合着装规范,不得随意穿着学位服。

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学位服着装的管理,通知学位申请人和指导教师规范学位服着装。

特此通知。

西北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