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李伟弟:延安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践探索

  • 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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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扩大)主席团成员。 资料图片

延安整风运动时期,全党范围内开展了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资料图片

中共七大会场。 资料图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2024—2028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方式。党在历史上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尤其是在延安时期,随着中国革命向纵深化发展,革命形势、队伍建设、发展需求等方面也同步发生了重大变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这一阶段逐步向系统化、规范化、正规化方向发展,呈现出鲜明的政治性、革命性、教育性等特质,开了中国式现代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先声。

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由于革命形势与政治环境发生的重要变化,党的建设需要更具有紧迫性、全面性。但在全国抗战初期,党的干部大约只有2万余人,干部匮乏对这一时期革命任务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张闻天曾专门指出,“干部的极端缺乏——各方面要,无法应付”。与数量上的不足相对应,干部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日渐突出。这一时期的革命斗争形势极其复杂激烈,革命根据地同时面临革命与建设的双重任务,由此导致干部需要由无产阶级革命者向革命者与建设者的双重身份进行转变,干部队伍整体的思想政治觉悟、革命理论水平、教育文化素养及实践工作能力亟须全面提升。对此,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立即恢复因长征停办的“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并将其正式命名为“中共中央党校”,于1935年11月中旬正式复校复学。同时,为应对革命发展的现实需求,中共中央政治局特此提出以培训“群众的、军事的、党的、政治的四种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表明了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向专业性、综合性、精准性发展的客观要求。1937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指出,“指导伟大的革命,要有伟大的党,要有许多最好的干部”。随着全面抗战的爆发,中国革命的发展变化赋予了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重要的历史责任与使命。1937年10月,毛泽东在《目前抗战形势与党的任务报告提纲》中提出了“从苏区与红军的党走向建立全中国的党”这一战略任务。在1938年9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提出“必须加紧认真地提高全党的理论水平”,要求自上而下一致努力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理论,灵活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国际经验应用到中国每一个实际斗争中来。自此,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向正规化、现代化方向迈进。这一时期,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集中凸显出以下特点。

在顶层设计方面,制定并实施相关法律与政策,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法可依、有令可循

1939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要求“实行干部教育,培养抗战人才”。1941年5月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加强干部教育”,“实施公务人员的两小时学习制”。1943年2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在“统一干部管理,调整和提高干部”章节中,分析了边区各级干部中诸如缺乏文化知识和独立工作能力,存在狭隘经验主义、宗派主义甚至思想意识腐化蜕化等问题,要求改造行政学院为区县级干部学校,并在重新制定学习计划与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坚持贯彻整风的思想教育。同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中确立了“努力学习,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干部准则。上述法律法规分别从宪法性规章、政府规定、行为公约等方面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确认,赋予了其法律价值与效力。

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对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大多以党内政策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例如,1939年3月,中央干部教育部制定《延安在职干部教育暂行计划》,针对不同的干部分类实施教育培训;1940年1月、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分别发出《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中央宣传部先后发出《关于加强干部策略教育的指示》《关于抗日根据地在职干部教育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关于提高延安在职干部教育质量的决定》等相关文件;1941年12月,根据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抗战形势的重大变化,中共中央提出“积蓄力量,恢复元气,巩固内部,巩固党政军民”的方针要求,其中重要内容即在于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随后通过的《中央关于延安在职干部学习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对目前党校的整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要求、培训计划、指导思想等相关内容,对于整合教育教学资源、提升培训育人实效、优化教师学员队伍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与此同时,根据中共中央的工作指示,各革命根据地也紧跟延安步伐,借助整风运动的形势相继出台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顿,如晋察冀边区发布《关于目前各地干部教育的决定》(1940年1月)等。

这一时期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出台了大量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文件与中国共产党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关联,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在逐步从小党发展为大党、从局部执政到创立新中国、从无产阶级革命向社会主义建设过渡等一系列深刻转变的过程中,关于如何培养干部、为谁培养干部、培养什么干部等问题的探索与回答,指明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内容。总的来看,延安时期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关键转型期,也是中国共产党积累治国理政经验的重要时期。在中国革命的语境中,这些宏大的历史背景与革命任务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客观上承担着解放人、改造人、培养人的重要功能,而这一功能要求必然是长期性、根本性、革命性的,需要在政治和法律的双重作用下保证实施效果。

在教育原则方面,着重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推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力求教育走深走实

针对干部队伍整体理论弱化、实践虚化及观念偏差等问题,延安时期干部教育培训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培训群体的类型、层次、内容也不断得到提升。据李维汉回忆,1937年5月,仅在中央党校培训的干部学员主体上至少囊括了红四方面军干部、陕北干部、老干部、高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抗大党员、白区学运干部、工农以及文化水平较低的干部等群体。这一时期人员分级分类教育体现出因需施教、因材施教的工作理念,也表明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系统化的态势。

鉴于文化程度、工作性质、学员结构等差异,这一时期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线是依靠科学理论指导科学实践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围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及其在中国革命中的具体运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把学习提升到关系党的根本目标的战略高度,毛泽东在会上提出了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任务,他强调,“学习理论是胜利的条件”,并向全党发出开展学习竞赛的号召。张闻天着重说明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刻内涵,即加强马列主义的革命精神与方法的教育,用实际问题来说明马列主义的原则。会后,中央党校在课程设置上着重突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党的建设相关内容的学习。例如,将党史、党建教育摆在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位置,在开展“联共(布)党史”学习的同时,由陈云讲授《党的基本组织原则》《组织工作与领导方法》《支部工作》,谢觉哉讲授《中国共产党》《党员》等专题。在中共中央《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中,再次强调全党干部都要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的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在《关于办理党校的指示》中,明确了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实际教育干部”,教学的中心目标是“求得理论与实际的一致”。1941年5月,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报告中提出,干部教育培训“应确立以研究中国革命实际问题为中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为指导的方针,废除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同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重点纠偏了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教条主义、主观主义、本本主义等错误倾向,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为了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而不是各种原则的死记和背诵,要求加强对国史、国情、党史及政策的教育,“使学生既学得理论,又学得实际,并把二者生动的联系起来”。

上述教育实践凸显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政治导向和科学属性。其深刻价值在于,中国共产党在彼时历经二十余年的艰苦奋斗后,需要建构出一套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的话语逻辑和实践范式。这一“结合”的过程并非“话语再造”或“概念重塑”,而是逻辑契合、内容互嵌、语用融合的,具有对中国革命实践进行正确引领和科学阐释的功能,由此体现了党在干部的思想引领、价值规范、行为塑造等方面力图实现一体化、本土化的实践倾向。

在教育内容方面,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提升革命素养与建设能力同步进行,为革命转型奠定了基础

毛泽东在创办党的历史上第一所干部学校——湖南自修大学时,即明确了思想教育与知识教育相结合的教学要求。可以说,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开展之初就具有实现思想解放与人的解放双重功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党的干部教育培训迥异于旧式的私塾教育,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学校的“文明教育”,其鲜明地体现出阶级性、实践性和革命性等特征。历经多次调整和优化,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教育内容上,主要分为四类:一是业务学习。从事党务、政治、宣传、组织、经济、卫生、民运等各个部门的干部均要开展业务学习,学习内容囊括相关业务知识、政策法令、工作经验、相关历史及科学知识等方面。二是政治学习。包括时事教育和一般政策教育,主要以报纸、时事报告、时事讨论会等形式进行。三是文化教育。涵盖了国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知识和政治常识等方面的学习,例如徐特立、廖承志等人就在中央党校讲过自然和地理课。四是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党的宗旨和党性教育、具体科学理论学习等方面。这四类课程有机结合、互相嵌入,形成全面提升思想教育、知识水平及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着力在通过革命活动实现人身解放的同时,以教育培训的形式使党的广大干部自觉融入人民革命中,从“灵魂深处”找寻和践行中国革命的使命与责任。

为提升教育教学实效,延安时期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与现代教育进行对接,对教育环节进行了深度优化,建立起科学的教学体系。首先,在教学理念上,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不同类别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思路进行了统一,即通过将学习与工作放置在同等地步,构建了全党上下一起学、在战斗和工作中学、党校集中学和“见缝扎针”学的教育工作理念。其次,在教学管理上,建立了一系列常态化学习的制度,切实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规范、行之有效。一是设立学习节,加强学习的普及化、大众化、常态化。自1940年起,确定每年5月5日为“五五”学习节,专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二是规定固定的学习时长。要求党员干部在不妨碍业务工作、战争、身体健康等情况下,一律坚持每日两小时学习制。三是成立学习小组。将文化理论水平相近的同一单位干部进行编组,分类开展学习研讨、互促互学。四是建立讲授辅导制度。以设置学习小组指导员、巡回教育站、顾问团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指导和答疑解惑工作。五是实行定期测验考试。以日常考查、临时测验、学期考试、毕业考试等多种形式强化教育观测和监督学习。六是建立考核评定制度。以政治鉴定或组织鉴定衡量学员党性修养,以学业鉴定审核党员学习成绩,加强过程管理和成效考核。再次,在学习方式上,主要以自学、讨论、座谈、讲课等形式为主,注重精学、细学、研学、联系党史与实际问题学,促使干部教育培训学讲结合、学懂弄通、真学真用。尤为重要的是,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使广大党员干部将历史与现实、个体与社会、局部与整体等不同层面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系统化的学习,真正融入党的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中,建立起统一的思想认知和规范认识。

事实证明,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强基固本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也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在要求。回溯延安时期的实践经验,主要着力于为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体系的构建提供“一泓清泉”,在新的历史方位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需要着眼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宏伟使命,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主线,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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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税务局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的实践,不仅包含了对建设标准化税务机关重要性的认识,而且包含了对打造“枫桥式”税务分局基本思路的理解,“标准化”和“枫桥式”成为体现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核心特征的两大基本要素。在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背景下,借鉴标准化治理理论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创新税收治理工作,无论是对提升税务机关税收治理能力和税费服务水平,还是对有效防范化解税费矛盾纠纷,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税收治理能力 税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其重要标志是在税收治理过程中强化现代治理理念、采用现代治理手段,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提高社会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确保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精髓是强调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不仅要做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实现“矛盾不上交”,而且要确保“平安不出事”和“服务不缺位”。这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根本遵循。能否将“枫桥经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一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因而,在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的税收治理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应有之义。 (二)应用标准化治理理论提高税费服务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一大显著优势。税收治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核心的就是要将服务好纳税人缴费人作为税收治理中心任务。近年来,随着纳税人缴费人规模增加与需求升级,加上服务型政府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纳税人缴费人对税务机关服务环境、态度、方式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提高,迫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提高税费服务水平方面及时作出转变,建立一套覆盖税收工作全岗位全过程的标准化服务体系。标准化概念源于科学管理理论体系,伴随着“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理念转变,逐渐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理论工具。有学者指出,标准化治理就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利用标准和标准体系实现多元主体共治、优化资源配置与提升治理效率的规范化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不仅肯定了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而且强调要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对于“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而言,需要深刻认识标准化治理理论对于税务机关提高税收治理效能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税费征管服务方面要能够有机融入标准化治理理论,通过统一规范各层级各环节的税费工作标准,保证纳税人缴费人的所有需求从提出到办结都有明确的制度依据和规范的工作流程,努力在高标准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的过程中有效预防各类税费争议产生。 (三)借鉴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理论防范化解税费争议 有效防范化解税费争议有利于夯实税收法治基础和提升税收法治水平。在长期税收治理实践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税费争议解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两种手段都是纳税人缴费人寻求救济的途径,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具有被动治理的特点,加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程序和证据的严格要求,难免对一些复杂性税费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带来掣肘。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是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也为推动税费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了重要思路。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有利于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增量,实现诉源治理的目标。我国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合理配置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资源,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应构建非诉讼和诉讼有机衔接、分层递进的税费矛盾纠纷解决体系,特别要重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外的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税收治理价值,从源头防范化解税费争议。 三、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的路径方向 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是富平县税务局结合本地税收治理实践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体现了基层税务机关对推进新时代基层税收治理现代化路径的系统思考。深入推进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必须正确看待加强税收治理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系,准确把握“枫桥经验”的内在精髓,立足税收治理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创建方法,在有效防范和化解税费争议过程中提高税收治理效能。 (一)正确看待加强税收治理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系 税费争议通常发生在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缴费人之间,特别是伴随着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税费争议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税费争议产生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其一,税收法治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网络化时代,大量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但是在税收法治建设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法律供给不足、操作性不强、执行不严等现象。其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法律法规不了解。税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虽然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了一系列税费普法活动,但是由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法律规定仍了解得不深入,导致税法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三,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理念仍需改进。虽然我国税收治理日益重视现代科技支撑,但是征管服务中有些环节设置较为烦琐,不能很好地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加之部分工作人员服务理念不强,从而引发争议。在税收治理实践中能否合法、及时、有效地处理好税费争议,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不仅事关税收法治建设水平,而且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不仅是加强税收治理的职责所在,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准确把握“枫桥经验”之于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的建设意义 系列“枫桥式”创建活动是“枫桥经验”向社会治理各领域应用和拓展的基本方式。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有必要从理论、制度、文化等方面准确把握“枫桥经验”的理论指导意义。 其一,理论层面。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是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造性转化,也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性发展,从理念、格局、模式、方法等方面为新时代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理论借鉴。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同税费争议化解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应用于税收治理改革当中,对于创新税收治理、加快推进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意义。 其二,制度层面。“枫桥经验”不仅重视发挥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正式制度的基层社会治理作用,而且重视发挥价值信念、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各类社团章程等非正式制度的基层社会治理作用,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设定了相应的调整空间。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不仅要看到正式制度对于规范税收治理活动的重要性,还要重视非正式制度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协调社会主体行动、平衡利益冲突、修复社会关系、守护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特殊功能,积极探索纳税信用观念和意识如何在税收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其三,文化层面。相比于传统的管理手段,文化治理具有极强的社会感染力,提升文化治理能力的关键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枫桥经验”在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中不仅大力弘扬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等现代价值观念,而且注重从儒家伦理、和谐理念、孝义文化、乡贤文化等中华传统文化中挖掘、汲取营养成分,契合了文化治理的多元主体和多途径表达的特点,有力地推动了文化治理的现代化发展和转型。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也是一种文化建设,因而要创造性地将“枫桥经验”所呈现出来的文化治理特点融入税收治理实践当中,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认同并接受。 (三)立足实际明确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功能定位 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就是要始终把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税收治理工作的中心,把税收治理工作重心聚焦到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上来,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税收治理格局。基于“枫桥式”和“标准化”对于基层税收治理工作的理论引领,开展“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工作,应结合基层税务工作实际,从以下四个维度明确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的功能定位。 其一,规范税务执法权力运行。在国家标准化战略实施背景下,标准化理论逐步向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公共安全、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拓展,将标准化引入税收治理层面,成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工作,核心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税收治理精细化目标引领下,立足于国家税收管理制度,由税务机关、纳税主体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将标准化原理和技术运用到税收治理领域的创新实践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税务执法权力运行,加强税务执法行为监督,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权利,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其二,推进纳税服务现代化。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服务意识日益增强,对纳税服务的理解也朝着规范化、高效化、个性化、精细化等更深层次转变。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应当准确把握纳税服务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服务需求完善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智慧税务建设,推进税收征管便利制度改革,促进纳税服务优化升级,提高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还应持续在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切实解决税收征管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201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全国范围持续推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契合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不缺位的内涵。 其三,重视税费争议源头治理。利益关系是税费争议的核心内容。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不仅体现在纳税服务现代化方面,还体现在税费争议源头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方面。“枫桥经验”在解决矛盾纠纷时重视发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的积极作用,重视运用劝导和说服的方式。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应当重视调解制度和税费争议源头治理的有机衔接,建立覆盖整个税务系统的税费争议联动防范和调处机制,分级分类开展税务执法风险排查工作,让税费争议调解的触角延伸至广大税务分局,切实推进平安税务建设,努力把大多数税费争议化解在税务分局层面。 其四,构筑税收治理共治格局。税收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统筹协调好税务机关和各涉税涉费主体的力量。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要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对社会治理的要求,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所提出的“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强化国际税收合作”等要求,坚持从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出发凝聚多元税收治理主体的合力,构建起党委领导、税务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新格局。 (四)科学合理确定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创建方法 税收治理唯有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制度基础上,方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意义最终体现在税收治理成效当中,科学的税收治理机制是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在“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中,创新税收治理机制关键是要将“枫桥经验”的治理路径创造性地转化为税收治理的路径。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在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中央政法委在部署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过程中,进一步将“枫桥经验”所强调的“三治融合”理论拓展为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并将其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标准化理论为指导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要认真研究“枫桥经验”和社会治理“五治融合”方式同税收治理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充分挖掘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对于税收治理的积极意义,加强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的理论体系研究和配套制度建设。具体而言,建设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等治理方式和对应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标准化“枫桥式”税务分局的体系化建构和制度化推进。此外,在“枫桥式”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中,还要看到标准化建设所存在的局限性,不能因为过于强调标准化而忽略了税收治理本身应当具有的灵活性,要在加强税务分局标准化建设同时给基层税务工作留下足够的创新空间,鼓励税务分局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注重税收治理方面的案例分析和工作法总结。

    2025-03-19
  • 董青梅、李悦:提高志愿者管理水平 推动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与完善建议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我国 2017 年 8 月发布《志愿服务条例》,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2017 年 12 月 1 日起,该条例正式施行,这进一步推动志愿 服务规范化、法治化。 为了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近日,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组织编写的行业标准《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工作提供指导,进而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在志愿者招募和培训中的程序和行为,提高志愿者管理水平,推动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注重志愿者综合能力考核 相比于以往的志愿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有许多值得注意的亮点,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最大程度保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征求意见稿》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提出志愿者的申请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志愿者既可以线上填写个人信息,也可以现场填写报名表。这种自主选择更加快捷方便的报名方式,可以吸收更多人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志愿者提交申请后,由志愿者招募组织及时收集整理志愿者申请信息,安排专人接听联系电话,针对招募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为申请人和志愿服务组织之间提供良好的沟通渠道,减少矛盾产生。这种申请方式,可以使志愿者个人信息严格根据明确合理的目的保存使用,在最小范围内使用志愿者的申请资料,最大程度保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设置科学合理的招募方式与岗位需求配备。《征求意见稿》将招募方式分为定向招募和非定向招募。一方面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或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布招募信息,在组织内部招募志愿者;另一方面由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公开方式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对符合招募要求的志愿者纳入候选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推荐申请其他岗位,使得志愿者更加符合岗位需求,志愿岗位更加匹配志愿者个人特长。 注重志愿者综合能力考核、遴选。《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志愿者面试遴选过程中由具备沟通、观察、归类、匹配和评估等技能的专业人员担任志愿者面试人员,且根据志愿服务组织的特色和岗位特点,采用问答、笔试、情景模拟、团队活动等形式进行。通过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可以准确筛选出高质量的志愿者,而多样的面试形式也有利于更好地考查面试人员的知识储备、技能素养、心理状态。选择个人身心和个人素质符合服务岗位需求的志愿者,重视志愿者综合能力考量,有利于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在志愿者培训实施过程中,《征求意见稿》提出运用理论讲授、主题讲座、案例分析、经验交流、技能实训、以师带徒等方式,采用线下集中授课或线上授课等形式,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选取、更新或调整培训方式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当今,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志愿者培训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既可以节省培训经费,又可以使参加培训的志愿者自由选择,合理安排时间,更好地完成志愿者岗前培训,更有利于推动志愿者管理水平提升和志愿服务组织向好发展。 总体来看,作为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工作的指南,《征求意见稿》为志愿者队伍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可以有效协调志愿者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的关系,确立共同遵循的准则,建立稳定的秩序,促进对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培训的需求评估、激励机制等可以进一步完善 针对志愿者培训环节,笔者认为,《征求意见稿》还可以在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培训的需求评估可以进一步细化。《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并结合志愿服务组织及委托机构的经验和资源合理评估,确保培训工作能够更好地满足志愿服务需求。”培训工作评估可以有效提升培训工作质量,促进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发展。志愿者培训评估的目的在于规范培训过程、检测培训结果,以便及时调控,有效避免志愿者滥用、乱用现象,保证志愿者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培训需求评估是具有层次性的,既要从个人层面进行评估,也要从组织层面、任务层面进行评估。第一,个人层面,要充分了解志愿服务人员的能力,评估其能否胜任将来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能否通过培训来弥补等。作为志愿服务组织者,应该了解志愿者的能力能否达到胜任工作的要求,对于能力不足的,要根据志愿服务组织的需求确定培训内容。第二,志愿者培训过程中不仅要评估志愿者个人技能的掌握情况,还要宏观评估志愿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开展培训活动。换句话说,志愿服务组织者培训志愿者,要充分了解组织需要,按照组织所需提供相应人员和资源,确定培训的内容和方向。第三,任务层面,重点要确定任务以及完成这项任务对志愿者能力的要求,按需进行知识和技能方面培训,制定合理的培训方案。同时,设立专门的培训负责人,落实培训工作。目前,实践中,许多志愿组织在培训需求评估时,常采用调查问卷或者访谈等形式呈现志愿者的培训需求,这种培训调查方式相对依赖人为主观分析,受个人因素的限制较多,容易导致培训需求评估不准确。有的采用绩效差距确定培训需求,但绩效差距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有环境方面的原因,这会导致培训需求的评估出现偏差。因此,如何全面正确评估志愿者培训需求,《征求意见稿》有必要进一步进行明确。 在培训过程中明确激励机制。志愿者的特点是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因此,调动志愿者自我奉献的积极性非常重要。为了防止志愿者队伍人员流失,必须采取各种不同激励措施,让志愿者清楚地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性,通过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愿意参加相关培训。志愿服务本身无报酬可言,志愿者还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但仍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志愿者队伍,促使人们参与其中的动力就是志愿者的内在需求动机。有些志愿者是单纯的利他主义,热心公益事业,愿意帮助他人;但也有一些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是受到组织号召,为了增加工作经验、拓宽社会关系网、学习新技能等。因此,志愿者的内在需求是多样的、复杂的,所以要转变培训理念,以共赢为目标,充分考虑志愿者的内在动机需求,壮大志愿者队伍,防止志愿者队伍人员流失,明确建立培训激励机制至关重要。 在培训过程中增加退出机制。志愿者服务虽然是无偿的公益行为,但不能因此降低门槛随意录用。仅靠志愿者奉献自我的满腔热情无法提高服务质量,有时缺乏专业知识和必备的技能反而会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而且培训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经费,不符合组织需求的人员留下来,还会对整个志愿者队伍产生消极影响。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志愿者退出机制,提前降低培训人员的退出概率,比如在志愿者招募过程中,充分考虑志愿者的工作兴趣和需要,尽可能为他们提供适合自己的服务岗位,以便于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本着平等、公平与自愿原则,切实体现志愿者工作的自愿性质。在培训过程中,可以严格考核措施,比如初步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知函。考核合格者,签订协议后进入专业培训,培训完成后评估其培训效果和服务状况;不合格者亦给予通知函不再续签,以此来保护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的积极性和奉献热情。退出机制不仅仅是为志愿者队伍筛选组成人员,避免出现志愿服务低质量、志愿者滥用的现象,也有利于参加培训的志愿者保持参与志愿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形成反向激励机制。

    2025-03-19
  • 【中国红十字报】金山:社区红十字会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与思考——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为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健全强化组织阵地;以融合渗透为导向,协同推进基层治理;以服务创新为驱动,提升治理效能水平,用“小切口”助力基层治理“大变化”。 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健全强化组织阵地 基层治理的关键在于党的领导。《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社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红十字会参与基层治理的根本要求。为做好基层组织建设,2021年,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成立,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负责人;2022年,社区红十字会获“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为加强制度规范建设,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制定了“五个一”标准,即一块“红十字服务站”标识标牌、一名热爱红十字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一支从事红十字的志愿者队伍、一个为群众提供红十字服务的平台、一个传播红十字的窗口。社区红十字会统一标识、工作职责公开上墙,实现“一眼定位”,拉近了红十字与群众间的距离。 为打造特色活动阵地,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建成了“党建引领的红十字文化主题广场”和“红十字活动室”,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宗旨,以推进“三救三献”业务提质增效为核心,以培育发展带动基层红十字骨干为主线,通过开展“红十字书籍报刊阅览”“应急救护实训”“博爱学堂”“博爱书画展”等活动,丰富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此外,社区红十字会在服务大厅配备了AED、募捐箱、急救箱、轮椅、拐杖等设备,以及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传染性疾病防控用品,在辖区内设置“红十字宣传栏”,用于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光荣历史和发展成就,以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专业知识。 以融合渗透为导向,协同推进基层治理 基层治理的核心在于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在建设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督办落实的作用,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社会企事业单位全力融入基层治理工作,逐步构建“社区引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融合共治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也是红十字会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方向。 为构筑志愿服务矩阵,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通过建立“网格招募+定向邀请+驻地单位联动”机制,广泛组织动员辖区广大青年党员、团员、志愿者和大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助力城市发展 贡献青春力量”系列活动。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不断深化社区“青年之家”、志愿服务站、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阵地建设,并发动招募组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形成了“需求收集—服务供给—成效反馈”的志愿闭环,让“人人争当志愿者”的文明风尚成为基层治理最鲜亮的底色。 为促进群众广泛参与,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开展了以“凝心铸魂跟党走 团结奋斗新征程”为主题,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动开展受到了社区广大居民的喜爱和赞扬,在营造和谐邻里关系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高社区红十字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真正让居民从“旁观者”转变为基层治理的“主力军”。 以服务创新为驱动,提升治理效能水平 基层治理的关键在于服务资源的精准对接与民生需求的动态响应。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通过建立“需求清单-资源清单-服务清单”三单联动机制,整合辖区医疗健康、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专业资源,构建“15 分钟红十字服务圈”。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形式,使健康知识普及、困难群体帮扶、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直达楼宇单元。这种将人道服务嵌入网格管理的创新模式,不仅实现了资源的高效配置,更彰显了社区红十字会在基层治理中的柔性服务特质。 为深化“博爱家园”品牌建设,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博爱送万家”和爱心服务进社区公益活动,扶危济困,为辖区居民进行健康义诊、知识讲座、免费理发。积极联系爱心企业采购农民种植的蔬菜、水果,为居民群众免费发放爱心蔬菜、水果。在助力乡村振兴,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的同时,让居民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区带来的浓浓幸福感。 为构建“朝夕守护”关怀体系,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聚焦“一老一小”群体需求,积极开展亲子观看儿童剧、少儿假期课堂,重阳节联欢、千人同吃长寿面,上门看望慰问和为独居高龄老人助洁等一系列活动。这些精准化、特色化的服务项目,既传承了红十字精神的文化内核,又构建起全龄友好的社区支持网络,让基层治理的温度通过人道关怀传递到每个家庭,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治理承诺。 通过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有人群的地方就有人道需求,红十字会完全可以在保障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和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只有不断探索和实践,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们才能源源不断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让红十字的旗帜高高飘扬在人道主义的天空下,成为连接人心、传递温暖的桥梁。 (作者系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会长) 【中国红十字报】社区红十字会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与思考——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红十字会为例https://www.redcross.org.cn/redcrossol/modal.html?i=3&cla=615106147478

    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