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卢伟 抗日战争时期,党在陕甘宁边区经过伟大的司法实践,建立了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适应战时需要的人民司法制度,为边区的政权建设和法治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也为新中国的司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馆内图。 说到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制度,不得不提到两个人:谢觉哉和马锡五。谢觉哉是我国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奠基人之一;而马锡五在边区工作实践中实行的贯彻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的办案方法,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曾在解放区广泛推广。 追求实事求是的谢觉哉 延安时期,谢觉哉曾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司法部部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等职,对人民司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他的法治思想内涵丰富,涉及立法、司法等方方面面。 谢觉哉 延安时期,谢觉哉主张边区的立法要坚持人民本位,他讲道,“法律的建立是为了使群众更好保护自己”,能够适应群众的需要,反映绝大多数人的意志,为人民大众服务。 同时,谢觉哉指出立法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他强调:“抄袭模仿不能免,参考参考,模仿模仿,但绝不顶事。凡是抄的,外国的,总不尽合于中国及边区情况。” 在司法活动中,谢觉哉经常思考:司法活动的证据是否有效,是否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是否是为人民服务的? 1935年11月,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司法部成立不久,省裁判部送来“王观娃死刑案”,要谢觉哉批复。谢觉哉反复看了卷宗,提出数个可疑之处:“王观娃的罪到底是什么?当过几年土匪有什么事实?今年抢了些什么?在何处抢的?抢的情形怎么样?怎样动员他人去当土匪的?都是哪些人?” 他指出:“王观娃各种事实情节都没有说清楚,案卷报告上看不出来,这样马马虎虎,怎好来判他的死刑?”于是,他拿起毛笔,重重地写了4个大字:“无从下批。” 随后,省裁判部根据谢觉哉的批复,重新审判,最终以王观娃“无罪释放”结案。 同时,谢觉哉主张在办案中要特别保障妇女权益,不断消除男女不平等的传统观念的消极影响。 1946年12月,陕甘宁边区安边县发生了一起丈夫杀死妻子的人命案。此前受害人曾到延安告状,要求离婚。谢觉哉亲自接待并耐心地同她交谈,向她讲述了许多道理要她与丈夫争取和好。这位农村妇女听完劝告便返回家乡,但他的丈夫依旧不能改变对她的虐待,反而变本加厉。女方忍无可忍,多次到安边县司法处要求离婚。县司法人员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不敢大胆保护女权,没有判决准许离婚。这位妇女便再次来到延安见到了谢觉哉。听到了她的哭诉后,谢觉哉立刻给安边县司法处写批示,要求准予办理她的离婚请求。然而,不久之后安边县司法处报来死刑复核的案子,原来那个丈夫已经把妻子杀死了,对此,谢觉哉感到十分惋惜,他批评了县司法处的工作人员,认为“这就是司法人员的职责和断案的水平所致”。 另外,谢觉哉非常重视司法干部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干部队伍的廉洁性。他强调,司法干部要以人民满意为办案的评判标准,为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司法干部的素质及能力。 “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马锡五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是边区政府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为此,延安时期的立法和司法制度,改变了坐堂问案的审判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总结推广了“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 1943年,马锡五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开始从事司法工作。后来,又当选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马锡五在从事司法工作期间,经常携案卷下乡,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他始终坚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查明案情,就地解决;依靠群众,坚持原则,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不拘形式,程序简便,便利人民诉讼。深受边区群众欢迎,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1943年马锡五二审的封芝琴抗婚案,就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典型写照。 封芝琴自幼被父亲封彦贵许给张金才之子张柏为妻。随着年龄渐长,两人互生情愫。但因张家贫穷,封芝琴又被其父另许给他人,但都遭到了封芝琴拒绝。 张家得知封芝琴被许给他人后,纠集了亲友20多人,深夜从封家将封芝琴抢回与张柏成婚。 封彦贵告到县司法处,司法人员未经周密调查,以“抢亲罪”判处张金才六个月有期徒刑,张柏与封芝琴婚姻无效。 封芝琴不服,便拦路告状,表示“死也要与张柏结婚”。 马锡五受理此案后,会同司法处在案发地举行公开审判,临判决前又征询在场群众意见。最终,根据张柏与封芝琴是双方同意结婚,按婚姻自主原则,判决其婚姻有效;又分别判处封彦贵和张金才劳役和徒刑。当地干部和群众无不点头称赞。 由于断案公正,马锡五不断赢得老百姓的称赞,大家亲切称其为“马青天”。毛泽东曾为其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 “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一种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得到了边区政府及边区高等法院的肯定。边区高等法院指出:“这种新的方式,使摸索数年的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有了实际内容。” “马锡五审判方式”对推进中国共产党的司法民主建设,保护人民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间各地上诉和缠诉减少,民刑案件数也大幅度下降。据资料显示,1942年,陕甘宁边区共发生民刑案件1832件,1944年减少为1244件,下降了约三分之一。 奠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础 “谢觉哉的法治思想是以人民为本位、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法治思想,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也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副院长、法学博士王斌通说。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届、第九届执行会长,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汪世荣教授介绍,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最大特点,是解决了在当时没有律师制度的情况下,较好地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一个最大保护以及司法的公平公正。同时,充分发挥了法官调取证据、调查事实的作用,征求群众对司法判决的意见,把习惯和风俗的运用,跟法律的适用有机的结合。 “今天我们民法典也明确作了规定,有法律的按照法律来处理,没有法律我们要适用习惯。对习惯的重视,是我们法治的一个巨大的进步,习惯生成于人民的日常的生活,尊重习惯,就是尊重我们群众的生活。” 汪世荣说。 汪世荣介绍,在审判的过程当中发挥调解的作用,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同时,马锡五审判方式也体现了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 “党在陕甘宁边区的十三年法治建设实践,受到了边区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其间进行的一系列司法制度探索和改革,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宝贵经验。”汪世荣说。
2021-07-01
【法眼观】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雅宝里15号,这座小楼的2层,坐落着以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任建友的名字命名的“任建友调解工作室”。每个工作日,72岁的任建友都会早早来到这里,开始一天的工作。 今年是任建友担任人民调解员的第13个年头。从法官的岗位上退休后,在家带了几年孙子的她,因一次偶然的机会加入到人民调解员的队伍中。如今,和共和国同龄的任建友,依然在人民调解一线发光发热,让很多本来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最终消弭于无形。 这是一组“沉甸甸”的数据:“十三五”期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4500万件,其中近8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这是全国300多万名人民调解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他们用法理情守护着千家万户的安宁祥和,推动人民调解这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1 人民调解制度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上 “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创建的依靠群众解决民间纠纷、实行群众自治的制度。”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褚宸舸指出,人民调解制度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根植于“和谐”“无讼”等中华传统文化,强调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东方经验”“东方之花”。 据了解,20世纪20年代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会组织中就设有调解组织,负责调解群众之间的纠纷。抗日战争时期,人民调解制度不断发展。陕甘宁边区等根据地的乡村设有调解组织,称之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名称沿用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出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到1955年年底,全国已在乡、街建立了17万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982年,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写入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继承法等法律都对人民调解作出了规定。1989年,国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调解法,该法成为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人民调解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调解具有灵活便捷、不伤感情、不收费用等优势,既可以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修复当事人的关系,也可以有效避免矛盾纠纷进入行政、司法渠道,节约行政执法和司法成本。”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0多万个,全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70多万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20万件,大量的矛盾纠纷被化解于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2 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他有权转租该房屋吗》《这种空子不能钻》《夕阳恋的背后》《施工扰民何时休》……翻开这本《任建友调解工作室典型案例选编》,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到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生活中常见的矛盾纠纷可谓无所不包。最终,在任建友和她身边一众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大都化干戈为玉帛。 “任老师热心,对工作有激情,做事一丝不苟”。同事曾这样评价任建友。从派出所、街道到社区,任建友为民解纷的脚步一刻不停。2014年3月,“任建友调解工作室”在朝外街道正式成立,这是北京市首家以个人名字命名成立的调解工作室。 该调解工作室成立至今,共调解各类纠纷600余件,接待各类纠纷咨询1000多人次,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目前,工作室共有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此外还有数名兼职人民调解员。 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员队伍以兼职为主。褚宸舸认为,“兼职人民调解员的优势是容易发挥基层社会各行各业的力量,国家投入人力成本和财政成本比较低”。但同时,由于兼职调解员在时间精力、专业素质等方面受限,也制约了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方面,矛盾纠纷主体更加多元、类型更加多样,调解难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都需要人民调解员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 作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部门,司法部在持续巩固规范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同时,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2018年,司法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要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近年来,一大批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被吸纳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员320万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6万人。 据介绍,北京、江苏、河南、海南、重庆、新疆等地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数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聘请了具有法律、医学、心理学、金融等专业背景的专职人民调解员127名。2020年,该中心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3万件,人均调解纠纷超过200余件,成为上海市响当当的调解工作品牌。 3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衣学义,来自青岛市崂山区的一位律师,同时也是崂山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副主任。 自2006年起,崂山区引入专业律师参与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衣学义就开始参与其中。2012年,为解决崂山区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增多、赔偿纠纷矛盾突出的问题,崂山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运而生。每年,衣学义都会成功处理几十起道交事故赔偿纠纷,每一份入情入理的调解书都给当事人家庭带来温暖和慰藉。 近年来,崂山区司法局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该区已建立起劳动仲裁、医患纠纷、物业管理、老龄纠纷等24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叠加,特别是一些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与传统矛盾纠纷相比,这类矛盾纠纷行业特征明显,专业性强,涉及主体多,影响面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近年来,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通过联合召开会议、开展督导检查、纳入综治考评等形式,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 据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近4万个,其中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已普遍建立,并不断向其他重点行业、专业领域拓展。近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达150余万件,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行业、专业领域调解纠纷数量增长很快,如上海已经占到全市调解纠纷总量的60%以上。 过去,医疗纠纷一度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现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已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每年有60%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以有效化解。全国医疗纠纷总量、涉医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医闹”问题大为减少。 4 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 2020年,受疫情影响,广州某服装商城生意不佳,租户要求商城减免3个月租金。因商城租户提出的诉求与商城的租金减免政策差距较大,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调委会等力量,成功化解800余名租户900多万元的涉疫减免租金纠纷。 这是白云区积极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格局的一个鲜活事例。近年来,白云区司法局大力完善调解组织网络。纵向完善以区调处办为中心、24个镇(街)调委会为线点、402个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点的“3”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横向拓展6个行业专业、38个企事业调委会,涵盖医疗卫生、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物流、批发市场等多个领域,构建“诉调、警调、访调”三调衔接联动体系,推动“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 2018年以前,司法部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构改革后还负责指导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2019年,在首次召开的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司法部明确提出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褚宸舸认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作用,在于通过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从而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为完善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全国20多个省(区、市)出台意见,加强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联动。通过在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等部门设立派驻人民调解组织,接受移送委托开展调解工作,有效缓解了法院、公安和信访等部门的工作压力。 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设立派驻有关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近3万个。“十三五”期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接受有关部门移送委托调解的案件380万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65万件。 “有时候单纯靠法律不能解决的矛盾,靠调解反而能更顺利地实现事了人和。”同时,任建友也认为,“调解绝不是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去和稀泥,而是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再依法、依理、依情去进行调解。” 任建友还在不断学习。她说:“每次给老百姓解决完一个案子,就很有成就感,心里特高兴。” 为人民调解,任建友将和全国的人民调解员一道,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链接 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0多万个,全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70多万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20万件。 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员320万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6万人。 全国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近4万个。 全国共设立派驻有关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近3万个。 (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年底) (光明日报记者 靳 昊)
2021-06-29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中国国务院新闻办24日发表《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25日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该白皮书时称,中国的人权发展扎根本国土壤,服务本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人权状况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任何不带偏见的人都无法否认这一点。 白皮书说,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共产党的100年创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奇迹,谱写了人权文明新篇章。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赵立坚25日称,建党百年历史充分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中国人权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充分说明中国的人权发展道路走得通、走得好。中国共产党将继续带领中国人民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促进共同发展,坚定维护世界和平,坚持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从这次新冠疫情在全球的暴发以及各国防治实践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最大的特点就在于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及在该理念下构建有效的人权保障制度体系。钱锦宇认为,中国在人权发展过程中曾经或正在面临的问题,往往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因此对后者来说,中国对人权的理解和实践相较于西方的人权发展更具借鉴价值。(刘欣)
2021-06-29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增的“自甘风险”制度,弥补了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不足,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其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为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适用对象必须是文体活动的参加者。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增“自甘风险”制度,为解决民事主体在其自愿参加的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因他人行为而受到损害时的责任分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一制度的确立,丰富了侵权责任的内容,划定了明确的适用对象,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在“自甘风险”制度的适用上,只有准确把握其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才能正确发挥该制度的调整功能。 “自甘风险”的制度价值 “自甘风险”,顾名思义,就是行为人自己甘愿承担某种风险。将自己甘愿承担风险的行为与法律后果制度化,就是要明确行为人在其自愿参加具有某种风险的活动中因他人行为而造成损害时,不得追究他人的民事责任,而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之所以确立该制度,是因为现代社会的很多活动都具有一定风险,但以“自甘风险”确定责任归属,还需要以其他制度相互配合,如医疗风险、高危作业风险等。因此,法律明确规定适用“自甘风险”的活动为“文体活动”,其他具有风险的活动则不由“自甘风险”制度调整。 “自甘风险”的制度价值主要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其一,丰富了侵权责任制度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侵权责任制度规制的范围不断扩大,侵害责任从过错责任发展到无过错责任,进而以公平责任作为补充。尽管如此,仍不能完全满足衡平利益的社会需要。“自甘风险”制度的确立,弥补了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不足。其二,突破了民法关于“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的一般规则。一般侵权责任制度规定由致害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而“自甘风险”制度则规定致害人不承担侵权责任,转而由“自甘风险”者自己承担损害后果。其三,对致害人的过错考量作出明确限制。“自甘风险”制度并非不考虑致害人的过错,而是在可预见的行为风险之内不追究其责任,损害后果由受害人承担。但致害人有明显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则超出“自甘风险”所指的风险范围,不能适用“自甘风险”制度,致害行为人仍应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制度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对“自甘风险”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其一,风险活动必须是文体活动。这意味着除了文体活动,其他具有风险的活动不适用该制度。文体活动包括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文艺活动,指具有一定风险的表演性活动,如舞蹈、杂技、影视摄制等;体育活动,指具有一定风险的竞技性活动,如球类、体操、举重、拳击、田径、登山等。其二,适用对象必须是自愿参加文体活动的普通民事主体。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进入活动场地而受到伤害的人均不适用该制度。其三,适用情形必须是因参加该活动的相对方的行为而受到损害。例如,比赛中因相对方的犯规动作而受伤,则适用“自甘风险”制度;若因自己行为而受害,则不适用该制度。因自己动作不当而受伤属于伤者自己的行为,如同自己走路不慎摔伤一样,与他人行为无关,不符合“自甘风险”制度的立法目的,故不适用该制度。其四,“自甘风险”仅限于活动相对方的一般过错所致的风险。所谓一般过错所致风险,指活动中相对方正常的、活动规则允许范围内的普通过失,如杂技表演中的托举失误、球类活动中的防守犯规等。若因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受到伤害,则超越了文体活动的一般风险,受害人仍可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如篮球、足球等身体接触项目中的恶意伤人动作。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制度,针对的是普通民事主体参加的普通文体活动,比如朋友相约踢足球、学生分组打篮球等。如果是职业体育行为,职业运动员受职业比赛规则和职业保险制度保护,不适用“自甘风险”制度。国际、国内的重大赛事,如奥运会、全运会、城运会等综合体育运动会以及锦标赛、杯赛等单项体育赛事,也不是普通民事主体参加的文体活动,不适用“自甘风险”制度,而应适用赛事规则和保险制度。 适用“自甘风险”制度的个案分析 民法典生效后,某市两级法院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引起社会热议。一名68岁的老人在学生打篮球时横穿球场,被背身奔跑的某学生撞倒受伤,住院治疗花费3.3万元,该学生垫付0.6万元。经司法鉴定,老人伤情不构成伤残。此后,老人找该学生索赔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该上述学生赔偿各种费用共计5万余元,并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该学生打篮球时撞倒老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失;学校没有对球场加装围栏和设置安全标志,存在过失。因此,判决学生和学校均应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学生和学校均无过错。老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在学生打篮球时自己横穿球场有受伤的风险,其穿过球场属于“自甘风险”行为,遂适用“自甘风险”制度作出判决,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由其自己承担损害后果。 两级法院的判决说理和法律适用均值得讨论。众所周知,篮球场是竞技体育场所,场上有激烈的身体对抗,这是一个常识。打球者会采用比日常更快、更强的跑、跳、投、传、抢等激烈动作,且活动者注意力集中在篮球上。对打球的学生而言,背身或侧身奔跑是篮球场上一个正常的动作,其不可能预见身后的异常情况。一审法院认为该学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一种有违常识的苛求。对学校而言,一审法院认为,学校作为篮球场管理人,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种观点正如二审法院改判时所言,篮球场涂有醒目的边界线,场地也是醒目的绿色,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说明学校尽到了合理的设施设置义务。对于普通篮球场这样的开放型运动场所,只要学校尽到一般性管理义务即可,日常活动没必要凭票、凭证进场。即使安装有相对封闭的围栏,也有出入口,且没有必要设专人把守。篮球场作为专门的运动场所,其用途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如果要求学校必须在篮球场周围加装护栏和设置安全标志,甚至设专人把守,严禁非打球者入内,显然属于过高的“安全保障义务”,不符合群众体育活动的常识。因此,一审判决的说理既不合常理,也不合法理。 二审法院改判由老人自担其责,学生和学校无责,结论是正确的。但是,选择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制度作出判决,法律适用问题值得思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自甘风险”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文体活动参加者”。该案中,“文体活动参加者”显然是打篮球的双方人员,并不包括老人。老人是该体育活动参加者之外的人,不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适用对象。二审法院以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为依据作出判决,相当于在司法个案中扩大了对条文中“文体活动参加者”含义的解释,与该条的立法本意不符。 笔者认为,对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二审法院应有更好的选择,适用民法典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完全可以妥当解决问题。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有侵权行为;二是有损害结果;三是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有过错。这四个要件缺其一便不构成侵权责任。该案并非民法典规定的特殊侵权情形,而属于一般侵权范畴,因此应当以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衡量是非曲直。案件中,学生和学校均无过错,当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老人明知学生在进行激烈运动,仍不顾自身安全穿过球场,其有明显过错,应当自己承担损害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是关于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二审法院完全可以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作为法律依据,经过充分说理,证明学生和学校无过错,不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人有过错,应当自己承担损害后果。据此作出判决,不仅能得出学生和学校无责、婆婆自担其责的结论,而且在法律适用上也无瑕疵。 综上,“自甘风险”制度的价值在于弥补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不足,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其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为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适用对象必须是文体活动的参加者,对此不能做扩大解释。司法机关需要准确适用法律,加强裁判说理的逻辑性、合理性,才能做出正确的判决。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2021-06-26
记者梁爽 人物简介:褚宸舸,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致力于中国禁毒问题的法学专家。 三尺讲台,教书育人;精通法律,敢挑大任。 6月17日,记者见到褚宸舸时,他戴着眼镜正坐在办公室里看着学生论文,而他手边放着的正是他的个人专著《中国禁毒法治论》。 2020年6月23日上午,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褚宸舸荣获“全国禁毒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他是本次获得表彰的100名先进个人中唯一的法学专家。 1997年初,因一本法制史文献出处的问题,褚宸舸贸然闯进了他的老师王宝来教授家中,而正是这次碰面,改变了他的人生方向。“王老师当时正在做司法部的一个课题,他可能觉得我还算好学,于是让我做他子课题的负责人。这让我受宠若惊,因为还有很多比我优秀、资历深厚的老师和研究生,而我当时只是一名大四的学生。”褚宸舸说。 在后来的学习中,王宝来教授更是对这位勤奋的学生照顾有加,在其指导之下,褚宸舸很快撰写出了《西北地区禁毒史》。2004年9月,褚宸舸考取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2006年12月,褚宸舸以《为什么惩罚吸毒》为题,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2010年7月,褚宸舸申请的“吸毒管制的正当性与吸毒者人权保障法律问题研究”课题获国家社科基金立项资助。此后,他陆续围绕禁毒法治问题发表了二十几篇论文。2015年底,他又公开出版了44万字的禁毒法治研究专著《中国禁毒法治论》。 2016年10月,褚宸舸受有关部门委托,参与禁毒法的修改工作。同时,他还协助西安市综治办、西安市法学会制定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的规范性文件。2020年初,他受陕西省禁毒办委托,参与陕西省地方禁毒立法的起草工作。 褚宸舸不仅是全国知名的禁毒法专家,而且作为陕西省和西安市禁毒委、共青团陕西省委、西安市法学会的专家团队的领军人物,还积极推动禁毒社会化工作。2014年,他牵头组建了全国首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的禁毒法学研究会——西安市法学会禁毒法学研究会。研究会的建立和有效工作,推动了省、市社会禁毒力量的整合,促进禁毒科研与禁毒实务的有效交流和互动。褚宸舸说:“最近我们刚对‘笑气’的管理与治理进行了一次深入探讨,在成瘾性上和毒品有区别,但是对身体的伤害程度几乎一样。因为‘笑气’还没纳入毒品管制行列,我们针对现有法律规范,如何对相关人员定性等问题与法制部门进行了研讨。” 褚宸舸一方面长期致力于禁毒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另一方面还充分担负起社会责任,积极推动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禁毒社会化工作。他说:“禁毒不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情,所以得发动身边的力量一起参与社会禁毒工作。”在2018年,褚宸舸就大力培育陕西大学生禁毒宣传社团,组织广大学生参加禁毒志愿服务活动。他组织推动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公益之星”和“禁毒防艾社团”两个学生社团,常态化开展青少年公益禁毒法治宣传与教育活动,社团禁毒志愿者成为各种禁毒宣传活动的主力军。褚宸舸以项目拉动外部资金支持社团活动,他和同事指导两个社团成功申报禁毒宣传类项目9项,两个学生社团每年平均在禁毒领域投入经费2万余元,每年在校内外举办禁毒宣传教育活动10余场次。 同时,褚宸舸还支持、帮助大学生从事禁毒实证调查研究,学生论文经他指导,获得挑战杯省级奖和大创课题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
2021-06-26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佼 记者 冯丽)历时半年筹备、耗时近百天、全篇小楷手写,由西北政法大学年轻女教师段蓓蕾创作的《共产党宣言》近日装裱完成。 这幅19573字的长卷长达十几米,将共产主义经典文献和传统艺术结合,是段蓓蕾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上的心血之作。长卷字迹端庄隽秀,行云流水,生动有致。 “父亲母亲都是党员,我自小就听爸爸妈妈讲红军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故事中蕴含的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精神,让我对共产党员产生了深深的敬意,对成为共产党产生了向往。”2013年,还在上大学的段蓓蕾如愿以偿,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经典著作和历史文献常读常新、永放光芒,蕴含着丰厚滋养和智慧力量,体现着共产党的终极价值追求和崇高信仰。不仅要把它写在纸上,更要写在心中。”段蓓蕾饱蘸浓墨书写恢宏篇章,以此抒发热爱、陶冶情操、涵养正气,“思想就是力量,我将更加矢志不渝地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入党誓词,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投入到工作当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
2021-06-25编者按: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回顾党的伟大奋斗历程,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始终坚定不移地同中国共产党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同心同德、携手共进,经受了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上谱写了光辉篇章。 为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我市民主党派成员坚定不移跟党走、携手奋进新征程的信心和决心,中共西安市委统战部开设“庆百年华诞,讲多党合作故事”专栏,由我市14位民主党派成员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讲述本人或身边人亲历的多党合作故事。 发挥制度优势 履行党派职能 为西安教育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讲述者:杨宗科 民进西安市委会主委、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以文化教育出版为主界别的民进西安市委会,一直把关注西安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履行党派职能、参政议政的重中之重。针对西安市基础教育发展不够平衡,“上学难”等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2017年初,民进西安市委会把西安基础教育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专门成立了课题组开展专题调研,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会内外专家和学生家长意见建议,了解现状,摸清底数。 在扎实开展调研的基础上,2018年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在政协西安市第十四届二次会议上,作了题为“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责任,破解义务教育上学难题”的大会发言,引起与会政协委员们的广泛共鸣和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新浪网、西安新闻网、华商网、华商报等全国知名媒体相继报道,大家认为民进的发言接地气、道实情,问题找得准、建议行得通,说出了人民群众的心里话,反映了人民群众多年来的愿望。我们将大会发言内容转化为市政协提案,很快就被列为当年政协主席重点督办提案。 提案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布不均且学位供给量与人口增长比例失衡,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学质量相差较大成为上学难问题的核心因素。 提案建议:教育资源科学布局,规划建设先行的实施战略,完善教育设施配建政策,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规划布局落实到位,夯实义务教育发展基础;从扩大公办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的覆盖面,改革教师人事制度,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等方面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破解上学难题。 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提案,中共西安市委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补齐民生短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教育强市的政治责任,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行,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推进落实,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盼。市政府相关部门主动上门多次与民进市委会联系沟通、交换意见、研究对策。 2019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深化西安基础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奋斗目标,将基础教育发展纳入头号民生工程。民进的提案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不谋而合。市委、市政府下定决心要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上学难”问题,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广泛开展调研,出台了《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和力度空前的《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提出在三个学年内,全市计划总投资约500亿元,完成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430所,增加学位38.95万个,其中义务教育学校255所,新增学位30.68万个。全市19个部门先后印发52份政策文件,在机制建设、制度创新、简政放权等方面形成了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合力。全力推进头号民生工程,西安的基础教育发展朝着办人民满意教育、建设教育强市的目标迈出了坚实而有力的步伐。 到202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学校195所,新增学位19.4万个,比原计划校建任务超额完成25所,是西安市历史上新建学校、新增学位最多的一年,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列第一。招聘了7800多名新教师,是过去三年招聘教师数量总和,扩大了区域优质资源,优化了布局结构,有效化解了部分区域学位供需不平衡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上学难”问题。 2020年10月,民进西安市委会将《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年度专项民主监督主题,抽调教育战线骨干会员,组成三个民主监督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入校、入园实地走访调研,组织家长学生座谈交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听取人民群众对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广大学生家长对家门口的公办学校满意度、认可度大幅提升。群众说“娃上好学校不再难,幸福感噌噌往上升”。 随着基础教育的规划落实和建设投入,学校硬件条件得到根本改观,但如何能高水平、高起点发展?民进市委会又将目光转向了“如何提升教育软实力,办家门口的好学校”上来。 2021年,在政协西安市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民进西安市委会作了题为“持续发力提升教育软实力,精准施策办家门口的好学校”的大会发言,充分肯定了我市正在进行的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时指出现有基础教育发展中不够协调之处并提出对策建议。民进的发言从进一步改进教师的培训方式和优化培训、优化“名校+”办学模式,完善“名校+”办学体制;改进教师招聘方式、夯实我市教育人才基础;关注农村教育发展,补齐教育短板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发言结束后,市长当即批示有关部门“认真阅研,对近年来学校的师资力量、办学体制要全面调研一次,梳理存在的各类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把好事办好”。 市教育局充分吸纳了民进在政协大会的发言和提案的意见建议,制定了《2021年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领导力提升计划》《2021年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提升计划》《各区县、开发区建设教育强市工作2021年度考核项目及打分细则》,通过增大体量、促进深度融合、加大考核激励等方法促进“名校+”深度融合和深化升级,进一步完善细化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工作,加快实施“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市委、市政府一系列的举措大大提升了我市基础教育的实力,高质量高层次教师人数显著增多,充足学位大量释放,极大降温了择校热潮,西安正在向建设教育强市的目标阔步前进。 西安基础教育翻天覆地的变化,正成为令人瞩目的教育高地,西安教育的新“西”望,凝聚着民进人和社会各界的智慧和贡献,是西安多党合中作浓墨重彩的一笔,充分展现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中的独特制度优势。西安基础教育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令我们欣慰和骄傲。实践证明,发挥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作用,必须查民情、解民意,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紧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就一定有所作为,有所贡献。
2021-06-246月23日上午,西影文旅公司、西北政法大学、星星之火文化研究院在西影大厦story house影屋举行“西影电影党课”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签约暨揭牌仪式。此次合作签约,是校企合作、勇于创新的一次尝试,是加快推进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集中发挥优势、实现共创的重要合作。 揭牌仪式 西北政法大学校党委书记孙国华,校长杨宗科;西部电影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黄献松,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楠等领导出席,西北政法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西影文旅公司、西影电影党课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产学研战略协议签约 据了解,西北政法大学前身为1937年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和1941年成立的延安大学。多年来,始终以强烈的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自觉弘扬延安精神,注重传承红色基因,扎实开展红色文化教育,积极实施“红色传统育人行动计划”,形成了独特的红色文化教育模式和工作机制。 “西影电影党课”课程研发及师资合作协议签约 西影的成立和发展与延安精神一脉相承,1938年,党中央在延安成立了延安电影团,在战火中孕育了红色电影的血脉。1956年,中央决定在西北成立一个电影制片厂,1958年8月23日,西安电影制片厂正式建厂。60多年来,西影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摄制出品了一批优秀经典电影,培养造就了众多优秀的电影艺术家,为传承和弘扬红色基因做出贡献。 党史学习教育资料捐赠仪式 自2017年以来,西影集团依托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品牌优势,充分利用主旋律电影、电影博物馆、电影海报展、电影艺术档案馆等电影资源和电影艺术交流空间,让党员干部群众在观看电影、光影体验中学百年党史、悟初心使命,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实走心,创新全国首创电影主题党课形式。 “征程万里不忘初心,重任千均再铸辉煌” 党史学习教育宣讲 今年,西部电影集团联合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星星之火文化研究院,共同围绕党课课程开发、师资储备开展合作,各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行业优势,加强业务领域的跨界融合,不断丰富和深化合作内容,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信任合作关系。目前已服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机构180余批次,覆盖党员8000余人。 西北政法大学在电影圈子开展电影党课 本次“西影电影党课”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签约,以电影党课为契机,各方将通过加强教学、科研和其他产学研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实习基地;开展短期培训和法律咨询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业务领域的跨界融合,不断深化探索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为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西北政法大学在电影圈子开展电影党课 “‘电影+党课’的形式以红色电影为载体,将党课搬上荧幕,让我耳目一新,易懂、易记、易悟,增强了党史学习教育的趣味性、吸引力,让青年学生在观影中加深对党史、英雄人物、革命领袖的认识,从而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新时代青年,我们应传承好红色基因,刻苦勤奋、脚踏实地,勇往直前,与新时代同向同行、共同前进。”参加完西影电影党课的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张婕妮动情地说。
2021-06-24
编者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井冈山、瑞金、延安、平山等红色根据地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延安大学、瑞金市红色文化研究会以及国家法官学院等单位的22位专家,分别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发布的“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阐发了讲好红色司法故事、传承我党百年司法优良传统和作风的精髓要义。现摘编刊发,以飧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刘贵祥: “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是别开生面的党史学习教育、党性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的生动教材。 党领导下的红色司法事业,是在革命战争的特殊时期酝酿形成的,是在革命根据地艰苦条件下发展壮大的,体现出党的司法工作者不畏艰难、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体现了红色司法始终走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价值导向。一个个鲜活的红色司法案例,是中国共产党追求民主与法治、保障公平正义的生动写照,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矢志不渝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为民司法的重要载体。 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司法史,深入挖掘提炼红色司法理念,弘扬传承红色司法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站在建党百年新的历史起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百年党史中汲取精神伟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从红色司法史中启发智慧,继续保持新中国成立前“赶考”的清醒和坚定,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宗旨,将红色司法智慧和力量运用到新时代司法审判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目标,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注入营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增添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张希坡: 毛泽东主席就黄克功枪杀刘茜案给雷经天的复信,是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历史文献,在我国刑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特别是在确立革命法治思想方面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一是“复信”确定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即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大小定罪量刑,“罪”要与处刑轻重相适应。黄克功连开两枪杀害刘茜的行为,属于直接故意杀人既遂犯,判处极刑是由他的犯罪行为所决定的。二是“复信”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对共产党员革命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如果像黄克功一样居功自傲,胡作非为,以历史功绩作借口,而以身试法,甚至以人命做儿戏,到头来只能咎由自取,受到革命法律的严厉制裁。这是我党论功行赏,依法治罪,坚持法治原则的体现。三是“复信”申明了无产阶级党性、阶级性和人性相统一的思想。黄克功虽在过去的斗争历史上取得了光荣的成就,但枪杀刘茜的行为是不容赦免的,判处极刑是完全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的,也是顺乎人情合乎法理的。如果错误地加以赦免,无疑会失去党的原则,会严重脱离群众;既背离了无产阶级的人性,也违背无产阶级的法理。“复信”的最后还涉及对刘茜的家属安慰和抚恤的内容,体现了无产阶级的党性原则与人性关怀相结合,即法理人情的辩证统一思想。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陈井伟: 井冈山是“红色摇篮”,两年零四个月的井冈山革命斗争铸就了伟大的井冈山精神。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湘赣边界军民在井冈山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建立了红色政权,也对红色司法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除了制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部成文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外,还创立了第一个人民司法机构——工农兵政府裁判部。以“刘义博处理盐贩案”为例,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的司法实践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组织机构相对健全;二是司法行为为革命大局服务;三是注重裁判效果。而对于井冈山红色司法的传承,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法院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大力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从传统中吸取司法营养,从历史中汲取司法经验,同时根据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切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院长 温金来: 苏区司法审判工作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中国国情和革命具体问题,在司法领域进行的伟大实践和探索,对此后司法审判事业的发展,乃至当代人民司法工作,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是苏区司法审判有力地支持了苏区革命斗争,巩固了工农民主专政政权。苏维埃各级审判机关有力地惩治了反革命分子,肃清了革命队伍中的敌对势力,扫除了革命道路上的障碍,巩固了新生的工农民主专政政权,在广大工农群众中树立了苏维埃专政机关的权威。二是苏区司法审判为党积累了依法治国的初步经验,锻炼了党的执政能力。在党的直接领导下,颁布了宪法大纲和大量法律,成立了最高法院和各级地方、军事裁判机构,广泛开展了司法审判工作。三是苏区司法审判对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进行了艰苦探索,并奠定了人民司法制度。各审判机关围绕如何服务革命和人民群众需要的工作大局,开展了规范司法程序、完善司法制度、方便群众诉讼等方面的大胆探索。四是苏区司法审判在党的领导下经受了艰苦卓绝的锻炼,形成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苏区司法审判工作者经受住了革命的洗礼和严峻考验,并形成了苏区司法审判服务大局、司法为民、走群众路线、注重办案效果、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文武: 红色案例鲜活而典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司法民主的一贯主张,是中国共产党人一直以来追求和建设最广泛、最真实司法民主和人权保障体制的有力佐证,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司法思想上立足民本。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继承我们党在苏区时的指导思想,从立法、司法、队伍建设等法治建设的各方面贯彻和体现人民民主。二、审判方式上顺应民情。彼时的陕甘宁边区司法队伍人才紧缺,司法环境恶劣落后,司法人员一切司法活动都始终坚持便利于审判、便利于群众诉讼的“两便”原则,将人民群众充分吸收到司法活动中来,成为司法活动的主体,行使必要的司法权力,走司法的大众化路线。三、审判组织上体现民主。边区的民主司法广泛而深入。一是依靠群众行使检察权;二是依靠群众调查案情,方式灵活多样;三是依靠群众行使审判权,由人民群众或人民代表行使审判权;四是依靠群众执行。四、裁判结果彰显民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自苏区、边区延续至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崇高目标和一贯追求。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刘平: 从华北人民法院时期的三份判决书,观察华北人民法院时期的相关司法制度和司法理念:一是人民性是司法审判之初心。透过“闫美禄婚约纠纷案”可以看出当时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人民服务,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二是重证据轻口供是刑事审判之根基。“赵道子杀人案”对于上诉人赵道子判决认定为主谋杀人,由口供(上诉人及三被告的供认)与物证(井内捞出的死体)互相印证而得出。同时,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进行了反驳,对一、二审的错误予以纠正,判决通篇论述均以证据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三是保发展促稳定是民事审判之目标。“地窨子买卖纠纷案”的判决书整体风格上,充分用群众语言来陈述事实、辨法析理,传达审判过程、审判结果,既让普通农民听得懂,又渗透出法律裁决的专业性和严肃性。这与近几年司法改革所强调的要重视质证中有争议的证据的分析、论证,增强裁判的说理性的要求一脉相承。平山法院一直致力于传承红色司法理念,坚持西柏坡精神,牢记初心使命,积极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平山模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院长、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孙晓勇: “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对挖掘红色案例蕴涵的司法理念、优良传统,开启红色司法案例研究新历程具有重大意义。一是以研讨红色司法案例的形式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探索“内容、形式、方法的创新”的具体尝试。讲坛所提炼设置的10个研讨问题,是系统总结我党百年司法史、不断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基本线条。二是本期案例大讲坛深入挖掘红色司法案例资源,弘扬红色法治精神,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好中国案例故事的生动实践。“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首次以中英文双语呈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构建多主题、立体式的大外宣格局”的重要举措。三是“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是传承红色基因、发扬优良传统的重要印证,将教育广大司法干警牢记人民司法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进一步坚定信仰、砥砺品格、锤炼作风、提升能力,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中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局副局长 李广宇: 大家都在感叹:案件越来越多,判决越写越长,法官为此不堪重负。为什么越写越长?固然有纠纷越来越复杂的原因,但我们有没有反思过,判决书的写作方法是不是也出了问题?有些判决书,长就长在只要浆糊,不要剪刀,不加裁剪地把诉讼过程、诉辨主张、口供陈述,一股脑地复制粘贴上去。可是,这些内容,大多属于无用信息,不仅占去我们很多宝贵的时间,还给出错提供了便利。更为重要的是,把不该公开的敏感内容也不加处理地写进去,还会给当事人带来困扰,甚至引发舆情事件。我们今天讨论的红色司法案例,都很简短精炼,都值得我们学习,其中雷经天审理的窑洞求偿案,更值得我们深思。在这个案件中,是否存在通奸成为确定窑洞居住权的一个绕不过去的情节,但判决书对此只写了一句话:“根据延安市地方法院调查,张白氏与人通奸是事实。”而没有把通奸的具体情节全都抄进去,这其实不仅是一种写作方法了,对于敏感信息,不大肆宣扬,懂得为人避讳,就是“厚”,是法官应当具备的品质。所以,裁判文书的质量固然依赖于格式的改良、文字的自觉,但根本上取决于裁判本身。裁判水平的高下,又取决于法官素质的高低,而法官的素质,决不仅指对于纸面法律的熟悉程度,更要练就“公心正理”“情法两尽”的本领。在这方面,无论是红色司法,还是古代法律文明,都给我们留下了丰厚遗产,值得我们挖掘、学习和传承。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王晓东: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法治建设的目标。展示司法自信、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案例是最好的切入点。学习红色经典案例,对于我们今天办理案件、生成案例、传承法治精神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法律几乎空白的年代,通过对案件的审判树立规范以及保障人权、反腐斗争、婚姻自由、民事调解、罪刑均衡等法治精神。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理解“党的领导是红色司法之魂”,有以下四层含义,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审判工作方向正确。不同的历史背景、社会发展情况对司法裁判的要求是不同的,但是人民法院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变的。二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审判工作以人民为中心并取得最大的法治效果。既要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要善于从国家、社会、人民多维视角分析和处理问题。三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反腐败斗争的彻底胜利。司法人员必须迎难而上,加强理论创新、调查研究和司法探索,确保反腐败斗争的彻底胜利。四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案例的引领作用。在实践方面,需要法官践行“用实务法学来推动理论法学的发展”这一历史使命。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 何帆: 完善典型司法案例的培育、挖掘、编译、推广机制,是人民法院加强法治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案例的有效国际传播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让对方理解案例内容,二是让对方认可案例背后的“法理情”考量,三是让对方认同案例在国际司法领域的开创性、示范性和先进性。这三个层次是依次递进的,从事实认知、价值判断再到分析比较。要实现上述目标,案例的引介、翻译就要注重“因案施策”,视案例类型、所涉情形、发生背景,决定传播策略。需要对方理解、认同的难度越大,翻译、传播时所作“内容增量”就越多。第一类是“共同面对,贡献智慧”的案例。只需全面、精准地翻译出案情事实、适用法律、裁判理由,就能达到传播“中国方案、中国智慧”的效果。第二类是“人无我有,填补空白”的案例。译介这类案例时,需要先介绍相关技术在中国的发展程度、使用场景,才可能让受众意识到案例在创制规则方面的意义。第三类是“宣示理念,传导价值”的案例。这类案例的意义不在于裁判规则本身,而是其蕴含的时代特征、价值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王伟: 时逢中国共产党百年之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的一代司法人,从红色司法历史中汲取养分,传承和发扬红色文化、红色基因、红色精神,是司法工作者承上启下,传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要途径。今天研讨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整套“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和审判制度的简称,承载着新中国红色司法文化一切为了人民、注重调查研究、就地化解纠纷、追求案结事了、倾听群众感受的精神内核。时移势迁,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红色司法“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精神内核仍然散发光辉,是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重要精神指引和方式方法体系。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群众路线和党的宗旨意识,落实到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改革工作全过程,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新时代价值,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红色司法的馈赠不止于马锡五审判方式,所体现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权保障”等司法理念、司法精神,亦是其所馈赠的宝贵财富,传承并发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的法院人应尽之功。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副院长 彭永和: 认真学习研读“朱多伸反革命案”“李刘氏、丁攀生土地纠纷案”两个经典案例,深深体会到:一、司法审判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何叔衡主席深入群众、亲自主持化解“两村争水案”,反映出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是人民法官的基本功和职责所在,也是我党红色司法传统的重要基因。二、司法办案要坚持情、理、法三者统一。何叔衡基于重罪变轻罪、革命有功、年事已高,减轻对朱多伸的量刑,揭示了司法办案要兼顾人情世故、社会道德、公众认知、风俗习惯。三、人民法官必须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从事人民司法工作,首先必须是坚定的革命者;每一个人民司法前辈都是一个鲜活的共产党员典型案例,司法干部的政治素质是首要标准。四、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司法的最高宗旨。司法应当具备温度与人文关怀,风俗习惯作为多元解决纠纷的手段之一,也是人民司法的宝贵财富。五、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党和政府的政策都是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红色政权的法律源自于党的政策,体现了党的政策要求,服务于党的政策宗旨,二者内在统一,互为补充。六、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司法审判不避讳矛盾、不避讳错误、不避讳政府,彰显司法维护法律权威、敢于担当、有错必纠的法治精神。七、人民法官必须具有践行法治、百折不挠、敢于牺牲的革命精神。人民司法前辈们具有坚定的革命意志、无私的工作精神、崇高的个人品格、卓越的办案能力,是我们学习的典范。八、研究党史必须紧扣历史条件,不能脱离实际、求全责备,搞历史虚无主义。脱离历史条件、脱离战争环境,以所谓完备的“法治观点”衡量红色根据地法律体系、司法机构、司法人员、司法程序,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虚无主义。 中国法院博物馆馆长 王海波: 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其裁判文书的行文格式从极简到简明扼要到逐步完备,裁判理由、证据情况、裁判依据等愈加充实。对于红色司法案例的研讨:首先应当结合当时的具体历史环境和条件,实事求是地分析。否则就会对历史问题产生错误的认识和判断,从而陷入历史虚无主义。也只有从历史中汲取智慧,才能真正增强“四个自信”,爱党爱国。其次要注意从司法与政治的关系上来把握,司法作为一个国家政治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服从于国家的政治目标。中央苏区的案例分别涉及贪腐和反革命,是为中央苏区打破当时所面临的现实的军事(反围剿)、经济封锁而服务的;陕甘宁边区的案例体现了当时中共中央所赋予的民主政治建设、文化教育普及、肃清土匪汉奸等工作任务。最后,司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服务于党的政治目标和任务,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在党的政治主张指引下,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地调查研究,创造性解决司法工作难题的智慧结晶。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调研员 郭信浩: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关于红色案例需要关注两点:一是正确理解司法与政治的关系。革命根据地红色司法的灵魂与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以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为指导。以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为例,无论是当时的《井冈山土地法》,还是毛泽东同志亲手创建的第一个红色政权遂川县工农兵政府颁布的《临时纲要》,亦或是苏区的第一个省级裁判部——设立在宁冈的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裁判部,都是为了贯彻我党提出的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纵深推进司法改革的今天,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司法为民。评价司法制度成功与否,应坚持以人民能否接受,是否满意为原则。“红色司法”,它始终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组成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建立人民自己的政府,制定保护人民利益的法律,因而容易得到民众支持与拥戴,具有了生命力。例如创设就地和巡回审判制度,倡导婚姻自由等。宁岗留下的两首歌谣《妇女自由歌》《剪髻歌》道出了妇女获得婚姻自由、家庭幸福的心声。以上这些都反映红色司法始终站在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的立场上。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教授 汪世荣: 从封彦贵与张金财儿女婚姻纠纷一案入手,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价值进行分析感悟:一是应当重视基层司法。一、二审法院之间的关系是功能互补的:一审法院的审理质量,直接决定了二审法院运行的状况;二审法院的审理质量高,才能对一审法院起到示范作用。正确认识各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才能促成不同审级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人民法院化解纠纷的合力,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二是探索发挥基层司法作用的途径和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核心的内容是关注案件的效果,通过案件的审理,彻底解决纠纷。强化规则意识,明确规则的含义以及规范作用,教育群众诚实守信,尊重社会规范,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尊重风土民情,尊重群众的生活。三是重视基层司法的意义和价值。能够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节约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花销;同时基层司法机关更加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也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有助于更好实现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发挥司法的基层基础作用,需要从以下三方面采取措施:一是上级法院运用巡回审判的方式,指导基层司法工作,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素质;二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力量下沉、重心下移、资源下放,发挥基层司法机关有效化解纠纷的作用,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三是基层法院还承担着指导人民调解业务的任务,只有加强基层司法,才能建立坚实的司法基础。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志强: 研讨革命根据地法对于深入理解中国当代法制的历史传统和思想渊源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学术界对于根据地法的研究还相当单薄;另一方面,受法律东方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的影响,有人产生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律幼稚、甚至无法可言的错误认识。通过十大经典红色案例,可以窥见当时根据地所在的农村地区倡导婚姻自由、实施《保障人权财权条例》,无疑具有重要的思想启蒙和现代性意义;而马锡五审判方式及调解中情理法兼顾的风格,则是对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在近现代中国救亡图存、争取民族独立的历程中,根据地法制建设立足中国本土实际状况、面向时代发展方向,开启了中国法现代化的积极尝试。根据地革命法制传统来源于波澜壮阔革命背景下的司法实践,由于社会的急剧变化,当时并没有充分的理论准备和及时的理论梳理,实践先行于理论,这也是今天研讨红色司法案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后,王志强院长结合复旦大学法科教育百年发展史,表达希望与法界同仁共同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事业的深切期待。 国家法官学院三级教授 王立: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伟大革命斗争,同时注重建立、发展革命司法,开启革命司法时代,播种红色司法基因。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反映了党缔造、领导红色司法,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强大生命力,弘扬了党严格要求审判人员政治素质和司法工作水平的光荣传统,深植红色基因,培塑精神灵魂,成为当代法官职业道德的品格底蕴、优秀传承和魅力源泉。在这些红色司法案例中,体现出的审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优良传统主要有:一是坚持德才兼备。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对司法人员的素质就提出了不仅需要具备良好政治素质、还要具有审判专业知识的要求。二是坚持司法为民。“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广、“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两便”原则的确立,就是这一要求在人民司法制度中的具体反映。审判人员要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克服官僚习气、站稳人民立场。三是贯彻群众路线。审判人员要在树立群众观点、维护人民权益的同时,密切联系群众、宣传教育群众。不仅要重视群众意见,还要不拘形式、就地审判,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四是保证司法公正。审判人员要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之上公正地审判案件,做到公开审判案件、执行回避制度以及严格依法办案。 江西省瑞金市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 严帆: 红都瑞金“朱多伸反革命刑事案”的根本改判,高度体现了共产党领导下苏区人民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本案具有四个典型意义:一是坚持重程序、重事实、重证据的“三重”审判原则;二是坚决实行死刑案由最高法庭复核制,加强对刑事审判适用极刑的管控;三是审判人员脚踏实地复核案件,通过实地调查,掌握充分的证据,进一步查明了事实;四是本案综合考虑了当事人的犯罪性质、革命贡献及已年逾古稀,按罪刑相适应原则,事实上从宽追究刑罚。刀下留人案的审判实现了法、理、情三者的正确把握与有机融合,兼具良好的司法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也为革命根据地红色政权的巩固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后来延安抗日根据地、解放区乃至新中国的法制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副院长 王斌通: 陕甘宁边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因此,陕甘宁边区实际上担负着中国共产党进行局部执政的“试验区”和“示范区”的任务。案例是法治文明的重要载体,产生于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创建及运行过程中的案例文化,是红色革命根据地案例文化的代表,也是延安精神在司法领域的结晶。陕甘宁边区司法案例的资源广博而丰厚,不仅集中体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司法智慧,也为我国当前治国理政和文化自信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红色法治文化的支撑。首先,陕甘宁边区案例文化博大精深,包罗万象,涵盖民事、刑事、经济司法等各个领域。凸显了人民司法的民主性、进步性,与中国古代的司法文化和国民党统治地区的司法文化形成鲜明对比。其次,陕甘宁边区案例是党领导下的司法干部依法审理案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标本。其中不少内容承载着优秀的司法理念,传递着历久弥新的红色司法基因。再次,陕甘宁边区案例文化在反映人民司法优越性的同时,也实现了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统一。立足边区发展实际,探索司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揭示了人民司法在推动法律发展、法治进步以及构建新型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和规律。最后,应该认真对待陕甘宁边区司法档案和案例资源。积极总结并汲取蕴含在边区司法案例中的跨越时空并具有普遍价值的理性因素,使其在今天司法文明的进步进程中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韩涛: 革命根据地、尤其是陕甘宁边区的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是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极具特色的一页,与中国现代法律制度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某些现行制度的直接来源。其中,注重情理在个案中的应用,强调法、情、理的和谐统一是陕甘宁边区的司法理念和审判实践的突出特征。一是裁判人员懂得情理。裁判者通晓情理,是实现纠纷圆满解决的前提。懂得情理的人作出的裁判就会既合法,又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二是裁判过程重视情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尊重情理重要载体的当地风俗习惯,以弥补机械适用法律之不足,但尊重并非无原则的迁就,而是找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折中调和方法,尽量从源头上减少与落后风俗的冲突。三是裁判文书彰显情理。在裁判者作出判决后,更要善于将这些判决结果、道理呈现出来,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因此,裁判文书的写作技巧尤为重要。陕甘宁边区的裁判文书很多判词说理透彻,适用法律准确,合情合理;在格式上力求统一规范,符合人之常情与阅读逻辑思维规律。陕甘宁边区司法实践中对于情、理、法和谐统一的追求增强了判决的接受度,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秩序,实现了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人文情怀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为今天新形势、新阶段、新格局提供了借鉴意义。 复旦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 史大晓: 马锡五审判方式经常被人解读为是与正式的司法审判稍有不同的一种审判方式,因而强调马锡五审判方式似乎隐含着对现代司法的背离,但这种观点是较为片面的。从证据采集的角度来看,在马锡五审判方式肇始的社会背景下,没有过于复杂的社会分工,没有发达的律师制度、没有先进的技术手段,文盲和半文盲所占比重不小,因此很多案件缺乏书证等文字材料,甚至还有很多人无法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对法官而言,这意味着他们在判决案件时面临巨大的证据或事实空白。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技术性问题:法官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接触中能够发现蛛丝马迹,从而在审判或解决纠纷时做到心中有数。因此,从解决证据问题的角度看,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支持建设现代司法的审判方式的。除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外,其他一些红色司法案例也体现出我党在塑造现代司法上的努力,比如朱多伸案也强调根据证据区分重罪与轻罪,黄克功案体现了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追求。因此,我们应当牢记初心使命,深刻领会红色司法案例的现代性,更好更有力地推进当下的司法制度建设。 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 宋晨翔: 以黄克功案件为代表的红色司法案例正确处理了革命与法律、政治与法律、党的领导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进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模式。黄克功案件发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反映红色司法的基本特征:第一,正确处理革命与法律的关系,不能因为革命需要就废弃法律。黄克功案件的审理反映我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坚持用法律审判的方式处理革命过程中的重大争议问题。第二,正确处理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政治权力要依据规则来行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黄克功的依法审判,树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依规则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第三,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法律的关系。红色司法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司法审判的领导,通过黄克功案件的审判达到教育全党的重要目的。因此,本案中仍有三点意义值得司法实践中参考借鉴:首先,破除司法审判的剧场化模式,将审判会场设立于陕北公学的大操场,要求各机关团队出席。其次,简易化公诉流程,由抗日军政大学政治部胡耀邦等人担任公诉人。最后,强化审判的教育意义。通过宣读毛泽东同志的亲笔信,信中强调对中国共产党党员要执行比普通人更加严厉的纪律。通过有关革命和婚恋的专题报告,认真解答革命干部的疑惑和不解,平息群众的不满情绪,鼓励更多的红军战士化悲愤为力量,进一步努力去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 (朱琳、孙世民、赵容宇、夏月恒、马龙、孙淑宾、周艳辉、俞越、王崇宇整理)
2021-06-214月19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在海口正式发起筹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添重要智力支撑。 2025年12月,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制度型开放进入实质性阶段。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国内规则叠合,市场主体的规则预期与权益保障不仅依赖制度设计的完备性,更取决于法治认知的普及深度与规则实施的社会共识。 正是回应这一时代课题,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海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共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知识中介。 签约仪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全民普法四十年是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他特别强调,在自贸港语境下,法治宣传教育需实现“全民基础普法、精准规则教育、国际法治传播”三个层次的统一,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正是“纸面之法”转化为“行动之法”的关键一环。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剑华表示,高水平开放越深入,法治化营商环境越重要。他希望研究院能够成为对接国际规则的法治智库、企业合规经营的“法治医生”,真正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从政策倡导走向社会行动。 法治智库的落地,最终要依靠高校的学术支撑。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结合学校在中亚法治研究、企业合规服务等领域的扎实积累表示,研究院将把课题立在开放前沿,把人才育在实践一线,把法治文化传向国际舞台。 会上,九家发起单位共同签署共建协议,“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多语种智能教育平台”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同时获授旗。据介绍,研究院实行轮值理事长制,秘书处常设海南,每年将系统推进法治宣讲、课题研究、合规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在随后举行的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制度创新、涉外法治、数字治理、国际传播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专家一致认为,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与人才动能。 【法治日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办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筹建签约 【三沙卫视】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
近日,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推进组织架构优化升级,对标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九个领域,正式组建成立财政经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社会法治、科学技术、教育人才、文化艺术、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九个专门委员会。 会议现场,各专委会负责人作年度工作思路汇报,专委会班子成员集体履新见面,展示履职风采,标志着我省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业化队伍建设迈入新阶段。 省知联会成立的九个专委会,紧密对标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领域设置,精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与全省中心工作,实现了专业领域全覆盖、职能定位全契合。今后,各专委会将立足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紧盯经济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升级、法治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文化传承、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研走访、积极建言资政,将党外知识分子智慧力量融入全省发展大局。 九个专委会风采展示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陈斌、陈双蓉、汪灏、曾卫红、王文、殷敬忠、阎明、刘博、苏斌 财政经济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四届人大代表、陕西山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领衔,集聚全省财政、金融、经济研究高端人才,紧扣宏观经济走势,研判发展形势,精准建言助力经济稳健发展。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钱勋、施艳春、张继文、何建刚、南雨辰、徐世彦 农业农村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杨凌示范区展览局副局长何建刚领衔,汇聚“三农”领域资深专家与行业精英,聚焦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深耕基层调研,聚力赋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刘红忠、祁圣君、白崇文、胡炳樑、丁群、苏斌、马向超 产业发展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副所长胡炳樑领衔,集结产业领军人才与企业中坚力量,紧盯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助力产业链优化升级,助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孙迪、王洪、王欣、杜洋、常安、何小勇、彭何利、苏青、倪文艳 社会法治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常安领衔,荟萃法学名家与社会治理专业力量,聚焦法治建设与基层治理,践行法治理念,用心用情护航社会和谐稳定。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王鹏、丁群、刘红忠、景蔚萱、彭斌 科学技术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明领衔,汇聚两院院士、科研领军人才及青年科创骨干,聚焦前沿科技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全力激活全域创新内生动力。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陈磊、张红春、杨文力、武小川、陈捷、王彬羽、丁金闪 教育人才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武小川领衔,云集教育界名师大家与人才工作专家,深耕教育事业发展,统筹人才培育、引进与服务,筑牢区域人才发展坚实根基。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邵晓军、吕仙利、张红春、鱼照梁、申虹、王欣、金中 文化艺术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常委、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涛领衔,汇聚文艺名家、文博学者与文旅行业翘楚,深挖地域文化底蕴,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助推文化事业与文旅产业繁荣发展。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高瑛、王江华、赵媛、段降龙、种铁、温红侠、刘仲伟、延华 卫生健康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省人民医院副院长段降龙领衔,集结三甲医院、医学类高校学科带头人、卫健领域专家,聚焦公共卫生建设与民生医疗服务,守护群众身心健康。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马纪涛、董文倩、赵超英、李云松、岳超、王希琴、马恩泽 生态环境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学院执行院长李云松领衔,集聚全省生态环保领域专业人才,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助力绿色低碳与生态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知联会将持续锚定对标方向,建强用好九个专委会平台,拓宽吸纳渠道、汇聚各界英才,凝聚党外知识分子共识合力,提升建言献策质效,以专业智慧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前,省知联会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审议了九个专委会主任名单及相关事宜。 【三秦统战】对标顶层布局 汇聚群英智慧——省知联会九个专委会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