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资助战疫情 育人成效暖人心

  • 2020年02月17日
  • 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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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无数师生的心,在这场抗击新冠肺炎的“战役”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实际行动扎实做好各项资助工作,发挥精准资助的育人合力,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精准资助,助力学生渡过难关。疫情发生后,学工部高度关注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及其家庭生活、经济状况,根据摸排,分类制定资助方案。针对16名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新冠疫情专项补助。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1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800元,共计发放金额1.46万元,用以支持他们购买个人防护用品,缓解学生及其家庭经济压力。针对因疫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学生可以网上申请、审批、发放补助,帮助他们及其家庭渡过难关。

贴心帮扶,缓解学生贷款压力。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教育厅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贷款毕业生可合理延期还款。同时积极与中国银行取得联系,协调学生延期还款、贷款学生按时放款等事宜,从而避免学生产生征信不良记录,切实缓解学生还款压力。

提前谋划,保障资助政策落实。面对疫情的变化,提前谋划,积极做好春季学期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助学金发放、毕业生资助等相关工作的预案,统筹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确保党的政策在防疫的关键时刻发挥更大作用,切实提高资助工作精准度,保证学生资助工作有序进行。

传递“大爱”,彰显资助育人成效。在这个特殊的战场上,获奖受助的西法大学子正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奉献爱心。2017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新闻传播学院2016级闫梦羽同学加入了家乡志愿服务队,和父母做起了“暖心代购”,帮助乡亲们统一采购生活物资,免费运送到家,减少疫情防控隐患,受到当地群众好评,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对其进行了报道。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民商法学院2017级张荣芳、商学院2018级孙英英、田学成同学参与家乡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给家乡父老乡亲宣传防疫知识,增强防护意识。曾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22名公安学院学生,利用专业优势加入当地的志愿者队伍、防疫站点、防控部门,为家乡人民的安全保驾护航。其中2018级学生张昊阳,因家乡安康与湖北接壤的特殊地理位置,在辖区派出所见习期间,参与到一线防控工作中,他所在的派出所因防控得力,获得上级公安部门“战时通令嘉奖”一次。

还有许多受助学生都以志愿者的身份服务在祖国的大江南北,奋战在家乡的抗疫一线,他们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我校资助育人成果,展现了新时代西法大学子的爱国情怀和责任担当。(供稿: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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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和打造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与资助重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突出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主要资助已经出版但未曾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的著作的修订完善、重印再版。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重点资助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自我革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的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取得的优秀学术成果。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5—35万元。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支持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2023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今年在哲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等7个人文基础学科试点,出版社申报范围为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6家单位。学术著作首次出版时间限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后期资助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已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可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须出具试点出版机构同意申报意见。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请书》和对应的《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3、4),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报材料。  (1)申报后期资助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5)。  (2)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①申请书7份;②学术著作6套;③著作出版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需一同报送。  3.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工作)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并对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5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工作)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我办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后期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由我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我办安排集中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立项后由原出版社按统一要求修订再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违规出版,否则将视情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成果出版后,我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已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或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3.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4.所有申报材料,请于7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同时将申报材料(word格式)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并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电话:88182503  邮箱:kychu2503@163.com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doc  2.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doc 3.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请书.doc 4.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5.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doc 6.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科研处  2024年7月2日  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71家)  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学习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外文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故宫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中西书局、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注:加(※)标识者为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试点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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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北政法大学个人债务与金融纠纷法治研究中心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2024年3月18日,2023年度西北政法大学个人债务与金融纠纷法治研究中心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专家评审会,在我校雁塔校区南配楼南210(法治研究中心会议室)顺利召开。 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尚海洋教授主持评审会。他指出,本项目在全校公开招标,为保证资助出版项目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特此召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专家评审会。在前期审阅基础上,坚持客观公正原则,认真按照评审要求进行打分,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评审专家小组由西北政法大学杨建军教授担任组长,西北政法大学程淑娟教授、李晓宁教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刘莉教授,陕西师范大学王文军教授参加评审。评审过程中,专家们认真讨论,集体打分,给出了明确结论。对所申报著作的优点及不足进行了讨论,给出具有方向性及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最终评审出八部主题鲜明、结构完整、创新性强的著作。 自3月11日评审方案确定后,中心工作人员将申报的著作发送评审专家,确保充分的评审时间,以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 中心科研助理尉钏、行政助理李思城、学生助理侯文超在现场旁听评审会并做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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