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全宇:学纪律 明规矩 强党性 优作风 创一流

  • 2024年05月11日
  • 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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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和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学校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立德树人等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坚强保证。组工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中心工作的强大动力。下面,我围绕“学纪律、明规矩、强党性、优作风、创一流”主题,结合实际工作,交流几点心得体会。

一、学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法纪的形式固化下来,凝结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贯穿着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我们要在学习《条例》上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新旧对照学、融会贯通学,准确把握总则和“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组织部作为学校党纪学习教育的牵头实施部门,要在推动关键少数学深、学细、学实上下功夫,在推动全员覆盖上下功夫,在做好解读、阐释上下功夫,在推动内化转化上下功夫。

二、明规矩。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条例》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强烈信号。在分则中坚持问题导向,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划定了更加明确的行为边界,树立了更加清晰的纪律标尺。 我们要牢记党规党纪这把戒尺,学纪明纪知纪守纪,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鸣警钟、以案释纪“明底线”、以案促改“强保障”,心存对党规党纪的敬畏,对照党规党纪查不足,深挖思想根源找症结,做到经常自省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

三、强党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是净化党风、严明党纪的内在依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性认识的深刻揭示,是对党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的科学概括。党纪学习教育中,突出党性锤炼,赓续红色基因,利用红色教育资源,砥砺初心使命。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必修课,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条例》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定理想信念、落实党性原则细化为具体的纪律规范。《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三个务必”的要求,在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写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信念,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问题。在分则中,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立场不坚定、理想信念动摇、不信马列信鬼神等问题,增写了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为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划出了纪律红线、行为底线。

四、优作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根同源,从根子上说都源于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党风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是党性的外在表现。《条例》坚持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针对“四风”新动向、新表现,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明纪律、扎牢篱笆。一是立足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进一步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二是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第126条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四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增写对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以及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我们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与深化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起来,与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整治结合起来,不断强化机关服务学院、干部服务教师、全校服务师生的意识,落实好“四下基层”制度,积极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解决师生关注的烦心事,不断提升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创一流。党内开展集中教育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要把集中教育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条例》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让党员干部在纪律上管得住手脚、在干事上甩得开膀子,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一是推动党员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条例》第六章57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纪律处分。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二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推动担当作为。《条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总则中“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促进党员正确立身做事、积极担当作为。在分则中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第131条新增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纪律处分条款。三是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条例》第7章85条,增加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第 86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中,增加了职级晋升、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等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情形。有利于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组织部在校党委和党纪学习教育专班的领导下,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和深化“三个年”活动结合起来,紧盯干部作风能力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树牢正确政绩观,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强化制度法纪的刚性约束,完善科学的考核体系,建立考核动态预警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追责问责,自觉把高标准树立起来、把严要求落实下去,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