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法学博士办不了离婚案 法院高校合作陕西“试水” 西北政法大学5名法学教师出任法官助理

  • 2008年05月02日
  • 西安晚报 2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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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中,舒洪水博士搜集到了大量鲜活的案例。

文/图 记者 王丽 实习生 张文俊

  36岁的法学博士舒洪水从未想到,自己和同在西北政法大学从事法学教育的4位同事,会因为一段看似简单的司法实践经历,成为中国“学院派”司法实践的力行者;也因了这次实践,高校法学人才得以充分接触中国司法活动的“原生态”,开创了一个法院与大学合作的全新模式。

转身:法学博士的法官助理角色

  4月18日上午,舒洪水开始了他在雁塔区法院法官助理的又一个工作日。一大早,他就同办公室的几位同事筹划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此前,他的身份是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师。因为一次思想的碰撞,他的身份发生了短暂变化。

  1996年读法学研究生,2001年毕业留校担任法学教师,2003年攻读法学博士,2006年博士毕业继续担任法学教师……一路埋头读书的舒洪水坦言,没有一天司法实践经历,是他长期以来从事法学教学的最大缺憾。

  “现在好多了。每天可以接触到很多鲜活的案例。”他兴奋地翻着手边的一沓卷宗告诉记者,像对“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共同犯罪”的界定等等,都是在接触到司法实践以后,才有了深刻的认识。说起区别来,舒博士开心得像个捡到宝贝的孩子:“区别太大了!以前,我们搞教学只能在理论问题上做文章,比如什么地位、作用和理论渊源的探讨,现在就大不一样了,可以做的东西很多,因为现实总比理论来得复杂和丰富,可以拓展的空间实在太大了。”

  他举例说,像前些天刚刚接触到的一件盗窃案,3个人盗窃了价值2700元的电缆,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可以量刑定罪,但考虑到三人的犯罪动机,最后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这样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法律除考虑法律效应外,还要考虑社会效应,要在两者间求得平衡。”他对记者说。

  3月24日,当舒洪水与其他4位法学硕士——国际法学院的张望平、经济法学院的倪楠、行政法学院的李瑰华、郑宁波,作为西北政法大学赴基层实践的首批法官助理,前往雁塔区法院赴任时,他根本没有想到会有“如此丰厚”的收获。在他前往雁塔区法院之前,他以为,这次看似简单的司法实践,大概只会带给自己一纸不出书房也能写出的调研报告。

  至今,尽管只是近一个月的司法实践,但舒洪水觉得自己的全身筋骨都得到了完全舒展。他说,这样的实践让自己全身心地接触到了中国司法实践的“原生态”,接触和认识到了法律的全貌。

  舒洪水有个雄心勃勃的计划,就是在一年的司法实践中,搜集13个典型案例,撰写一部专著。

  困扰:基层法院专业人才奇缺

  舒洪水等人的中国司法实践,最初萌生于雁塔区人民法院院长刘福荣的业务困扰。

  刘福荣毫不讳言地表示,基层法院最大的问题就是 “人少,案多”。她掐指一算,去年全年,雁塔区法院共办结案件6323件,但在审判执行一线的法官只有43名。其中,有10名法官结案超过200件,最高达286件,人均结案数在陕西省基层法院排名第一。

  其实,这种一线法官人均办结案件超标的情况,在整个西部地区基层法院都存在,凸现了西部基层法官严重短缺的现实。我省法院系统近年来的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至2004年,全省法院系统能够任命的法官后备人选总共274人,而每年因退休等原因离开的法官在200人左右;最高人民法院透露的数字,近年我国共流失法官1.6万人,其中多数法官是从西部地区流失;又据全国省级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座谈会公布的数据,2001年至2005年,全国基层检察院共减员36355名,2002年至2005年,西部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递减9814名,而同期新任检察官只有1362名。

  为了缓解这个矛盾,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法官助理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的录用制书记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招录一些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但是尚未通过司法考试、暂不具备任命法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种种现实显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形式严峻,具有任职资格的人才更是难求。

  今年年初,作为我省第一家试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基层法院,雁塔区法院“首吃螃蟹”。记者了解到,法院在全院4个民商事审判庭推行“二二一”审判模式,也就是通过设置法官助理,搭建了“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人员组合模式,希望通过这种搭配和组合缓解法院法官短缺的问题。然而,这个尝试在实践中又遭遇了新问题。由于雁塔区法院人员编制短缺,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在短时期内一时难以配备齐全。

  院长刘福荣苦苦思索:在符合最高法院规定的前提下,以什么样的方式寻求新生力量,来及时补充法官助理队伍。

  她不知道,几乎在同时,同一座城市里,也有一个人正在苦苦求解类似难题。

  这个人就是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

  焦灼:法学博士办不了离婚案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贾宇说,近年来,我国法学院发展很快,目前全国有600多所大专院校开设了法律专业,在校法律专业学生30多万名。但在这种“人才繁荣”表相的背后,是同时期西部基层一些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构成状况令人担忧,具有司法资格的法官、检察官数量有限。

  “司法考试实施之前,法官、检察官的从业人员是多样化的,有教师、转业军官和政府官员等多种知识背景的人。司法考试开始后,按规定,法院和检察院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司法考试通过证书,但现实中,司法考试是中国最难通过的考试之一……”贾校长说,法学教育中固有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脱节,导致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法学理论和司法能力上不对称,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近年来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不多。

  众所周知,西北政法大学因其法学专业教育的突出在全国久负盛名。但盛名之下,作为校长的贾宇压力很大。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学校积极配套硬件措施,仅高规格模拟法庭就有6个,其中最大一个可容纳500多人,全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标准建造。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模拟法庭中曾经发生的一幕,让贾校长心生忧虑。学校曾在模拟法庭审理一起离婚案子,一位法学博士当日充当法官。让大家非常意外的是,这个理论知识突出的博士愣是没把案子审下来。前些年,西北政法大学曾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设研究生进修班,学校委派的老师给中院的法官讲解法律条款、法规制定、法学教育历史发展等问题,但在法律运用、操作、实践方面却不敢讲,张嘴就闹笑话,法官们意见很大。

  “这些事实就是传统教学模式遭遇现实尴尬的最直接体现。”贾校长说。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杨宗科也同样心怀忧虑。他认为,理想的法学教师应该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学校希望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的教师,能尽快了解我国基层司法现实,将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机结合,为陈旧的法学高等教育寻找突破口。

  但是,这个突破口在哪里?怎样才能实现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联姻”?贾宇、杨宗科一直在思考。

  碰撞:院校合作的全新司法实践模式

  今年春节前夕,贾宇校长遇到了刘福荣院长,一个大胆设想新鲜出炉了——组织西北政法大学的青年教师到雁塔区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在给法院提供人才的同时,也让教师充分接触中国司法“原生态”实践。“学院派”苦于缺少实践、“业界”困于没有专业性人才的难题解开了。

  很快,雁塔区法院党组紧急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这一方案的具体细节,形成了《关于聘请西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到法院担任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

  几乎同时,校长贾宇召集学校其他领导开会商讨。春节期间,这一想法就作为制度确立了下来。学校规定,法学专业的中青年教师都要到基层挂职锻炼一年,要有一年的助理工作经验,并要求他们实践期间搜集、分析案例,以便日后教学宣讲,实践成绩将和职称评比挂钩。

  记者看到的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受聘兼职法律职业岗位管理办法》中规定:具有助教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的法学专业在岗教师,轮流受聘司法机关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岗位一年。为了鼓励教师到基层参加司法实践,学校也给予优厚待遇:对具有在司法实践部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岗位累计不低于12个月的全职工作经历,且受聘期间考核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司法实践部门实践工作经历将作为学校今后聘任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必备条件……

  “和律师、检察官相比,法官更公正、居中地裁判案件,工作程序更加严格,这应该是一条比较理想的让理论联系实际的新型教学科研模式。”贾宇说,正是在这样的思路下,学校将严格按计划每年派出10名中青年教师下基层挂职锻炼,用五年的时间完成全部法学教师实践活动。而且,尝试不仅仅局限于法学专业。

  目前,舒洪水等5位青年法学教师正在新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他们经历的不仅仅是一个生动的实践,一定意义上,他们正承担着一个具有非常意义的探索和尝试!有专家表示,法院与大学的合作模式开创了陕西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的先河,对于整个高等教育,这也将是一次破冰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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