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与智能化技术的加速演进,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日渐发生了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提出,鼓励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支持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和无障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面对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演进的新形势,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面向数智技术应用衍生的社会风险,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应构建一个智慧运行、健康有序的宣传教育体系,为法治社会建设注入强大数字动能。
数智技术赋能法治宣传教育的价值图景
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智技术的迭代与应用,在多元内容生产、智能平台搭建、精准对接需求等维度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实现系统性变革。
第一,多元生产,供给优质普法内容。数智技术驱动下,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供给的核心特征在于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及智能化工具的全流程应用,从而形成优质、高效、适配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供给体系。智能化技术极大地降低创作门槛,推动形成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部门协同、高校与研究机构提供学术支撑以及公众参与创作的多元主体供给生态。例如,福建厦门公安在“直播带货式”普法实践中融入反诈、交通安全、打击谣言等知识;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通过“法普AI”小程序平台,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市民提供关于宪法、民法典、劳动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专业解答。此外,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以快速生成“宠物伤人”“高空抛物”“交通肇事”等一系列生活化、情景化普法视频,并在预测模型中融入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元素,增强共情效果。
第二,智能平台可构筑法治教育载体。智能平台通过搭建一体化、交互式的数字基础设施,可构筑起智慧高效的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智能化平台将原本孤立的普法讲座、案例库、法律文书模板、专家解读视频等优质资源进行系统性汇聚与分类整合,可形成一个内容丰富、结构清晰的法治宣传教育“中央厨房”。智能化平台突破物理场地与固定时间的限制,可以为用户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法治教育服务。这种全时在线、触手可及的服务模式,可有效延伸法治宣传的时空边界。例如,中国普法网搭建的智慧普法平台,整合了法律法规库、司法案例库等内容资源,公众可通过PC端、微信小程序及线下智能终端机访问,参与在线学法和法律知识竞答,从而使其有效实现“智慧普法”。
第三,精准对接,满足群众法治需求。法治宣传教育聚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可以依托多维度用户画像与实时分析能力,基于个体的身份特征、区域分布、浏览偏好等数据,精确识别不同群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与信息需求差异,从而实现内容的分众化推送和个性化服务。例如,政务、媒体、教育等智能化平台可向企业经营者推送民商事法律规范,向老年人重点传播防范诈骗及财产安全等法律知识,为新就业群体提供劳动者权益解读,对青少年开展防范校园暴力与霸凌法治教育等。同时,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准确识别公众在不同情境下的法律关注点与真实需求,围绕消费权益、劳动关系、社区纠纷等常见议题,利用大模型算法引导内容创作者通过短视频、微短剧、“AI机器人”互动问答等形式,将专业法律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普法叙事,使普法内容更具有贴近性和感染力。
数智技术赋能法治宣传教育面临的现实挑战
实践中,数智技术在拓展法治宣传教育信息传播渠道与规模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信息过载、“数字鸿沟”及技术主导的多重风险,对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与效能构成严峻挑战。
首先,信息过载与算法偏好削弱法治宣传权威。一方面,海量信息无序涌现可能造成受众认知疲劳与选择困难。当各类普法平台、自媒体乃至AI生成内容呈现爆炸式增长时,大量真伪难辨、参差不齐的信息充斥网络空间,公众难以有效筛选和识别,反而因信息冗余导致权威普法声音淹没在信息洪流之中。另一方面,基于掌握用户偏好的优势,在智能算法推荐技术驱动下,平台内容分发极易形成“信息茧房”和“回音壁”效应,用户因大量接收与其兴趣喜好和认知水平相近的意见观点,从而忽略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严谨性和辩证性。
其次,“数字鸿沟”与素养差异可能引发法治教育成效的差距拉大。数智技术普及失衡和公众智能应用素养的差异,可能加剧不同社会群体在获取优质法治资源上的不平等。偏远地区、老年群体、低收入阶层等在智能设备使用、网络覆盖质量和资费承受能力上处于劣势,其访问线上法治讲座、法律咨询App、数字化法律文书库等新兴普法渠道的机会可能受限,这无形中使其被排除在数智普法的主流通道之外。此外,个体在信息检索、内容甄别、工具运用等方面的技能差异也决定了其能否有效利用数智化法治资源。数字素养偏低的用户更容易在海量信息浪潮中受到虚假法治信息误导,无法获得有价值的权威指引。智能素养差异产生的认知差距,使得旨在促进社会公平的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可能因技术赋能方式的不平衡,拉大不同群体之间的认知差距。
最后,智能主导与平台依赖可能弱化公众法治素养。当智能平台成为公众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入口,便捷化的信息推送和标准化的方案供给容易助长人们的惰性思维和被动接受心理。公众习惯于接收算法精心筛选和包装后的“知识快餐”,满足于对具体法律问题的即时性、结论性回答,可能逐渐丧失主动深入探索法律渊源和深度思考法律原理的内在动力。由于过度依赖技术工具获取法律信息及辅助决策,可能导致公众将法律问题简化为技术性问题,难以深刻理解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的法治精神,最终导致法治宣传教育陷入“工具理性”主导下的技术困境,从而背离普法宣传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构建法治社会的根本目的。
数智技术赋能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
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既要强化数智技术赋能增效,更要在规范技术应用、弥合“数字鸿沟”和人机协同共生的基础上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有序开展。
第一,规范技术应用,把准数智技术的价值导向。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专门针对法治宣传教育场景的算法应用指南,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公益普法责任。建立算法备案和透明度机制,对影响重大的推荐算法进行必要审查,防止其传播片面或错误的法律观点,确保其符合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目标和价值导向。此外,构建人机协作的内容审核与质量把关机制。AI负责高效识别海量信息中的明显错误和低质内容,人工专家则针对复杂、敏感内容进行专业评判,确保每一条普法信息都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
第二,弥合“数字鸿沟”,推动数智技术普惠发展。政府应加大对偏远地区、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网络覆盖质量和带宽速度,为重点群体、特殊群体获取智能终端设备提供支持。从硬件层面消除“数字鸿沟”,为普惠性法治宣传提供基本保障。各普法责任主体应针对不同群体的数字能力特征和接收习惯,设计多样化智能服务接口,确保每个群体都能找到更加适配的法治信息获取方式。同时,开展系统性的数字素养与法治素养双提升行动。通过社区教育、职业培训、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将数字素养教育融入法治宣传教育之中,引导公众有效利用数字工具查找权威法律信息、获取法律意见及寻求法律援助。
第三,人机协同共生,激发数智技术的教育效能。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原则,加强普法主体智能素养训练。通过开展数字工具应用、数据思维培养、算法原理认知等专项培训,提升普法工作者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受众需求、使用人工智能应用辅助内容创作以及利用智能平台精准触达目标受众的业务能力。智能普法平台应构建完善的法治宣传教育评估体系,运用学习分析技术,持续跟踪记录每位参与者的知识掌握情况、兴趣偏好和学习行为特征,动态生成个性化的内容推荐和学习建议。同时,鼓励政府部门联合企业、高校开发法治素养多维评价工具,精准定位和深层次地评估公民法治素养水平,确保数智技术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长远目标。
【民主与法制时报】杨柳:数智技术赋能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探析:http://e.mzyfz.com/paper/2530/paper_67625_13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