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下午,刑事法学院在格物楼刑事法学院会议室举行了“评案说法刑事司法实务沙龙”首场活动,这也是我校法治文化季系列活动之一。此次活动主题为“精神病人陈述证据能力”。主讲人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尤青,刑事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侯红梅老师主持。刑事法学院魏虹、罗长征、贺红强、喻贵英等老师以及学院部分研究生及本科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首先,尤青从嫌疑人是精神病人的真实案件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精神病人的供述无法作为证据采信,尤其是引出案件中的嫌疑人前后供述不一且不连贯,存在诱导性发问的可能,且供证不一,供述不真实,故不具有证据能力。基于这种情况,尤青提出是否可以参见刑法中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规定来制定保障精神病人的权利的相关规定,如在侦查阶段必须有辩护人的参与、在对精神病人讯问是要有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场以及精神病人的陈述是否作为排除证据。
其次,尤青通过真实案例分析,对其中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与在场的老师和同学进行了交流。与会者结合自身专业,从不同角度谈了自己的思考和体会。
最后,刑事讼诉法学教研室魏虹教授对活动进行总结。她指出:理论结合实践往往会将理论复杂化,因为实践中有法律规定、法官裁量、司法鉴定的特性等多种情形的糅杂,回归到本次沙龙的主题精神病人陈述的证据能力,是否将精神病人的陈述作为排除证据仍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