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马锡五调解婚姻纠纷”主题雕塑揭幕式“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赓续红色法治血脉”“马锡五审判方式”创造性转化研讨会暨首届马锡五人民司法优秀成果奖颁奖仪式在我校雁塔校区举行,活动由三秦助托教育公益委员会提供支持。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马锡五同志之子马秦宁,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韩玉军,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康天军,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二级巡视员房艳萍,陕西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马晓燕,陕西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樊志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陕西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教育执法处处长付仲锋,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乔晓陆,三秦助托教育公益委员会主席黄鹏,我校党委书记孙国华,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马朝琦、孙昊亮,马锡五同志亲属代表,全国政法高校“立格联盟”成员代表,省内外兄弟院校代表,陕甘两省法治实务部门相关领导,成果奖获奖代表,以及我校师生共200余人参加活动。
雕塑揭幕式由马朝琦主持。徐显明、马秦宁、张生、韩玉军、康天军、黄鹏、孙国华、范九利一同为雕塑揭幕。马秦宁深情回顾了父亲马锡五同志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事迹。范九利为捐资的黄鹏、孟江波、马天红、盘玉、刘勇颁发捐赠证书。
徐显明指出,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创造性转化,首先要学习马锡五同志高尚的品格与司法良知,坚持司法为民立场、秉承平民情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工作路线,因地制宜地采取巡回审判等便民程序,最终才能达成案结事了的司法效果。只要坚守人民立场,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永不过时。
孙国华对与会的各位领导专家长期以来对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马锡五审判方式”承载着中国共产党红色司法文化的精神内核,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司法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一项伟大创造。“马锡五调解婚姻纠纷”主题雕塑落成揭幕后将成为学校重要的育人载体,有助于青年学子直观感悟红色法治文化。
研讨会暨颁奖仪式由孙昊亮主持,马朝琦宣读首届马锡五人民司法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徐显明,马秦宁和张生,康天军和孙国华,马晓燕和范九利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代表颁奖。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先生、中国人民大学张希坡先生,四川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郭彦,黑龙江大学孙光妍教授,临沂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霖作为获奖代表进行交流发言。
徐显明在主旨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主体就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的自我创造,并深刻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性特征、实践性特征、创新性特征、体系化特征。
范九利在致辞中回顾了我校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成立三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强调要充分认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意义,继续挖掘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践价值,深度推进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教学研究,持续推动马锡五审判方式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人民司法的一面旗帜,毛泽东主席给马锡五同志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2024年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提出八十周年,学校在2021年1月成立全国唯一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三年来,研究院先后参与主办全国性学术会议3次,目前已与全国14个省、市、区的39家基层法院、1家基层检察院、1家融媒体共建“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学科研实践基地”。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依托研究院建立“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西北政法大学研究基地。2023年10月,中国法律史学会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分会秘书处在研究院揭牌成立。“红色法治研习之旅”实践教学、“马锡五司法精神”系列讲座已成为特色品牌活动。
(供稿: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 摄影:杜超英 撰稿:王斌通 审核:马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