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九利校长参加全省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建设座谈会

  • 2024年06月07日
  • 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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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上午,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召开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建设座谈会,听取基地建设情况汇报,对基地建设有关工作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主持会议并讲话。我校校长范九利、副校长张荣刚参加会议。

范九利介绍了学校近年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科研平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他表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需要政府、高校和社会组织共同支撑,学校获批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以来,广泛联合政府部门、法检机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成立国际仲裁学院,整合优势资源,持续推进基地建设。下一步学校将继续完善校地、校企协同共建共享,贯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开拓与海外联合培养合作,探索涉外法治人才中外合作培养模式;进一步推进涉外法治师资队伍国际化,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保障,推进我省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取得新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贸促会、省律师协会、西安仲裁委作为共建实务部门代表作交流发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高校负责同志,涉外企业代表,我校涉外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瀚教授、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会议。

(供稿:国际法学院 撰稿、审核: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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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国家安全法学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指引着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的方向。国家安全形势转变和国家安全领域拓展,不仅给维护国家安全带来诸多挑战,也为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提出新要求。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2020年12月11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就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了“十个坚持”的要求,这不仅为我们在新形势下有力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也为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 (一)培养面向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专门型人才 国家安全法治人才是一个历史性概念,随着国家面临的安全形势和任务以及国家安全观的变化、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目标的调整,应当对其定位作动态的理解。需要注意的是,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途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是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专门力量,如果不是依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的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需要培养国家安全法治人才,或者培养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不能满足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现实要求,那么我们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也就无法保证。结合1993年和2015年新旧两部国家安全法制定的历史背景和主要任务,可知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目标定位。传统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主要从事反间谍方面的执法和司法工作。新国家安全法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科学界定了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强调依法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为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奠定重要的法律基础。这也要求新时代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必须能够适应当前的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实际。 高等教育必须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适应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需要,培养国家安全法治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具有明确的宪法法律依据。其中,《宪法》在“序言”和第19条、第23条、第46条等条文中明确规定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教育、培养人才的总体方向;《国家安全法》第74条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因此,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培养专门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责任重大,既是我国法学教育法定的义务和责任,也是适应教育外部关系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培养面向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型人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不断完善,成为整个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安全法治人才是维护国家安全领域的专门人才,理应是面向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型人才,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国家安全法律知识,而且需要掌握娴熟的国家安全治理技能。作为战略型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必须是适应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的专门人才,这既是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基本方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指导下,围绕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培养战略型国家安全法治人才以服务于国家安全治理实践,也体现了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的必然选择。因而,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应当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坚持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等要求有机结合起来。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权力和权利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行,不仅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而且是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全面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放眼未来发展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决定》首次在党的中央委员会上专门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问题作出了部署,并明确提出“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为了给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意见》在“卓越法律人才”基础上提出了培养“卓越法治人才”计划,并且结合“德法兼修”要求确定了“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造就一大批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这要求,新时代卓越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必须覆盖整个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并能够胜任国家安全治理实践要求,既要有才,又要有德;既要满足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又要服务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既要把握好法学人才培养的一般性要求,又要把握好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的特殊性要求。 二、类型定位: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要适应新时代国家安全治理的战略要求 不同类型的人才有不同的培养模式和要求,明确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类型定位有助于政法院校制订恰切的人才培养方案。当前,国家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国际层面的全球环境问题、网络安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恐怖主义、全球性传染病等问题,国内层面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都威胁着国家安全。提升国家安全治理能力必须从培养国家安全法治人才抓起,这要求我们更加注重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的能力提升,确保其妥善运用法治手段和治理机制解决一系列复杂的、不确定的国家安全问题。如果我们培养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不了解国家安全治理规律,不具备国家安全治理能力,在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过程中必然会无所适从;这也对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层次和方向提出了较高要求。 (一)国家安全法治人才是满足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需求的高层次人才 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所涵盖的领域具有广泛性、多元性、复杂性等特点,国家安全法治人才作为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必须能够适应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了党的教育方针,即“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普通高等教育是一种专业性的教育活动,以受教育者完成中等教育为前提和基础,主要为社会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职业人才。培养合格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是高等教育的职责所在,高等教育培养国家安全法治人才首先要贯彻落实好国家的教育方针。在我国,高等教育承担者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两大类,还有高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既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之分,也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之分,主要有专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结合当前法学高等教育发展状况,从国家安全法治人才需求角度看,国家安全法学教育应当适应国家安全法治工作岗位需求,系统教授学生国家安全法学专业知识体系,专门为国家安全治理实践培养能够解决具体国家安全问题的高层次职业型人才。 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实践中,法官、检察官等工作职位都是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面向,《法官法》《检察官法》明确规定了担任法官、检察官必须具备的学历条件。那么,在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中也应以此为遵循,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主体,以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为补充,这样不仅有利于提升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而且能够满足国家对专门法治队伍的需求和定位。与此同时,自2015年《国家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指导下进入一个崭新阶段,虽然相关领域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在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中,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的以国防安全、军事安全、政治安全为核心内容的国家安全法治教育观念,树立总体化、综合化、法治化的国家安全法治教育观念。这对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决定了国家安全法治人才还是一种能适应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需要的高层次战略型人才。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强调,要“积极参与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学术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青年人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属于国家安全专门人才中的一种类型,毫无疑问是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一支重要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理应匹配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的内涵和特征。 (二)国家安全法治人才是掌握国家安全治理规律的应用型人才 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推动法治建设的专门人才。从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岗位需求角度看,作为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必须是能够适应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需要、具有国家安全治理能力的专门人才,不仅要熟悉我国国家安全法治体系,而且要掌握我国国家安全法治理论。这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活动,使学生掌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掌握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方面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且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国家安全治理技能,善于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国家安全问题,能够独立研究或与他人合作研究,提出解决国家安全法治问题的具体对策。国家安全法治人才除了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国内的国家安全威胁,还要能够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为国际社会存在的国家安全问题提供战略性的法治应对路径,这体现了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应当具有的应用型特点。 国家安全法治理论是人们在维护国家安全法治实践中形成的规律性认识,通过法学教育,能否培养出善于将国家安全治理理论运用于实践,善于运用相关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应该是评估国家安全法学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也就是说,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的核心能力是合法、合理、合情、及时、有效、稳定解决国家安全问题的能力,国家安全法治人才需要具备国家安全认知能力、国家安全防范能力,国家安全法治实践能力等基础能力。因而,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要格外重视其国家安全治理能力训练,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妥善运用法治手段和治理机制解决一系列复杂的、不确定的国家安全问题。当然,如果我们培养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缺乏这些基本的国家安全治理能力,不能很好地将所学的国家安全治理理论应用于国家安全治理实践当中,那就不是合格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自然难以实现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目标。因此,在培养国家安全法治人才过程中,不仅要让学生了解国家安全法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还需要对国家安全学和相关学科的知识有一定程度的熟悉和了解,这样有助于学生提高学习和应用国家安全法治理论的知识水准和综合应用能力。 三、素质定位:坚持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国家安全法治人才 培养高素质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归根结底是立德树人,这既是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外因使然,也是国家发展与改革的内在要求。作为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的培养对象,学生在进入高等院校之前已经完成了高中阶段的基础教育,初步具备了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所需的基础素质——具有一定的家国情怀、科学素养和探索精神。进入大学阶段以后,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培养国家安全法治人才,不仅要结合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和国家安全治理规律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而且需要遵循“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要求培养学生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厚的家国情怀和良好的人文修养,确保其能够胜任各项国家安全治理工作的需要。 (一)高素质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人无精神不立,国无精神不强。坚定的理想信念在个人职业生涯中的作用极为重要,在培养国家安全法治人才过程中不仅要传授专业理论知识,更要注重提高其道德修养。当代中国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如果仅仅依靠专业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养,就不足以适应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德法兼修”,培养高素质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必须发挥好法律职业伦理对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理想信念的塑造功能。国家安全法治人才是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实践的推动者,培养国家安全法治人才旨在培养适应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和国家安全治理需要的专门人才。抓住理想信念在铸魂时的关键作用,必须结合我们立党立国的指导思想和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来教育引导学生坚定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同时在全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过程中,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宪法法律权威,牢固树立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恪守法律职业伦理,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坚定不移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而奋斗。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国家安全治理需要适应各个领域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要求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如果我们培养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偏离我国当前的国家安全实际,偏离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要求,那么我们所培养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必然缺乏相应的质量保证。因而,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培养理想信念坚定的高素质国家安全法治人才,不仅要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融入专业知识体系教育中,还要融入日常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法律道德素养教育中。 (二)高素质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应具有深厚的家国情怀 家国情怀有着丰富的内涵,是指个体对家庭、家族以及邦国共同体的认同、维护,自觉承担共同体的责任。中国古代社会具有家国同构的重要特征,家国情怀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不仅要求天下为公和公私分明,而且要求以人为本和严于律己,对于增强国家认同、弘扬中国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使命意识生动地诠释了家国情怀的深刻内涵。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的家国情怀对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国家安全法治人才要有家国情怀,就是要对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同自己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培养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的家国情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坚持中国立场解决中国国家安全问题。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广泛,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各种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相互交织成为当前国家安全形势下的最大特点。为了能够有效应对复杂多样的国家安全问题,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必须面向维护我国总体安全实际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国家安全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要求坚决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党的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积极贡献专业力量。二是坚持国际视野对接国际法治发展要求。当今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成为国际秩序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以构建国际秩序为主要使命的国际法治地位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中不断提高,对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的素质需求也随之提高。为适应国际法治发展,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必须与国际法治接轨,这就要求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中要注重提升学生的语言素养、专业素养和国际视野,至少要学习一门外语,掌握听、说、读、写、译等基本功,基本达到外语专业学生毕业水平;掌握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中的国际法治知识,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具备国际法治思维;能够宏观把握所处时代背景下的世界局势、国际关系形势,善于从全球治理和国际秩序角度思考如何加强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问题。 (三)高素质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 人文素养包括人文知识、人文能力、人文精神三个重要方面,往往通过个人的知识结构、审美情趣、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展现出来。人文素质教育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成为人格健全的人才,不仅要引导学生处理好自身的情感、理性、意志问题,而且要引导学生掌握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关系的方法。培育学生人文素养是素质教育的一大重要目的;人文素养是国家安全法治人才需要具备的基本素养,其核心是个人对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的终极关怀与思考,指向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的人文素养绝不能空谈,它不仅和个人的人格全面发展结合起来,与做人的基本品德、遵循的社会道德规范、应有的审美情趣和艺术精神、应对环境的实际能力以及对生命意义和人生价值的认识理解等内容相关联,而且同国家安全治理的公民权利保障紧密相关,核心体现在以什么样的“三观”应对国家安全问题。21世纪以来,恐怖主义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国家安全治理产生了深刻影响,如何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时妥善平衡安全与自由的关系也成为国内外学界高度关注的一大话题。紧急状态是国家安全治理的一大重要方面,在紧急状态下的生命保全面前,紧急状态的决定和宣布并非为了悬置自由,而是通过委曲应对以追求更为安全和自由的生活,成为特殊状态下自由的形式生命的重要保障。对于国家安全法治人才而言,良好的人文素养在国家安全治理过程中的核心体现,除了遵循法治原则保障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基本权利外,还应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财产权、个人信息权、紧急救助请求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特别损失补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各项权利。 四、学科定位:明确国家安全法学学科归属,为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提供理论支撑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具有人才培养竞争力的核心体现,大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在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重视国家安全学和国家安全法学的学科支撑作用,如果仅仅重视国家安全学知识的学习,忽视国家安全法学特有的学科体系和知识体系,就难以培养出适应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要求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反之亦然。在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背景下,培养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离不开相应的学科支撑,因而必须明确国家安全法学学科在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学科归属。 (一)培养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离不开国家安全学和国家安全法学 国家安全法治人才是由“国家安全”和“法治人才”两个概念组成的,“国家安全”是“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的概念之基,也是“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同一般法治人才相区别的关键所在。因而,在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中,首先需要阐明其与国家安全学之间的关系。有学者基于对未来国家安全学学术体系的分析指出,作为一门学科的名称,国家安全学是国家安全学科中的一门基础性、总体性学科,可以将其命名为“国家安全学原理”或“国家安全学基本原理”;作为一类学科,国家安全学包括众多具体的国家安全科学,如国内安全学、国际安全学、国家政治安全学、国家军事安全学、国家经济安全学、国家安全情报学、国家安全反间谍学、国家安全战略学、国家安全法学等。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作为一门学科还是一类学科的名称,国家安全学的研究对象无一不与国家安全相关。国家安全学以国家安全、影响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国家安全保障体系为研究对象,既包含传统安全问题,又包含非传统安全问题。虽然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的落脚点在“法治”方面,但是必须看到,这里的“法治”是需要同具体的国家安全问题结合起来的。当然,大学有其特有的办学规律,学科建设的目的是培养出适应国家治理需要的专业人才;而国家安全学的发展与形成为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学科基础,培养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离不开国家安全学的支撑,国家安全法治人才首先要掌握和了解国家安全学的基础理论。 此外,国家安全法学是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专业性和特殊性的集中体现。国家安全法学是专门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国家安全问题的学科,既要关注国家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又要强调在解决国家安全问题时对一般性法治理论的灵活运用,具有明显的交叉学科属性。虽然国家安全法学与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都有密切联系,也有部分交叉,但它不是任何一门部门法律学科所能替代和包含的,它有着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国家安全法学目前还只是理论上的学科,其学科体系和知识体系的构建,既要借鉴国家安全学、法学等学科的理论范畴与相关概念,又要在国家安全法治实践中形成自身独特的理论体系。自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和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以来,国家安全法学正处于构建和形成的关键阶段,虽然已经初步具备了作为一个独立学科所需的基础条件,但尚未纳入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目录之中。实践中,国家安全学是交叉学科门类下的一个重要一级学科,可授予法学、工学、管理学、军事学学位,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满足法学学位授予要求时可授予法学学位。 (二)明确国家安全法学在国家安全学学科体系中的二级学科地位 国家安全学和国家安全法学是培养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的重要学科支撑,在学科体系框架下,国家安全法学的学科定位究竟是属于法学还是国家安全学的二级学科,不仅关乎着该学科的科学定位和未来发展,而且制约着国家安全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鉴于国家安全法学和国家安全学所共同具有的交叉学科特征,在作为法学二级学科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形下,可将其设置为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从而在国家安全学的框架体系中明确其学科地位。 一方面,在传统法律部门理论指导下,国家安全法学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学二级学科存在逻辑证成的困境。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前者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将一国全部法律规范划分为不同法律部门所形成的内部有机联系、和谐一致的整体,也称部门法体系;后者是指由互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法学分支学科所构成的一个知识系统。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二者也有密切的联系,法律体系是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基本内容,对法学体系的形成和建立具有重要的决定性意义,其发展完善也必然会推动法学体系发展完善。反过来看,法学体系发展也会不断促进法律体系发展完善。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主要依据法律部门确立,法学体系除了没有对应部门法的理论法学之外,主要包括与各个法律部门对应的分支学科。法律部门因而成为确立我国法学体系分支学科的一个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以《国家安全法》为核心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法学的学科知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并以国家安全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仅包括国家安全法律制度,还包括立法机关制定国家安全法律、行政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法律、司法机关适用国家安全法律、社会成员遵守和违反国家安全法律等问题。目前,一些学位授予单位在传统法学二级学科目录之外自主探索设置了国家安全法学二级学科。但是从法律部门理论的角度看,现有法学体系中的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十个法学二级学科没有一个能够全部对应现有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从而产生了国家安全法学体系学科划分的理论困境。 另一方面,在领域法学创新理论的指导下,国家安全法学在国家安全领域的国家安全学科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法律部门理论在我国形成和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时代使命,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日益发展进步,社会领域的问题日益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许多疑难、复杂、新兴的社会问题无法交由单一的部门法作出回应,需要部门法之间相互交叉和配合。在这样的背景下,“领域法学”作为一种强调关注特定领域法律问题整体性和交叉性特点的新法学研究范式应运而生。对于国家安全法学而言,其学科体系构建必然包含对各种具体危害国家安全的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涉及范围十分广泛,正是领域法学在国家安全领域的具体展开,完全区别于传统法律体系划分意义上的部门法,具有了“领域法学”的属性。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安全问题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各种各样的社会存在甚至自然界都有密切关系,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研究对象既有区别也有交叉,这也决定了国家安全法学研究理应包括国家安全本质、国家安全现象、国家安全环境、国家安全威胁、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安全保障等问题,在理论和方法上集中体现了多学科交叉与综合的特点。基于此,开展国家安全法学研究,不仅要调动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民法学等法学领域知识,而且要了解掌握国家安全学、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哲学等法学相邻学科的知识与方法。 伴随着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设立,如何构建其学科体系成为一大重要问题,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尚在探索当中,并且缺乏一致认识。虽然学术界关于国家安全学的学科定位存有交叉学科说和综合学科说两种不同观点,但是无论哪种学说都不否定当前国家安全学学科体系的复杂性。有学者以国家安全工作的内在机理为逻辑,认为国家安全学的学科体系应包含国家安全理论、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安全政策、国家安全情报、国家安全法学、应急管理等较为明确的分支学科。有学者则主张构建基础理论与部门安全并重的开放式二级学科设置框架,支持不同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依托自身的学科优势,在特定领域内发展国家安全二级学科。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安全学与具有“领域法学”属性的国家安全法学在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表现出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因此,在认识国家安全法学的学科定位上,将其定位为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不仅具有较为充分的划分依据,也能为国家法学学科发展提供更多的理论资源,从而更好助力于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 结语 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自然离不开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国家安全法治人才是法治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背景下,亟须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培养适应当前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需要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加大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对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与一般的法治人才培养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目前我们刚刚开始探索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如何培养适应符合新时代需要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操作方案。我们必须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探索国家安全法治人才培养规律,既要借鉴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求,又要探索合乎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实际的人才培养模式。

    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