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 2021年07月01日
  • 法治周末
关注西法大官网
微信
微博
Qzone
网址
打印
阅读

法治周末记者卢伟

抗日战争时期,党在陕甘宁边区经过伟大的司法实践,建立了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适应战时需要的人民司法制度,为边区的政权建设和法治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也为新中国的司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馆内图。

说到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制度,不得不提到两个人:谢觉哉和马锡五。谢觉哉是我国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奠基人之一;而马锡五在边区工作实践中实行的贯彻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的办案方法,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曾在解放区广泛推广。

追求实事求是的谢觉哉

延安时期,谢觉哉曾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司法部部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等职,对人民司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他的法治思想内涵丰富,涉及立法、司法等方方面面。

谢觉哉

延安时期,谢觉哉主张边区的立法要坚持人民本位,他讲道,“法律的建立是为了使群众更好保护自己”,能够适应群众的需要,反映绝大多数人的意志,为人民大众服务。

同时,谢觉哉指出立法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他强调:“抄袭模仿不能免,参考参考,模仿模仿,但绝不顶事。凡是抄的,外国的,总不尽合于中国及边区情况。”

在司法活动中,谢觉哉经常思考:司法活动的证据是否有效,是否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是否是为人民服务的?

1935年11月,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司法部成立不久,省裁判部送来“王观娃死刑案”,要谢觉哉批复。谢觉哉反复看了卷宗,提出数个可疑之处:“王观娃的罪到底是什么?当过几年土匪有什么事实?今年抢了些什么?在何处抢的?抢的情形怎么样?怎样动员他人去当土匪的?都是哪些人?”

他指出:“王观娃各种事实情节都没有说清楚,案卷报告上看不出来,这样马马虎虎,怎好来判他的死刑?”于是,他拿起毛笔,重重地写了4个大字:“无从下批。”

随后,省裁判部根据谢觉哉的批复,重新审判,最终以王观娃“无罪释放”结案。

同时,谢觉哉主张在办案中要特别保障妇女权益,不断消除男女不平等的传统观念的消极影响。

1946年12月,陕甘宁边区安边县发生了一起丈夫杀死妻子的人命案。此前受害人曾到延安告状,要求离婚。谢觉哉亲自接待并耐心地同她交谈,向她讲述了许多道理要她与丈夫争取和好。这位农村妇女听完劝告便返回家乡,但他的丈夫依旧不能改变对她的虐待,反而变本加厉。女方忍无可忍,多次到安边县司法处要求离婚。县司法人员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不敢大胆保护女权,没有判决准许离婚。这位妇女便再次来到延安见到了谢觉哉。听到了她的哭诉后,谢觉哉立刻给安边县司法处写批示,要求准予办理她的离婚请求。然而,不久之后安边县司法处报来死刑复核的案子,原来那个丈夫已经把妻子杀死了,对此,谢觉哉感到十分惋惜,他批评了县司法处的工作人员,认为“这就是司法人员的职责和断案的水平所致”。

另外,谢觉哉非常重视司法干部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干部队伍的廉洁性。他强调,司法干部要以人民满意为办案的评判标准,为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司法干部的素质及能力。

“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马锡五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是边区政府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为此,延安时期的立法和司法制度,改变了坐堂问案的审判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总结推广了“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

1943年,马锡五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开始从事司法工作。后来,又当选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马锡五在从事司法工作期间,经常携案卷下乡,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他始终坚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查明案情,就地解决;依靠群众,坚持原则,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不拘形式,程序简便,便利人民诉讼。深受边区群众欢迎,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1943年马锡五二审的封芝琴抗婚案,就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典型写照。

封芝琴自幼被父亲封彦贵许给张金才之子张柏为妻。随着年龄渐长,两人互生情愫。但因张家贫穷,封芝琴又被其父另许给他人,但都遭到了封芝琴拒绝。

张家得知封芝琴被许给他人后,纠集了亲友20多人,深夜从封家将封芝琴抢回与张柏成婚。

封彦贵告到县司法处,司法人员未经周密调查,以“抢亲罪”判处张金才六个月有期徒刑,张柏与封芝琴婚姻无效。

封芝琴不服,便拦路告状,表示“死也要与张柏结婚”。

马锡五受理此案后,会同司法处在案发地举行公开审判,临判决前又征询在场群众意见。最终,根据张柏与封芝琴是双方同意结婚,按婚姻自主原则,判决其婚姻有效;又分别判处封彦贵和张金才劳役和徒刑。当地干部和群众无不点头称赞。

由于断案公正,马锡五不断赢得老百姓的称赞,大家亲切称其为“马青天”。毛泽东曾为其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

“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一种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得到了边区政府及边区高等法院的肯定。边区高等法院指出:“这种新的方式,使摸索数年的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有了实际内容。”

“马锡五审判方式”对推进中国共产党的司法民主建设,保护人民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间各地上诉和缠诉减少,民刑案件数也大幅度下降。据资料显示,1942年,陕甘宁边区共发生民刑案件1832件,1944年减少为1244件,下降了约三分之一。

奠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础

“谢觉哉的法治思想是以人民为本位、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法治思想,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也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副院长、法学博士王斌通说。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届、第九届执行会长,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汪世荣教授介绍,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最大特点,是解决了在当时没有律师制度的情况下,较好地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一个最大保护以及司法的公平公正。同时,充分发挥了法官调取证据、调查事实的作用,征求群众对司法判决的意见,把习惯和风俗的运用,跟法律的适用有机的结合。

“今天我们民法典也明确作了规定,有法律的按照法律来处理,没有法律我们要适用习惯。对习惯的重视,是我们法治的一个巨大的进步,习惯生成于人民的日常的生活,尊重习惯,就是尊重我们群众的生活。” 汪世荣说。

汪世荣介绍,在审判的过程当中发挥调解的作用,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同时,马锡五审判方式也体现了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

“党在陕甘宁边区的十三年法治建设实践,受到了边区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其间进行的一系列司法制度探索和改革,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宝贵经验。”汪世荣说。

相关新闻

  • 副校长常安一行出席“长安罗马·丝路法治”文物艺术品国际仲裁创新发展研讨会

    9月29日,“长安罗马·丝路法治”文物艺术品国际仲裁创新发展研讨会在西安举办,本次会议由西安仲裁委员会和我校主办,陕西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文物法治研究会、我校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等单位协办。我校副校长常安,研究生院院长陈玺,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院长张超汉受邀出席大会。 常安代表学校向大会的举办表示祝贺。他表示,文物艺术品承载文明交流的深厚记忆,文物追索返还与跨境交易争议的国际化,呼唤与之匹配的争议解决机制与法治保障能力。我校始终坚持服务国家涉外法治战略,依托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国家文物局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等平台,持续深耕涉外仲裁、文化遗产法治等交叉领域研究,期待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仲裁机构、文博单位的协同合作,为文物艺术品国际仲裁规则构建贡献力量。 陈玺代表陕西省法学会文物法治研究会与西安仲裁委员会文物艺术品国际仲裁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围绕文物艺术品争议仲裁规则研究、专业人才联合培养、疑难案件研讨与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常态化合作,共同打造文物法治研究与仲裁实践深度融合的协同平台,为文物艺术品跨境交易、追索返还等领域的争议化解提供专业化支撑。 圆桌讨论环节,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张丝路副教授围绕“流失文物返还与追索及文物出境展览中的法律问题”作交流发言,就文物追索中的管辖权冲突、返还请求的时效障碍、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边界,以及出境展览文物的临时保护与保险安排等问题,提出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引发与会代表共鸣。 (供稿:国际法学院 撰稿:刘静 审核:李立)

    2026-09-30
  • “一带一路”营商环境法治研究系列丛书

    2026-09-30
  • 校长范九利、副校长单文华参加中国法治 国际论坛(2026)

           9月22日至23日,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6)在深圳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主题为“深化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来自38个国家、7个国际组织的近300位法学法律界人士参会。论坛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等设置七大议题并发布《深圳宣言》,为各国法律界深化交流互鉴、凝聚法治共识提供了重要平台和有效机制。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党委委员、副校长单文华参加论坛。   范九利在平行会议“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环节作题为《以法为桥,丝路同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服务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西部实践与思考》的专题发言。他表示,习近平主席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加强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为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根本遵循。学校扎根丝路起点,主动服务国家向西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把面向“一带一路”特别是中亚的涉外法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使命,依托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培育基地等平台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教育与数字时代深度融合,着力培育兼具家国情怀、国际视野、专业素养与法治伦理,堪当民族复兴大任和全球治理重任的高层次法治人才。他围绕丝路法治人才互认、数字法治规则共研、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家实验区提出倡议,表示学校将始终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在服务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中展现西部担当、贡献法治智慧。   单文华在平行会议“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法治保障”环节担任主持。来自肯尼亚、尼日利亚等国的五位嘉宾,分别围绕区域仲裁、法律服务、项目治理、新兴规则和东道国发展等议题发言。他表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深化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标准“软联通”、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从项目合作走向制度深化,是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深化沿线合作的现实需要。唯有以规则衔接凝聚共识、以发展导向回应需求、以公平正义引领治理,才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持久法治动力。   本次论坛设有习近平法治思想成果展,集中展示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成果。我校聚焦涉外法治领域,重点展示面向“一带一路”及中亚国家的法学研究成果,涵盖丝路法治理论、中国商法、中亚国别法治、营商环境法治等领域的专著和期刊,受到参会人员广泛关注。论坛期间,我校还向深圳市政法委、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公室等赠送上述系列丛书及研究成果。        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院长张超汉,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处长刘霖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副处长王梦琳,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相关人员陪同参加有关活动。   (撰稿:贺帅帅、王梦琳  审核:王莹莹)  

    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