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荣教授受邀点评2021年人民法院十大新闻

  • 2022年01月06日
  •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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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新更名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揭牌办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从12月起,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更名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合作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珠海市内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以及合作区内的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将积极探索拓展职能,加强粤澳司法交流协作,建立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合作区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专家点评]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授汪世荣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揭牌办公,开启了我国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审理的新模式。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探索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的新型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学理意义和现实价值。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院作为一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珠海市内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是人民法院强化基层司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此类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为了加强不同法域之间的司法协助,克服送达、审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传统审理方式环节复杂、耗时较长等,赋予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职能,探索建立合作共赢审理机制,对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职能改革,强化基层司法,发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意义深远。同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院立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通过司法审判活动,探索适应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也对构建符合经济贸易规律的规则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正向的推动作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的职能不仅体现在纠纷的有效预防、化解方面,而且对于加强不同法域之间的交流、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文化,同样具有现实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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