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栏目

关于严格保证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紧急通知

  • 发布:2005年09月19日
  • 浏览量:NaN

研究生部[2005]第1号

各位法律硕士指导教师、
2002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

在本年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和指导过程中,发现部分学生写作态度不够认真,存在不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论文、抄袭网上或书刊上发表的他人论文、论文写作不符合学术规范、论文质量低下等问题,个别指导教师也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为了保障学位论文的质量,维护我校声誉和法律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特紧急通知如下:
请各位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认真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好论文质量关。对于论文质量尚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可由学生本人自行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指导教师决定延期答辩。研究生部将在今年12月组织一次答辩。
凡论文存在质量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不授予硕士学位;已经授予学位的,如果在各级学位管理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查、评估中发现论文有舞弊作伪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撤消其学位;指导教师在学位论文指导过程中不负责任、把关不严而导致出现上述严重质量问题的,将停止其法律硕士导师资格1~3年,并在研究生部网上公布。
望周知

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
200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