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西北政法大学张西安副教授点评“公民代表旁听庭审可发言”

  • 2009年05月05日
  • 《人民日报》(2009年5月5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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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西安5月4日电 (记者杨彦)50岁的孙清义是陕西省礼泉县的一名普通教师,日前他接受了一项“特殊任务”:旁听4月24日陕西省高院刑二庭在礼泉县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抢劫上诉案庭审。与其他旁听者不同,作为“公民代表”的他被允许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发表自己的个人观点。据悉,庭审中允许公民代表发言尤其是将此列入审判程序,在我国尚属首次。

  陕西省高院刑二庭庭长李永强说,这次庭审共邀请了5位公民代表参加旁听并当庭发表意见,在听取了公民代表发言后,两名被告人均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据了解,参加此次庭审的公民代表分别由礼泉县人大、政协和教育局推荐产生。开庭前,法院对公民代表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进行了严格审查,要求其签署并当庭宣读保证书。为了使公民代表在旁听时听得清楚、看得明白,法庭还特意为其准备了庭审程序、原判认定事实和证据、被告人上诉理由、有关法律规定和解释等案件审理资料。公民代表发言被安排在法庭辩论之后、被告人陈述之前,是为了使合议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及时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同时也避免影响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行使。
  

  【决策者说】

符合司法政策与法律精神

  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涉诉信访明显增多,法院司法工作遇到了许多困惑和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扩大其参与案件审判的广度和深度,注意从工作机制上探索创新,最终出台了这一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司法公开民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实现司法公正,这无疑是符合司法政策与法律精神的。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安 东

  

  碰 撞

审判会更加公正

  我原来对司法程序不太了解,作为公民代表参加这次庭审,对我个人而言,从中学习到了法律知识;同时,由于我们的参与,法官感受到监督的压力,审判会更加公开公正。

陕西省礼泉县教师 孙清义

公民有批评建议权

  从法理层面看,审判权来源于公民权利,这种做法体现了司法的专业性和司法民主的有机结合;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可以看作将宪法原则规定在审判中具体化。

网友 及时雨

影响司法严肃性

  司法审判是一项严肃且专业性强的工作,法官裁判的依据就是法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法官就可裁定胜诉或败诉。公民可在判决之后进行讨论,允许公民在法庭上发表意见,则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

西安一名律师

须符合程序公正

  公民代表当庭发言制度能否达到预期目的,能否具有持续的生命力,取决于这一制度是否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比如公民代表如何体现代表性,如何认定公民代表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如何排除公民代表基于立场和知识上产生的偏见,如何防止公民代表当庭发表意见对法官造成的负面压力等,这些技术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 张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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