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全文)

  • 201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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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建党95周年庆祝大会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来源:央视新闻

  中国网7月1日讯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于7月1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以下是讲话全文:

  同志们,朋友们: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回顾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展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光明前景,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加充满信心朝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胜利前进。

  同志们、朋友们!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创造了悠久灿烂的中华文明,为人类作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世界上伟大的民族。但是,近代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由于封建统治的腐败,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山河破碎,生灵涂炭,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苦难。

  面对苦难,中国人民没有屈服,而是挺起脊梁、奋起抗争,以百折不挠的精神,进行了一场场气壮山河的斗争,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史诗。

  1921年,五四运动之后,在中华民族内忧外患、社会危机空前深重的背景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诞生了。

  中国产生了共产党,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这一开天辟地的大事变,深刻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

  在95年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跨过一道又一道沟坎,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为中华民族作出了伟大历史贡献。

  这个伟大历史贡献,就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28年浴血奋战,打败日本帝国主义,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伟大历史贡献的意义在于,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这个伟大历史贡献,就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消灭一切剥削制度,推进了社会主义建设。这一伟大历史贡献的意义在于,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为中国发展富强、中国人民生活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

  这个伟大历史贡献,就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极大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极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极大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这一伟大历史贡献的意义在于,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赶上了时代,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的伟大胜利,使具有5000多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全面迈向现代化,让中华文明在现代化进程中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使具有500年历史的社会主义主张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成功开辟出具有高度现实性和可行性的正确道路,让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使具有60多年历史的新中国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短短30多年里摆脱贫困并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彻底摆脱被开除球籍的危险,创造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惊天动地的发展奇迹,使中华民族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

  历史告诉我们,没有先进理论的指导,没有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的领导,没有先进政党顺应历史潮流、勇担历史重任、敢于作出巨大牺牲,中国人民就无法打败压在自己头上的各种反动派,中华民族就无法改变被压迫、被奴役的命运,我们的国家就无法团结统一、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走向繁荣富强。

  历史还告诉我们,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是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永不动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永不动摇;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扎根中国大地、吸纳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独立自主实现国家发展的战略是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永不动摇。

  历史告诉我们,95年来,中国走过的历程,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走过的历程,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用鲜血、汗水、泪水写就的,充满着苦难和辉煌、曲折和胜利、付出和收获,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不能忘却、不容否定的壮丽篇章,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继往开来、奋勇前进的现实基础。

  同志们、朋友们!95年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就,是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同中国人民接续奋斗的结果。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战胜了一个个难以想象的困难和挑战,使中华民族迎来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在这个庄严而光荣的时刻,我们深切怀念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为中国共产党建立、巩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深切怀念为建立、捍卫、建设新中国而英勇牺牲的革命先烈,深切怀念近代以来为中华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顽强奋斗的所有仁人志士。他们为祖国和民族建立的丰功伟绩永垂史册!他们的崇高精神永远铭记在亿万人民心中!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向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民警,致以崇高的敬意!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和台湾同胞以及广大侨胞,致以诚挚的问候!向一切同中国人民友好相处,关心和支持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各国人民和朋友,致以衷心的谢意!

  95年来,一代又一代优秀中国共产党人,为祖国和人民无私奉献,生动展示了共产党人的为民情怀、高尚情操。这次受到表彰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就是各行各业的杰出代表。我代表党中央,向这次受到表彰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志们、朋友们!“明镜所以照形,古事所以知今。”今天,我们回顾历史,不是为了从成功中寻求慰藉,更不是为了躺在功劳薄上、为回避今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寻找借口,而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

  党的十八大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就告诫全党,要时刻准备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使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历史总是要前进的,历史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只有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的人,才能赢得光明的未来。

  我们党已经走过了95年的历程,但我们要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点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不断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向前进。

  指导思想是一个政党的精神旗帜。95年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完成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就在于始终把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并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这使我们党得以摆脱以往一切政治力量追求自身特殊利益的局限,以唯物辩证的科学精神、无私无畏的博大胸怀领导和推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无论是处于顺境还是逆境,我们党从未动摇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

  马克思主义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了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指导,为增进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统一提供了坚实思想基础。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背离或放弃马克思主义,我们党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同时,面对新的时代特点和实践要求,马克思主义也面临着进一步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开辟了通向真理的道路。恩格斯早就说过:“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我们认识真理、进行理论创新就永无止境。今天,时代变化和我国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远远超出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当时的想象。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只有几十年实践、还处在初级阶段,事业越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就越多,也就越需要我们在实践上大胆探索、在理论上不断突破。

  理论上不彻底,就难以服人。我们要以更加宽阔的眼界审视马克思主义在当代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实践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聆听时代声音,更加深入地推动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发展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开辟21世纪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牢记我们党从成立起就把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而奋斗确定为自己的纲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把为崇高理想奋斗的伟大实践推向前进。

  革命理想高于天。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叫共产党,就是因为从成立之日起我们党就把共产主义确立为远大理想。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经受一次次挫折而又一次次奋起,归根到底是因为我们党有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

  “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一个政党的衰落,往往从理想信念的丧失或缺失开始。我们党是否坚强有力,既要看全党在理想信念上是否坚定不移,更要看每一位党员在理想信念上是否坚定不移。95年来,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激励了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英勇奋斗,成千上万的烈士为了这个理想献出了宝贵生命。“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敌人只能砍下我们的头颅,决不能动摇我们的信仰”,这些视死如归、大义凛然的誓言生动表达了共产党人对远大理想的坚贞。理想之光不灭,信念之光不灭。我们一定要铭记烈士们的遗愿,永志不忘他们为之流血牺牲的伟大理想。

  理想因其远大而为理想,信念因其执着而为信念。我们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建设的战略任务,保持全党在理想追求上的政治定力,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坚定的理想信念,必须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刻理解之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深刻把握之上。全党要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知和执着追求。我们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的精神营养,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在胜利和顺境时不骄傲不急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消沉不动摇,牢牢占据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实现人类美好理想的道义制高点。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我们必须不断推进的伟大事业,又是我们开辟未来的根本保证。

  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有了“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的勇气,我们就能毫无畏惧面对一切困难和挑战,就能坚定不移开辟新天地、创造新奇迹。

  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是立于时代前沿、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

  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精神力量。

  全党同志必须牢记,我们要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历史没有终结,也不可能被终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是好,要看事实,要看中国人民的判断,而不是看那些戴着有色眼镜的人的主观臆断。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

  邓小平同志曾经语重心长地说:“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谁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答应,谁就会被打倒。”党的基本路线是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我们要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兴国之要、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国之路,不能有丝毫动摇。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不断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推向前进。

  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就是到2020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进而到本世纪中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是13亿多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为实现这一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形成并积极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形成并积极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相互促进、统筹联动,要协调贯彻好,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是我们谋划发展的基本依据。

  面对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世界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世界科技发展酝酿新突破的发展格局,我们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发展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地发展,加快形成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的机制和环境,不断壮大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勇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不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最鲜明的旗帜。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

  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我们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

  我们要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改革往往都是从易到难。我们的改革要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敢于涉深水区、啃硬骨头。我们要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气魄、坚忍不拔的毅力推进改革,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敢于触及深层次利益关系和矛盾,坚决冲破思想观念束缚,坚决破除利益固化藩篱,坚决清除妨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正所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

  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使我们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我们要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形成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党和人民事业要不断发展,就要把各方面人才更好使用起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我们要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广开进贤之路,把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等各方面优秀人才吸引过来、凝聚起来,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加强同各国的友好往来,同各国人民一道,不断把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推向前进。

  为人类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早就作出的庄严承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从苦难中走过来,深知和平的珍贵、发展的价值,把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今天的人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条件共同朝着和平与发展的目标迈进。中国主张各国人民同心协力,变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生机,以合作取代对抗,以共赢取代独占。什么样的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对世界好、对世界各国人民好,要由各国人民商量,不能由一家说了算,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努力为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中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愿扩大同各国的利益交汇点,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中国坚定不移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在“一带一路”等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中创造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对外开放格局。

  中国人民深知,中国发展得益于国际社会,愿意以自己的发展为国际发展作出贡献。中国对外开放,不是要一家唱独角戏,而是要欢迎各方共同参与;不是要谋求势力范围,而是要支持各国共同发展;不是要营造自己的后花园,而是要建设各国共享的百花园。

  中国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反对冷战思维和零和博弈。中国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以强凌弱。中国不觊觎他国权益,不嫉妒他国发展,但决不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中国人民不信邪也不怕邪,不惹事也不怕事,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

  中国共产党将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的基础上,同各国各地区政党和政治组织发展交流合作,促进国家关系发展。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着力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

  我们党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党,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这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握的基本规律

  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全党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我们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全党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党的作风正,人民的心气顺,党和人民就能同甘共苦。实践证明,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己不正,焉能正人。”我们要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抓起,从高级干部抓起,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我们要以顽强的意志品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伟大的斗争,宏伟的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我们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是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坚守“三严三实”,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把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快知识更新、加强实践锻炼,使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跟上时代节拍,避免少知而迷、无知而乱,努力成为做好工作的行家里手。

  同志们、朋友们!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称、同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我们要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全面实施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着力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努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中国奉行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不会动辄以武力相威胁,也不会动不动到别人家门口炫耀武力。到处炫耀武力不是有力量的表现,也吓唬不了谁。要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力量,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一国两制”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具有强大生命力。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我们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和决心都绝不会动摇。我们将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履行职责,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维护两岸和平、促进共同发展、造福两岸同胞的正确道路,也是通向和平统一的光明大道。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我们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对任何人、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进行的分裂国家活动,13亿多中国人民、整个中华民族都决不会答应!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民族强盛,是同胞共同之福;民族弱乱,是同胞共同之祸。两岸双方应该胸怀民族整体利益,携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打拼。

  同志们、朋友们!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我们党的未来和希望。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同志说过,青年要“为世界进文明,为人类造幸福,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家庭,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青春之人类,青春之地球,青春之宇宙,资以乐其无涯之生”。95年来,我们党取得的所有成就都凝聚着青年的热情和奉献。全党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群众的引路人。

  全国广大青年要深刻了解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不懈奋斗的光荣历史和伟大历程,坚定不移跟着中国共产党走,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让青春在为祖国、为人民、为民族的奉献中焕发出绚丽光彩!

  同志们、朋友们!95年前,中国人民对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渴望是多么强烈,但前途又是多么渺茫。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

  1949年3月23日上午,党中央从西柏坡动身前往北京时,毛泽东同志说:“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60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党在这场历史性考试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同时,这场考试还没有结束,还在继续。今天,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所做的一切工作,就是这场考试的继续。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永远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在这场历史性考试中经受考验,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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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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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理论渊源。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形成过程之中,始终贯彻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于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引导全民守法等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土壤与文化根基,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因此,认真梳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重要论断的形成脉络,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全面擘画,有助于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关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 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待历史、看待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看待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特色。 (一)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重视历史视野的考察与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在其治国理政的思想当中,历来重视运用历史视野看待现实问题,强调历史研究的现实关怀。2010年,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全国党史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党的历史“是一部丰富生动的教科书”,要重视“用党的历史教育党员、教育干部、教育群众尤其是教育青少年”。在2011年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时任中央党校校长的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学习和总结历史,借鉴和运用历史经验,是我们党一贯重视并倡导的做好领导工作一个重要的思想和方法。”“领导干部学习历史,要落实在提高历史文化素养上,落实在提高领导工作水平上。而具有历史文化素养,最重要的是要具有历史意识和文化自觉,即想问题、作决策要有历史眼光,能够从以往的历史中汲取经验和智慧,自觉按照历史规律和历史发展的辩证法办事。”2015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用唯物史观来认识和记述历史,把历史结论建立在翔实准确的史料支撑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的基础之上。要坚持正确方向、把握正确导向。”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的贺信中指出:“历史是一面镜子,鉴古知今,学史明智。重视历史、研究历史、借鉴历史是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的一个优良传统。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系统研究中国历史和文化,更加需要深刻把握人类发展历史规律,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汲取智慧、走向未来。”2020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的实践创新必须建立在历史发展规律之上,必须行进在历史正确方向之上。我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应该尽可能多地学习和掌握一些我国历史知识。今天,我们以我国考古最新发现及其意义为题举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目的是更好认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坚定文化自信。”以历史观点谋篇布局、以历史文化立德树人、以历史思维推动发展,在历史和现实的相互映照下,在理论和实践的双向互动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理论的自觉形成了重视、借鉴、运用历史资源的鲜明特色。 (二)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注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 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看待历史,铸就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继承、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本色。何谓“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山大学李宗桂教授认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有着积极的历史作用、至今具有重要价值的思想文化”。五千年的中国发展史,亦是一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积淀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植根于历史中国的社会实践,“体现着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在生产生活中形成和传承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等,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在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历史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都注意汲取其中积极的养分。”为了进一步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4月,中央宣传部正式印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为未来五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绘就了蓝图。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虽然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的物质生产总和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但是上层建筑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经过历史的筛选和洗练而传承至今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构成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从继承、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悠久而厚重的中国历史留给我们最宝贵的资源就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理论渊源。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在继承、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首要在于正确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含义。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文化“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据此,我们认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如下含义,即由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现实借鉴价值与重要启示意义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之总汇。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重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习近平总书记以博古通今的深厚学养和高瞻远瞩的如炬目光,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给予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关注与审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传承、转化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转化与发展 (一)“德法合治”治理理念的传承与发展 道德和法律作为规范人之行为的两种主要方式,历来为我国国家治理实践所重视。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德法合治的治理传统。早在西周时期,统治阶级即以“明德慎罚”作为治国理政的指导思想,强调在治国理政时关注民生疾苦,注意民心向背;强调在运用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发挥道德的示范、教化和引导作用。西汉时期,董仲舒在继承“明德慎罚”思想的基础上,结合荀子“隆礼重法”的学说与阴阳五行理论,提出了“德主刑辅”的国家治理方略。董仲舒在论证德刑关系时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是故“大德而小刑也”。此后,“德主刑辅”论被汉武帝采纳进而确立为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唐代长孙无忌在《进律疏表》中发展了前代德法合治的治理理念,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将道德与法律界定为“本”“用”关系,突出强调了道德教化在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明代思想家丘濬亦认为:“刑者,所以辅政弼教。圣人不得已而用之,用以辅政之所不行,弼教之所不及耳。非专恃此以为治也。”德法合治的治理理念,作为国家治理的成功经验,对于稳定传统中国的社会秩序、促进传统法律文明的建构与进步,曾经发挥过不可忽视的关键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思想道德的问题。我国历来就有德刑相辅、儒法并用的思想。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如果人人都能自觉进行道德约束,违法的事情就会大大减少,遵守法律也就会有更深厚的基础。”总结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执政经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传统德法合治的治理理念进行了传承,并作出了创造性发展。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集中论述了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讲话中指出:“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说:“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明确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论断,并且新增了“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一文中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从而将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上升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上述关于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的阐述和表达,集中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德法合治的治理理念。就国家治理方略的选择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了中国古代德法合治的治理理念,坚持道德与法律相互为用,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就国家治理理论的实践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了中国古代德法合治的治理理念。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了德法合治新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道德,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是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道德;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法律,是体现全体中国人民意志的法律,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保驾护航的法律。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了德法合治的适用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同时,着重强调了要将德法合治的治理理念运用于党的建设、法治人才培养和乡村治理,为德法合治治理理念的贯彻落实开辟了新路径,提出了新要求。最后,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从总体上讲,传统法律文化中,德治、礼治的价值位阶高于法治、刑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则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同时,突出强调法治的主体地位,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建设法治中国。 (二)法治论断的传承与发展 中华文化之所以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拥有浩如烟海、体系严密、思想深邃的传世典籍。通过历代传承、阐释和应用,这些典籍中所蕴含的丰富思想,深刻地形塑了当代中国的文化特质与价值观念。传统典籍中蕴含诸多关于法理、法律、法治的经典论断,这些论断所构成的思想观念与理论体系,至今仍对人民群众法律心理的形成、法律意识的倾向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文章、访谈中援引了诸多古代典籍、经典名句。截至目前,直接阐述法治问题的经典论断多达16处。从时间跨度而言,这16处论断的著述涉及春秋战国、汉代、三国、唐代、北宋、元代、明代等七个历史时期,横跨1900余年。从所属学术流派而言,这16处论断主要出自儒家与法家的思想观点,引述频次最多的是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的观点。从思想类型而言,这16处论断主要来源于以改革事迹彪炳史册的人物之思想观点,譬如商鞅、韩非子、王安石、张居正等著名改革家。这些引述所体现出的总体特点与基本规律,深刻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以豁目开襟的视野、海纳百川的胸怀和锐意革新的姿态广泛借鉴古代典籍中所蕴含的丰富法治思想,切实做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者。更为重要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又赋予了相关论断以时代特色与当代使命。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引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此为张居正上疏明神宗实行“考成法”时提出的著名观点。习近平总书记用以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同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引用《商君书》中的一句话:“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此为《商君书》中关于法治建设应当遵循国家、社会、民众实际的经典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借此说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引用“法之不行,自于贵戚”这句话。此为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遭遇来自太子和保守贵族的阻力时对秦孝公的建言。习近平总书记借此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三)中华法系之法典文明的传承与发展 作为世界著名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活动的结晶,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薪火相传的有形载体。先民重视立法、强调发挥成文法的行为规制功能,使中华法系具有浓郁的法典文明的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还体现在对中华法系之法典文明的传承与发展上。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有着悠久的法典文明传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左传》中的这段记载虽不能证明中国奴隶时代即有《禹刑》《汤刑》之类的成文法,却反映出早在中华文明发轫之始,统治者即重视以立法的形式进行社会管理。战国时代礼崩乐坏、百家争鸣,李悝总结诸侯国变法经验、整合诸侯国立法成果,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大一统的秦朝在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了系统完备的秦律,基本达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汉承秦制,萧何损益秦法,作律九章,奠定了两汉四百余年法制的基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虽国家分裂、时局动荡,却诞生了《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封建成文法典的杰出代表。隋唐鼎革,长孙无忌等“远则皇王妙旨,近则萧贾遗文,沿波讨源,自枝穷叶”,撰著《永徽律疏》十二篇,成为中华法系法典文明的巅峰之作。此后,宋、元、明、清时期“折衷往制,垂宪万年”。我国法典文明的历史传统与立法模式得以历代相承,并对当代法律创制产生直接影响。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亦有着以“典”命名法律规范集合的固有范式。《说文解字》说:“五帝之书也。从册在丌上,尊阁之也。庄都说,典,大册也。”许慎认为“典”是“五帝之书”,“典”字即是表示书册在案几之上的象形字,并且具有尊贵的地位。《尚书·多士》曰:“惟殷先人,有册有典。”表明晚至殷商即以“典”表示书册。“典”直接具有法典的意蕴至少可追溯至周代。《周礼·大宰》记载:“凡治,以典待邦国之治。”小宰“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此处的“典”应释为治国理政所依据法令之总和。中国古代最早直接以“典”命名的、具有法典性质的典籍则是《唐六典》。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张说、张九龄等人奉玄宗之命,以开元官制附会周代六官撰成《唐六典》。尽管学界对于《唐六典》的性质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唐六典》开启了古代王朝以“典”命名官修法律典籍的历史当无疑义。此后《元典章》《大明会典》《大清会典》的编纂与施行,均是这种历史传统长期延续的重要体现。20世纪初,在西法东渐的背景下,中华法系也在欧风美雨的冲击下逐步解体。然而,法典文明的历史传统和深刻影响却长期存续于法律创制、司法实践和法学教育等领域。其中,尤以民法典的编修历程最具代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两次制定民法典,终因历史的原因而未竟全功,编纂一部民法典成为几代民法学人和仁人志士孜孜以求的法治梦想。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先后制定了《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等民事单行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民意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编纂民法典的工作。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民法典的编纂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这一历史性的法治成就终于圆了中国人民的百年“民法典之梦”。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了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3个草案,“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编纂实施民法典,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论断形成的若干重大历史节点 (一)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正是在这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滋养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论断。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是突出中国特色、彰显中国气派的必然选择。其一,要挖掘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对待中华法律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了审慎而辩证的态度。一方面,中华法律文化蕴含着诸多超越时空而历久弥新的先进理念。譬如“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重德思想,“刑罚世轻世重”之根据社会形势调整刑事政策的思想,“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的审判精神,“两造具备,师听五辞”的审判方法等。另一方面,中华法律文化因其历史局限性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糟粕。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等级秩序,以“族诛”“连坐”为方法的犯罪预防,以“重狱轻讼”为主旨的司法理念,显然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在挖掘的基础上鉴别,在鉴别的基础上弘扬,这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考察中华法律文化的正确态度。其二,要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需要系统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将其内化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对中华法律文化的深入思考中汲取智慧,走向未来。 (二)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 2016年5月17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表达了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思想,标志着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从法学一隅走向哲学社会科学全局,实现了重大的思想升华与理论创新。在谈到“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既向内看、深入研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又向外看、积极探索关系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既向前看、准确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趋势,又向后看、善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必须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体现哲学社会科学之中国特色的必由之路。“进入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成为法学研究服务的目标。”作为一门重要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中国特色法学的构建,亦必须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充分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资源,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宝库,坚定文化自信。同时,充分重视总结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创造和积累的法治成果。坚持借鉴国外法律文化的有益成果。坚持面向未来,不论是古为今用,抑或洋为中用,都要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法学,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如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原来指导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方针作了深刻阐释与创造性运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是要“不忘本来”,重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认真总结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法治实践,充分利用好中华民族宝贵的历史资源和实践资源。二是要“吸收外来”,既要立足本国法治建设实际,又要开门搞法治建设,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借鉴不是模仿、不是套用。“对国外的理论、概念、话语、方法,要有分析、有鉴别,适用的就拿来用,不适用的就不要生搬硬套。”三是要“面向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重要抓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初步提出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滋养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想,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直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注、思考和强调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通过在不同场合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充分的表达与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坚定传承者与弘扬者。 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 (一)有利于着力完善法律体系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开展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列子·天瑞》曰:“天生万物,唯人为贵。”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丰富的重民、恤民、保民的民本思想。中国古代先民很早就注意到,法律并非神的创造和意志,法律应当彰显人的价值、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尚书·夏书》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周代即形成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春秋时期随国的季梁也认为:“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此外,体恤民情、宽以待民的慎刑思想,亦是中国古代先民在法制建设中所倡导和实践的价值理念。早在西周时期,即已出现了“罪疑惟轻”的司法原则。汉初统治者亦体悟到“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乐;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衰”。唐初在制定《武德律》时“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削大业所用烦峻之法”。清代雍正帝认为:“用刑之际,法虽一定,而心本宽仁。”坚持从实际出发是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法制建设应遵循自然规律、天理人情的文明因子。作为法家的早期代表人物,管仲认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明确作出了物质丰富、经济发展是国家法制建设之基础和前提的重要判断。商鞅主张立法应针对国家和社会的实际需求,不必拘泥于旧法度和旧道德。“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国君应当“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韩非子强调因时制法,与时俱进。“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张居正亦认为:“法制无常,近民为要;古今异势,便俗为宜。”上述饱含改革与发展思想精华的论断,对推动当代法治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和历史依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高质量法治资源供给的迫切需求,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方面创造了新思维,打开了新局面,取得了新成效。实践发展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努力也不应有止境。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借鉴,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要抓手,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应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方向和重点任务。 (二)有利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虽然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治理智慧,有利于促使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传统社会,国家主要依靠官吏和法律进行统治,法律亦需要官吏的贯彻与执行。由此,以对于官吏的选拔、管理与考课为着力点的吏治文化构成了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吏者,民之本纲者也。”“臣下者,主之所用也。”官吏在国家、君主和民众中间发挥着桥梁般的沟通作用,是国家、君主管理与控制民众的主要工具,因此,“明主治吏不治民”。“治吏”的主要手段在于发挥法律的规范功能和惩罚功能,“法明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在官吏的选拔任用上,汉代以“举孝廉”的形式注重拔擢符合德才兼备标准的人进入各级官署。在官吏的日常管理上,强调“严者,治吏之经也”。并且发展出了一套规范严格、行之有效的官吏考课制度。以宋代为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颁布的《守令四善四最法》规定了考课官吏的具体标准:“德义清谨,公平勤恪为善。”“断狱平允、赋入不扰、均役屏盗、劝课农桑、振恤饥穷、导修水利、户籍增衍、整治簿书为最。”以致苏洵认为:“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有官而无课,是无官也;有课而无赏罚,是无课也;无官无课,而欲求天下之大治,臣不识也。”除了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整顿吏治,中国古代亦以非法律规范的形式提高官吏行政素质、强化官吏道德自觉。“官箴”即是在吏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非法律规范形式。《说文解字·竹部》对“箴”的解释是:“箴,缀衣箴也。”由缀衣的缝补、针刺之意逐渐引申为劝诫、规谏之意。所以,“官箴”就是对官吏的警示、劝诫与规谏之语。《左传》中记载有《虞人之箴》,《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有关于官吏行为规范的《为吏之道》,汉代扬雄作有《十二州箴》,唐代有太宗《帝范》和武则天《臣轨》。明清时期官箴文化蔚为大观,既有官方创作,又有私家著述,出现了数量众多的官箴文本。尽管历史时空不同,实践基础有别,官箴文化依然内含一定的现实价值。官箴文化强调存养百姓,重视关怀民生。官箴文化倡导约束权力,审慎运用权力。与当代法治政府建设中所强调的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具有诸多暗合之处。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古代重视吏治、以法治吏的优良传统,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肩负重要责任。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定并建立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制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法治中国,“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2015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强化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五年来,各级政府对照《纲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在党的领导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更好地融入了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 (三)有利于推进公正司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制度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中国现代法治发展的历史比较短暂,基础相对薄弱。现实中存在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的现象,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挖掘传统法律文化中保障公正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为当代中国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提供借鉴,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价值所在。传统法律文化有着追求公正司法的悠久传统。春秋时期,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回答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战国时期韩非子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表达了以平等司法保障公正司法的先进理念。北宋著名改革家王安石认为司法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裁断案件,“有司议罪,惟当守法”。司马光也说:“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明代张居正亦主张司法应公平无私,严明法制。“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事有所枉,虽疏贱必申。”(1)为了保障公正司法,中国古代一贯重视对司法官之法律责任的建构。西周时期已对司法官的法律责任作出具体的规定。《尚书·吕刑》载:“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秦朝以法治吏,明确追究司法官“不直”“纵囚”“失刑”的法律责任。唐代进一步发展了司法官的法律责任制度。《永徽律疏》明确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要求司法官在断案中严格援引国法,不得擅自比附。针对司法官贪赃受贿的行为,唐律还规定了“六赃”,并且对这六种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刑事责任。明清时期在前代的基础上,对司法官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加详细、渐趋完备。(2)为了保障公正司法,中国古代形成了法司会审大案要案的司法传统。法司会审渊源已久,西周时期的“三刺”之法即具有会审的性质。《周礼·秋官·小司寇》载:“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唐代遇有特殊重大案件,则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即“三司推事”。明清两代的会审制度更为完备,计有朝审、大审、热审、秋审、圆审等。参加会审的法司范围进一步扩大,五府、六部、九卿、通政司、司礼监、宗人府等在不同程度和范围内都有参加会审的资格。诚然,考究其出发点,法司会审主要是为了宣扬封建统治者布施“仁政”“慎刑恤民”。但从实践意义上讲,由政府不同部门的官员参与审理,提高审理规格,严格审理程序,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重大案件在规范、公开的轨道上进行,有利于公正司法。(3)为了保障公正司法,中国古代在法制实践中还产生了诸如录囚、复审、死刑覆奏、鞫谳分司、翻异别勘和司法监察等制度。习近平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优秀传统司法文化、司法制度为借鉴,坚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致力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习近平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借鉴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所饱含的丰富资源,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司法公信力终将树立,司法公正终将实现。 (四)有利于引导全民守法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利于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公民的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天人合一、重民爱民的人文精神,重义轻利、舍生取义的价值取向,爱国守法、明德向善的思想观念以及正己修身、崇尚气节的总体精神。在积极推进全民守法的过程中,应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这些积极内涵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连接、相沟通、相融合,引导公民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首先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对于引导全民守法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中国古代针对官员的法律教育源远流长,秦朝为了加强专制统治,厉行法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由官方统一开展法律教育。汉代则主要由丞相府教授官员法律。曹魏明帝时,设置教授法律的专门机构———律博士。唐代武德年间,隶律博士于国子监,律学正式成为国子监的“六学”之一,设“律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上及庶人子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格、式、法例亦兼习之。”以上历史经验与智慧,对于当代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具有重要的启迪。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中国古代很早就注意到了以普法教育的形式使百姓了解法律,自觉维护社会秩序。西周时期,即有“悬法象魏”的记载,将法律法令高悬于宫门之外,便于百姓了解法律。唐朝于科举考试中专设明法一科,“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宋代律学教育大盛,一时间“读律”与“读书”相提并论。明清两代大兴“讲读律令”之风。明太祖朱元璋重视普法宣传与教育,制定《大诰》和《教民榜文》,指导民众普遍阅读,明习朝廷法度。清朝雍正年间,皇帝作《圣谕广训》,由地方官员加以细化和解释,晓谕百姓广泛学习和遵行。“全民普法的最终目的就是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引领,深入推进全民普法,积极引导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五、结语 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滋养,有助于促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征程中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必将行稳致远,能够为人类社会进步与和谐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2025-03-19
  • 我校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工作会议

    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不断提高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的实效性,3月11日,我校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工作会,校长范九利、副校长常安出席,副校长孙昊亮主持。 范九利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和人才培养的前沿阵地,必须将这一思想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结合我校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的具体工作,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在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2024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2025年的工作计划安排好,要将工作落实到位,将工作做细、做扎实;二是为保证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的实体化建设应进一步加强;三是要依托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和“三进”研究基础,积极整合、优化相关研究力量,进一步加强相关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的深度和广度。 学校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高等教育研究所、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负责人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实体化工作、科研力量整合优化方案展开交流发言。参会教师代表围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委托项目展开讨论。 (供稿:法治学院 撰稿:强乐颖 审核:陈玺)

    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