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黄河提交立法议案、审议物权法等

  • 2007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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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与黄河教授亲切握手

陕西代表团审议“两院”报告

2007-03-15 陕西日报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
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孙巍 王雄)陕西代表团今天分别举行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在审议中提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崔林涛代表说,“两院”工作成效显著,为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司法保障。建议出台优惠政策,提高待遇,搞定向培养,提高基层司法队伍素质;中央对西部的转移支付中应列出专项经费,解决司法机关经费不足问题;解决一些地方“两院”退休人员非法搞法律服务,干扰正常司法秩序的问题。

  王登记代表说,要加大基层政法干部交流,避免在本县、本乡任职,妨碍司法公正;检察院应加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现有的司法程序规定过于繁琐,环节很多,容易误时、误事。

  孔祥梅代表说,最高法院制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同命不同价”,不公平,应修改。

  周卫健代表说,检察院应着力查处黑社会背后司法系统中的保护伞;要解决同样的案情,在不同的地方、级别的法院判决结果不同的问题;要以科技手段加强司法能力。

黄河代表建议增加“两院”的人员编制,解决人员不足、尤其是法院司法警察奇缺问题;要高度重视和解决基层法院司法装备差的问题。黄藤代表说,个别省份国家赔偿案例呈上升趋势,应查找原因,提高办案质量,减少错冤案。

  吴秦代表说,“两院”要重视群众呼声,上下互动,协调解决问题。李华代表说,“两院”应严把人员进入关,提高基层单位待遇,严惩执法队伍职务犯罪。李朋德代表说,应加强司法队伍的廉政建设,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普法教育,制止法官与律师相互勾结。户思社代表说,要为司法独立创造良好环境,在人员任用方面实行专职与兼职结合,要保证基层法官、检察官待遇。

  陈江灵代表说,要拿出有效措施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加强对基层法官的监督力度,提高法官公正感、正义感。张生朝代表说,应加强各方面对“两院”工作的支持,在人员配备、执法环境、普法教育上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调解机构的建设。桂中岳代表说,两个报告讲工作实事求是,讲问题非常坦诚,是本届以来最好的报告。

  张立勇代表说,法院在审判涉及国有企业案件时,要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检察院要加强对假释、减刑、监外执行的监督;应成立反贪污司法局,处理“两院”干部的渎职问题。胡怀邦代表建议加大对海外逃犯的追缉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乔占山代表说,法院要深入解决公正、公平执法问题,要加大对积案的执行力度。

  安芷生代表、郑粉莉代表、马克宁代表说,要注重有效协调公检法司的工作;西部地区司法机关硬、软件都很差,要考虑支持解决;司法过程要体现现代文明,杜绝刑讯逼供。

  魏民洲代表说,要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要加强对罪犯的监管工作,适时监督检查这方面存在问题。

  胡太平代表说,全国人大应修改刑诉法,把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规定下来,改革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报请、审批程序,使检察院能够全程监督,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力;应修改民诉法,完善民事抗诉制度。张文宣代表说,要深化法制理论教育;要加强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防止错案、冤案。赵彦方代表说,要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的恶劣案件查处打击力度,对跨地区案件的查处要有协调机制。

  赵郭海代表说,法院系统要不断提高法官素质,多出办案能手;要采取措施解决司法警察不足的问题;要抓好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异地任职、交流工作;要逐步推行国家、省级法院从基层法院遴选法官。

郭家学代表、戴证良代表说,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张光强代表说,应提高基层“两院”人员的学历和业务素质。

  赵杰臣代表、马金泉代表、杨忠代表、于文代表说,基层缺乏法官、检察官,应采取措施解决;基层工作条件差,办案经费紧,干部待遇低,应着力解决;“两院”要提高队伍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冯煦初代表建议人大常委会、上级法院随机抽样检查下一级法院审结案件,褒善贬恶,处理违法的司法人员。郑亚代表说,“两院”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应作更加细致深入的剖析,更加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王永平代表建议推广检察院案件提前介入,避免刑讯逼供;要加大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体现司法公正。刘三阳代表说,各方面要维护司法独立,人大个案监督要慎重;“两院”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态度要好一点、热情一些。

600多名代表建议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

大会共收到议案796件 陕西代表团有34件

2007-03-16 华商网 - 华商报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靳曼)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盛华仁15日向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作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时说,到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代表共提出议案796件。其中,由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794件,由代表团提出的议案2件。据了解,陕西代表团共有34件议案。

■黄河等600多名代表联名提出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包括我省黄河等在内的600多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代表普遍认为,当前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制、标准等方面存在缺陷,地方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卫生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尽快修改或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

■马平一等31名代表提出

  应为代表“质询”做好服务

马平一等31名陕西代表建议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代表执行职务保障一章中有关侵犯代表民主权利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增加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本级“一府两院”,要积极为代表提出询问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规定。

■马克宁等30名代表提出

  让农民有平等参政权

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的选举方式,4个农村居民的选票价值,相当于1个城市居民的选票价值。这与宪法的规定有所不符,造就了政治权利上的不平等。为此,马克宁等30名陕西代表建议修改选举法,让农民有平等的话语权、参政权。

■刘华国等30名代表提出

  社保基金缺少法律的严格监管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保险制度的不足和缺陷凸现出来,表现为社会保险缺乏法律保障,未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公民的社会保障权不能充分实现。在已经确定的社会保险种类中,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缺乏法律保障。刘华国等30名陕西代表提出我国社保基金发展存在立法滞后的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保基金的透明化程度,社保基金缺少法律的严格监管。

三位全国人大代表感受中国法治进程
2007年03月12日 法制日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前不久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到2008年初,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将达230件左右。同时这也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基本建成。

对此,记者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陕西省大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三位代表进行了采访,他们对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进程,从不同角度谈了各自的感受。

黄河:群众法治理念加强,积极参与立法活动

黄河谈起法律体系建设进程中的亮点,首先说起了执行问题。他说,2006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总体部署。各地各级法院加强了案件的执行,保证了当事人权利得以实现,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这个老矛盾。他说起自己的另一点感受就是人民群众法律观念加强了。比如大家对物权法草案的广泛关注,这是进步。

黄河建议,下一步应该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法,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张燕:代表在立法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在这几年表现出的一个亮点就是基础性法律的出台和完善进程很快,国家更加注重基本法律框架的建立。”张燕说。

她指出,在立法进程中,代表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代表非常敏锐,能够捕捉到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发现法律漏洞,通过调研、求证,提出法律案,来促进一部法的制定或者修改。“我感觉,代表自身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法律案的提出,更加考虑国情、考虑可行性、考虑立法条件成熟与否。提出问题的能力加强了,最重要的是提出解决问题方法的能力也加强了。比如,在涉外领域、商务领域,代表提出的一些法律案都非常及时。”她说。

张燕说,税收是我们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而我国在税收方面的立法显得薄弱了一些,到目前为止,什么是税收、什么是税法等基本范畴均没有法定下来;其他的如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的执行权限等也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税收法律体系存在着分散、交叉甚至相互重叠等问题;税收政策变动性大。她建议尽快出台税收整体法律。这也是解决其他税种立法的根本,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的立法。这是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的迫切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迫切需要。

徐显明:质量是立法的生命

徐显明说,立法最重要的是坚持民主性和科学性,最根本的是要符合规律,要从现实出发但又要高于现实,因为法律规范是有引领作用的。他说,3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出台过程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必将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史册。(记者 席锋宇 王芳 张庆水)

陕西省代表审议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陕西日报报道,3月8日下午和3月9日,陕西代表团召开分组会议和全体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等。

袁纯清代表说,物权法的制定,对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企业所得税法奠定了我国实行宽税基、低税率税法的税政基础,既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也为国家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了财力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将对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陈宜瑜代表说,物权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数易其稿,也算是我国立法史上空前的。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同时,也普及民生,既大也细,无论是公有还是私有物权,都必须加以保护。

张文宣代表说,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对各个方面都有好处,它是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保护的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可以先行实施,以后逐步完善。

郑亚代表说,物权法很重要,制定工作也很细致,令人感动,也令人放心。

张廷皓代表说,物权法的制定过程有几个特点,一是立法过程体现了“三个坚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是明确划分了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各自职责,界定了各自关系;三是做到了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予以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黄河代表说,物权法全面准确地体现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根据我国现阶段土地承包经营状况明确其为用益物权。明确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中,不允许集体土地进行交易,充分体现了宪法精神。

张燕代表说,物权法的立法程序十分民主,集中了民智、反映了民意,体现了民主,也对物权法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法律条文十分严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桂中岳代表说,今天的物权法草案比我们原来学习讨论的草案稿有些不同,增加了一些条款,对个别文字也进行了修改。当时提的一些意见已经采纳了,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对大家的意见很重视。

张光强代表说,企业所得税法各方面盼望已久。过去外国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对民族产业不利。现在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又降低了税赋水平,对企业发展也有利。物权法草案经过13年,现在比较成熟,有利于国家、集体、私人经济的发展。

赵杰臣代表说,物权法很重要,现在的草案制定得很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两税合一,是很大的进步。

代表们还就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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