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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采取两项措施努力保障法律硕士论文质量

  • 发布:200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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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论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一律延期答辩
今年起开展优秀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研究生部近日发出《关于严格保证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紧急通知》,要求法律硕士导师严格把好论文质量关,对于论文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延期答辩。凡论文存在质量问题的,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8条的规定,不授予法律硕士学位;已经授予学位的,如果在各级学位管理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查、评估中发现有舞弊作伪等行为的,按学位条例第17条规定,撤消其学位;指导教师在学位论文指导过程中不负责任、把关不严而导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将停止其法律硕士导师资格1~3年。
与此同时,研究生部还发出了《关于评选法律硕士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将开展优秀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学院将对优秀论文的指导教师和作者本人予以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并汇集公开出版。
以上两项决定,是9月13日在副院长贾宇主持的各相关系/院负责人、各专业导师组负责人以及研究生部有关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上做出的,目的在于保证我院法律硕士教育的质量和维护我院学位授予的声誉。
今年9月底,我院2002级在职法律硕士190余名研究生即将完成学业并申请学位。基于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化的要求、以往学位论文写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帮助解决学生在写作过程遇到的困难,研究生部于此前9月8日即举办了关于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专题讲座。在讲座中,王健教授祝贺2002级全体在职法律硕士生完成前期学业而进入到最后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申请答辩的阶段,介绍了我国基本的学位授予制度、学位论文的概念、我院学位申请的流程,特别说明了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写作内容、引证和注释体例以及编排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强调学位论文代表着学位申请者以往全部知识、方法、经验的一个集大成,是每个人在接受教育的历程当中获得新知的最高的、终身性的一个标志,应当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努力做好硕士论文,为国家、为社会、为自己所在的单位和自己的亲朋好友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