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学工系统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2020年02月04日
  • 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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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连日来,我校学工系统全体干部力同心、众志成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快速响应,全面部署。疫情发生后,学工部高度重视,快速响应,通过QQ、微信群等方式积极传达中省及学校相关要求,传达孙国华书记和杨宗科校长在学校疫情防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及时安排相关工作。全体学工干部自觉牺牲假期,迅速投入到“战斗”中。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学工部牵头成立了学生管理组,下设“宣传教育、信息统计、重点学生管控、返校筹备”四个小组,明确了人员构成和工作职责,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细致摸排,精准施策。为摸清学生状况、尤其是湖北(武汉)籍学生情况,从124日(大年三十)开始,学工系统实行严格的学生信息日报制和“零报告”制度。全体学工干部冲锋在前、认真履职,对学生进行了全覆盖细致摸排,迅速摸清了湖北籍和武汉籍、近期出入或经停湖北以及与湖北人员接触等学生底数,将其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做到一人一册,每日一对一联络关心指导。对于假期留校学生,值班人员每日深入宿舍关心问候,为同学们送去水果和必要的生活用品,并要求他们每日测量体温,关注自身健康。自放假至今,全体学工干部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待命。

积极宣传,加强引导。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积极转发权威媒体网站疫情信息,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和防治要求。推送《致全体西法大学子的一封信》《致湖北籍学生的一封信》《西法大学子共抗疫情承诺书》《致全体辅导员的一封信》等,引导广大师生增强防护意识,科学做好防护,正确理性认识疫情,不信谣、不传谣。调动学生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团员、学生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开通网络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情绪调适,帮助学生缓解、消除因疫情带来的心理恐慌和焦虑情绪,保持身心健康,以理性平和、积极乐观的心态应对疫情。截至目前,学工系统推送疫情防控原创文章30余篇,转发权威媒体平台文章60余篇,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役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提前谋划,做好准备。制定学生返校工作预案以及学生筛查、隔离管理、日常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方案等,为学生顺利返校以及返校后的日常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供稿: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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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指南》《2025年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指南》(项目专栏www.csc.edu.cn/chuguo/s/3465),现就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以下简称高研访学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满两年可再次申请。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高级研究学者聚焦选派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5.访问学者聚焦选派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6.博士后聚焦选派青年科研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应届博士毕业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和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项目指南www.csc.edu.cn/chuguo/s/3465)。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二、资助方式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根据项目要求准备材料(详见www.csc.edu.cn/article/3469)。纸质版按以下要求报送,电子版网报时根据页面提示准备。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涵盖要求的各项内容)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6.外方合作者简历(外方提供、正式署名)  7.其他材料: (1)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首页; (3)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  五、选派时间  1.网上报名:2025年4月10-30日  2.留基委录取结果公布:2025年6月  3.留学资格有效期:2026年12月31日前  六、申请办法  1.2025年4月1日前,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2.2025年4月1-5日,申请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申请表》(附件),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查选拔,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国际处。  3.2025年4月6-15日,国际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国际处予以校内公示,如无异议,提交学校审定。  4.2025年4月16-25日,国际处指导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网报申请表并扫描上传申请材料。  5.2025年4月26-30日,申请人将网报后形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等材料提交国际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梦琳  联系电话:029-88182510;18729903005  电子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附件: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申请表.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1月24日

    2025-01-24
  • 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0),学校将继续实施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宣传,鼓励师生申报。现将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师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申请人可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5.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经费,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详情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09)。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5.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三、应提交材料  纸质版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电子版材料网报时根据页面提示准备(材料说明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6)。  1.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提交)  2.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3.学习计划(外文)  4.国外导师简历  5.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6.外语水平证明  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9.在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税证明等(已工作申请人须提交)  四、申报流程  1.2025年3月15日前,申请人填写相应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国际处。  2.2025年3月24日前,国际处进行校内资格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人予以公示。  3.2025年3月30日前,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4.2025年4月7日前,向陕西省教育厅报送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5.2025年5月,留基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录取结果并公布。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茵  联系电话:029-88182508,19191706620  邮箱:1697066329@qq.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附件1.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doc 附件2.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公派留学申请表.doc 附件3.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申请表.doc 附件4. 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1月15日

    2025-01-16
  • 关于做好2025年 “国际组织法治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关于确定2024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资助项目的通知”和“2025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25)”,我校继续开展“国际组织法治人才培养项目”2025年度选派工作,请各相关学院积极宣传,鼓励学生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2021年,我校获批留基委“国际组织法治人才培养项目”,已成功完成3年执行期选派工作。2024年,学校再次获批该项目全额资助,2025至2027年每年可选拔15名优秀硕士研究生前往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或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取得我校和外方院校两个硕士学位。项目要求学生在完成国外学业一年内,必须主动联系并赴国际组织(国外)实习或任职6个月(含)以上,若未完成,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留学单位与专业  1. 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美国法;知识产权和科技法;谈判和争端解决。  2. 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公司法和商法;国际法和全球正义。  三、留学身份、规模及留学期限  1. 留学身份:硕士研究生  2. 留学规模:15人/年  3. 留学期限:12个月  四、资助模式  留基委将全额资助学费(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40000美元(人/学年);英国谢菲尔德大学:21384英镑(人/学年)),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条件  1.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详情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09)。  2.我校在籍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一、二年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的强烈意愿。  3.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工作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强,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申请时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可通过个人渠道(合作院校官网)或校际合作渠道(我校留学项目办公室)进行申请。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情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2)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的。  六、申报材料  纸质版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电子版材料网报时根据页面提示准备(材料说明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30)。  1.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2.学习计划(外文)  3.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4.有效期内的外语水平证明  5.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6.学校在籍证明和学信网学籍证明  7.国内导师推荐信  8.学费明细(对方院校提供)  9.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1)  10.国外导师简历(如有)  七、申请程序  1.2025年1月30日前,意向申报学生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国际组织法治人才培养项目意向申请表》(附件2)并发送至国际处邮箱进行备案。  2.2025年3月15日前,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国际组织法治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审查选拔,经导师、辅导员和学院党委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相关材料报送国际处。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3.2025年4月1日前,国际处进行资格审查,安排选拔(具体选拔方式和时间将另行通知),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予以校内公示,如无异议,提交学校审定。  4.2025年4月10日前,国际处指导确定被推荐学生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5. 2025年4月20日前,学校将单位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留基委。  6.2024年6月,留基委公布录取结果。  7. 2024年8月底,获批学生根据留学单位开学时间派出。  八、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梁老师,88182508、19191706620  留学单位申请咨询:武老师,88182505、17791586632,  张老师,15398034619  电子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420  附件1.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承诺书.doc 附件2.西北政法大学国际组织法治人才培养项目意向申请表.xls 附件3.西北政法大学国际组织法治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1月12日

    202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