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西安7月23日电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三张镇铁王村是秦岭北麓土塬上的一个小村庄,零河从它身旁静静流淌,见证它千百年的历史变迁,也见证它脱贫攻坚奔小康的点点滴滴。 铁王村辖2个自然村,5个村民小组,387户1203人,2014年统计时,有118户是贫困户。在党和各级政府关心支持以及西北政法大学的大力帮助下,截至2017年,铁王村“脱贫摘帽”后减少到15户,王少峰一家便是其中之一。 精准扶贫 脱贫路上一个不能少 第一次来到王少峰家,放眼望去只有两间旧房子,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墙体裂缝、墙皮脱落,房顶漏雨的痕迹十分明显,三个孩子都穿着破旧且与自己身高体型不相符的衣服。家中6口人,只有一亩地,老父亲已经丧失劳动能力,3个孩子分别上初中、小学、幼儿园,妻子整天忙于照顾家里老小而无暇分身,全家生活的重担都压在王少峰一个人身上。“我家里穷,什么都没有,恐怕你们想扶都扶不起来。”王少峰眉头紧皱,明显对脱贫信心不足。 得知这些情况后,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主动选择王少峰一家结对帮扶。“莺歌、佳辉这俩孩子很聪明,一定要让他们好好读书,生活上有困难随时给我说。”“快过年了,这是我给孩子买的新衣服。”“年前这段时间在家,把后院清理出来,年后咱把养鸡场办起来”……一次次的走访探望,一句句拉家常般朴实的话语,温暖了王少峰的心,也坚定了他脱贫的信心。 几年间,学校先后有5位校领导带领职能部门的同志20余次到王少峰家走访、调研、送温暖,学校和村上一起帮王少峰家加盖了二层房屋,居住安全有了保障,王少峰在外打工也更加安心,随着收入的增多,日子逐渐有了起色。 扶贫先扶智 教育脱贫拔穷根 驻村工作队的同志每次来到王少峰家,总是把几个孩子的学习当做最重要的事情,仔细了解孩子们的学习情况,帮助王少峰一家充分认识教育脱贫的重要意义,鼓励孩子刻苦学习,发奋成才。 2019年11月,学校新派驻铁王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陈同法、队长于文祥、队员朱向明入户走访时,王少峰谈到孩子上学的事情,“大女儿在镇上住校读初中,老二读四年级,小的明年要上幼儿园。家里的困难你们也看见了,大女儿怕只能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自己养活自己算了。”王少峰担心供3个孩子上学负担太重,便起了让大女儿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的心思。 驻村工作队员看出了王少峰的顾虑,于是他们多次走访,反复跟他讲解国家的义务教育政策和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措施。细致耐心的开导,让王少峰彻底放下了思想包袱,对孩子的未来有了新的憧憬,“一定要让孩子好好读书,让孩子们通过读书改变命运”。 王少峰家后院养的乌鸡。西北政法大学供图 小小养鸡场 生活新希望 根据王少峰家耕地少、缺劳力、无固定收入的实际情况,2019年底,学校驻村工作队为王少峰家制定了发展家庭乌鸡养殖的稳定脱贫方案。然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购买乌鸡增加了很多困难,王少峰在多次寻找乌鸡货源失败后开始打退堂鼓,他给驻村工作队说,想改养市场上能买到的白羽鸡。 “养殖乌鸡目标不能变,而且要采购刚开始产蛋的乌鸡,买回来后很快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买鸡的费用不用担心,学校全包了。”驻村工作队得知王少峰的想法后,与王少峰仔细分析市场行情,做通了他的思想工作。 为让王少峰安心,村上和驻村干部齐动员,不断扩大信息搜索范围,最终打听到在50公里外的蓝田县三里镇有乌鸡卖。此时王少峰在西安打工,由于工地疫情防控,无法去蓝田县考察购买乌鸡。驻村工作队几位同志毫不犹豫前去现场查看了乌鸡生长情况,问清乌鸡喂养、防疫等管理细节,预付了订金,签好合同,回到铁王村时天已大黑。 逮鸡的日子,王少峰要自己开摩托去。驻村工作队考虑到逮鸡运鸡时间须在夜晚,从铁王村到蓝田县三里镇都是山路,路陡沟深,开摩托走这么远夜路太危险,便说道:“我们开车,咱们一块儿去。” 乌鸡买回来了,学校党政办公室的党员们给王少峰家捐资1000元购买鸡饲料;后勤保障部门的同志说,卖不了的鸡蛋和更新换代的鸡,都送到我们那里来,王少峰的妻子高兴地说不出话来。 问及今后的打算,王少峰信心十足,“政府和你们这么帮我,我要争气。准备把养鸡规模扩大一些,日子定会越来越好。这里是为以后预留的小车停车位,现在还实现不了,相信以后一定会实现。”王少峰指着家门前一块空地说。 在政府和西北政法大学的帮助下,王少峰一家实现了从2014年全家总收入1.2万元,到2019年实现脱贫,再到今年总收入将达到6万元,如今,他们正用更加饱满激情的态度,在致富蓝图上勾画未来的幸福生活。(张佼)
2020-07-23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 通讯员 李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布后,西北政法大学充分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积极主动作为,为推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做出贡献。 学习部署为前提,做宣传教育的先行者。邀请李康宁教授作题为《民法典基本问题阐释》的辅导报告,制定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在校内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热潮。 教学科研为关键,做学理精神的阐释者。贯彻落实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从专业课程、思政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统筹考虑、协同发力。组织教师对“民法总论”“民法分论”等教材进行修订和完善,创新运用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将民法典的最新精神和要求融入法学专业课程,教育学生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温故·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研讨会”,推出《民法典宣示民事权利的独立价值属性》《通过民法典夯实保障绿色发展的制度根基》等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显担当,做社会普法的践行者。成立由校长担任团长的民法典宣讲团,形成数十个宣讲专题,面向社会系统化、常态化讲解民法典,先后为企事业单位讲座报告60余场,覆盖6000余人。组织遴选专家教授和优秀骨干教师录制《解读民法典系列讲座》,向社会各界推送,被“陕西司法”“平安汉中”等官方平台广泛转载。目前已上线2期12讲,学习浏览量4500余人次。在学生群体中组织“共同学习民法典”“我们生活中的民法典”等线上主题班会,开展学习讨论,推动宣传教育入耳入脑入心。实行精准普法、菜单式普法和定制式普法等,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0-07-10
【陕西发布】浏览网址:https://weibo.com/tv/show/1034:4521465748324375
2020-06-30
王建烈士为疏散群众,将自己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34岁。西北政法大学供图 中国青年网西安6月30日电6月12日17时许,北京市大兴区百联清城商务楼B座19层发生火灾,大兴区黄村消防救援站王建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中负伤,经医院全力救治无效,将自己年仅34岁的宝贵生命,定格在了抢险救援最前线。6月23日,王建被应急管理部批准为烈士,追记个人一等功。 王建是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治安学专业2006级校友,噩耗传回母校,熟悉他的母校师生校友深感悲痛,其先进事迹传开,更让母校师生校友深受感动。英雄留给后人的不仅仅是深切悲伤和永久思念,更是弥足珍贵的精神。王建校友牺牲后,西北政法大学师生校友纷纷痛惜失去了一位优秀的同学、校友、学长,并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悼念。 王建烈士为疏散群众,将自己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34岁。西北政法大学供图 针对王建的英雄事迹,西北政法大学向全校发出学习号召:王建校友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用自己闪亮的生命之光诠释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职业风范,以实际行动谱写了最美“逆行者”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一曲赞歌。他是消防救援战士舍己为人的又一光荣典范,也是西北政法大学20万校友的优秀代表。我们号召全体师生校友向王建校友学习,学习他履行责任、践行使命的崇高行为;学习他牢记宗旨,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的敬业精神;学习他敢为人先、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张佼)
2020-06-30原文网址:http://jyt.shaanxi.gov.cn/jynews/rdjj/202006/25/103788.html
2020-06-27
陕西禁毒故事《育人授业 携梦前行》2020年6月18日陕西电视台都市青春频道17:50首播
2020-06-19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李瑰华通过腾讯会议作“法治山阳”大讲堂线上专题辅导报告。她以《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题,梳理了法治政府的概念,系统地讲解了开展示范创建的背景、工作安排、标准及建议,结合实例对山阳县法治政府创建提出建议。 听完报告后,山阳县司法局法制宣传股股长张伟表示,“李瑰华教授的辅导报告让我明确了各级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不折不扣地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各项权力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和法治轨道上运行。”山阳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吴国昕表示,“此次线上聆听高校智库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资政建言,为山阳法治政府创建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该校主动与山阳县司法局对接,制定“法治山阳”建设实施方案,以“法治山阳大讲堂”为平台,深入拓展教育扶贫工作新方式。通过推送“解读《民法典》”系列讲座课件4期24讲、开展系列法律知识讲座等线上教育培训,组织山阳县干部群众在线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理念。2020年上半年已举办2期研修班,无偿为山阳培训干部19人。 自承担教育扶贫“双百工程”工作任务以来,该校积极发挥学科优势,依托“法治山阳”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基地,采取“送上门、请进来”的方式,为山阳县干部群众提供教育培训、专题讲座、法律咨询宣讲等服务,增强其法治意识和遵法守法观念,帮助山阳县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2020-06-16
民法典,一部镌刻和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典 6月3日,我省法学会组织召开的陕西省法学法律界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座谈会在西安举行,省法学会主要负责人出席并讲话。来自我省法学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共同解读、学习民法典颁布和实施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带头宣传推进民法典实施,建设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亿万人民砥砺奋进,开辟新的航程。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民法典的出台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的法学会要学习宣传好这部法典。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为国家繁荣富强、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幸福生活作出法律人应有的贡献。 杨宗科 杨宗科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省法学会副会长 民法典的编纂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里程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编纂民法典”的任务,经过五年的准备,第五次编纂工作顺利完成,新中国第一部作为“社会生活法律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颁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跨入“民法典时代”。与单行法不同,民法典是立法体系中内容全面、结构完整、逻辑严密的标志性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具有基本法律地位、具有基本法性质、唯一具有“法典”名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和决定作用。民法典的内容构成了其他法律部门的制度基础,其他部门法可以说都是从不同侧面对民事法律关系和基本原则的保护、充实和发展,或者为它们的完满实现创造必要的法制条件和环境。 民法典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成果。法治的真谛是人权,“法典”是保障人权的“法治经典”。民法典规定了对人从胎儿到摇篮到墓地的私人权利的全面关怀和完整保护,它所规定的人身权、人格权和财产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法律权利制度之根。因此,民法典是“私权利”的“宣言书”,是“公权力”的防火墙,是行政权的边界。民法典实施后,各种法律制度特别是行政法律制度应当根据民法典进行法规清理,行政执法的理念、体制、方式应当进行“适应性”变革。检察机关应当更加重视民事检察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重点关注行使公权力的主体对于民法典实施的侵害。通过民法典的成功编纂和有效实施,为“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的实现提供法治体系性保障。 民法典是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文明最新成果。民法典的编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积极回应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发展过程中的民事法律问题,全面落实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保护环境发展理念,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显著优势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推动良法善治,反映中华法治文明最新成果的好民法典。 汪世荣 汪世荣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教授 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的特点是重视制定成文法典。从春秋战国开始公布成文法,历代都有编订和颁布法典的活动。今天编辑出版的“中华传世法典”就包括了《唐律疏议》《宋刑统》《大元通制条格》《大明律》《大清律例》等等。编纂民法典体现了中华法系的历史传统。但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核心内容是刑法和行政法,律典和令、例等法律渊源只规定民事活动的原则和基本规范,大量的行为准则散见于乡规民约、家法族规、习俗惯例之中。而且,刑事审判中关于民事权利的保护也有特点,例如,《唐律疏议》规定:赃物“官物还官,私物还主”,并不能因为对行为人判处了刑罚就不再要求其履行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义务。将民事权利的保护融入刑事审判,这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清末变法修律,清朝政府编撰了《大清民律草案》。1929年至1930年之间,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民法》,包括总则、物权、债、亲属、继承五编,共计1225条,这部民法典至今在台湾适用。虽然伴随着民法典的编撰,清朝政府和民国政府都曾进行了大规模的民事习惯调查,《中华民国民法》也规定了佃权、永典权、家族会议等内容,但中国民事立法近代转型过程中,社会建设没有与制度建设保持同步。中国传统社会中通过科举制度、致仕制度,保证人才流动,官员“告老还乡”,城市反哺乡村。近代以来,乡村文化、社会建设滞后,民法的观念淡薄。 民法典的实施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事权利保护问题。个人信息的保护、营商环境的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中国特色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完善,如此等等,都需要结合民法典的实施全面改善和加强。只有将制度优势转化成为治理效能,才能凸显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 韩松 韩松 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民商法学科首席专家、二级教授、《法律科学》主编 编纂民法典,就是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民法典是对现行的民法规范经过编纂而成的科学化和体系化的民法,是系统化的民法文件。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借鉴了世界上发达国家得民法典结构体系,同时我们又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和时代特点进行了创新,形成总则编和分则编的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的7编结构体系。总则编与分则各编内在规范的主线是民事权利,民法典总则编提纲挈领,抽取公因式,规定了民事领域的共通性问题,例如:民事权利的主体、民事权利的种类、民事权利取得的法律事实和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保护和救济民事权利的民事责任,为分则各编的规定奠定了基础。民法典分则各编分别规定物权、合同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中的权利、继承权等各项民事权利,分别形成了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并以侵权责任编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救济作为民法典的结尾,确认和建立了总分结合、以总统分、内容全面、体系周延、规范合理的民事权利的主体、客体、变动、行使、保护和救济体系。我国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保护民事权利新时代的到来。认识民法典的科学体系的意义就在于学习民法,必须建立对民法典的体系化思维,系统全面掌握民法典内容,把处于不同编章的条款进行组合,把民法典与商事法、其他特别法的规定结合,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发挥民法典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作用。 董少谋 董少谋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陕西省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会长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民法典无疑将极大地推动对人民权益的保护,也将成为人民权益保障的宪章。这次编纂民法典无疑是一个伟大的立法工程。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产物,同时对市民社会中私权利的确定与保障,对市民社会的发展与成熟有促进作用。民法典第一编用24个法条对民事权利进行了细密的规定,以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但我们也知道,由于权利的演变与发展,民法对现实权利的确立与保障往往无法对新生权利加以确立,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对权利的限制。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民法的局限性决定了应有权利和习惯权利不可能都转化为民法上的现实权利。当这些“权利”在法定化之前受到侵害,往往通过司法解释来适应社会和价值观的变化,对法定权利以外的利益得以承认。这次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六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权益显然包括法定化的现实权利和未法定化的应有权利、习惯权利,这样就为后者受到损害时寻求司法救济途径提供了实体法上的依据,对保障人民权益具有历史性意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利用,纸上的权利终究要变为活的法律。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人民的民事权利司法救济渠道更加畅通,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类型也将会发生新的变化,产生更多的新问题,需要我们共同研究,以保障人民权益的实现。
2020-06-15
文/张 翔 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宗旨,是民事权利保护法。民法典跻身于我国法律体系之中这一事实,就宣示着一个判断,即民事权利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属性。 长期以来,对于“法律为什么要保护民事权利”这个问题,存在着这样一种认识,即认为保护民事权利,是社会公共利益之实现的工具。例如,财产权为什么值得保护?是因为其有利于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专利权为什么值得保护?是因为其有利于社会科技、文化的进步。这种认识的本质,是将民事权利保护视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附庸、工具。由此所导向的结果就是,一项民事权利,如果其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则具有保护的必要;反之,倘若一项民事权利对于社会公共利益之实现没有直接的益处,那么仍要谈民事权利的保护,就会使人“碍手碍脚、不得伸展”。 于是,我们看到,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罔顾民事权利的现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反复上演:为了城市市容的整洁、交通的顺畅,对小摊贩加以驱逐;为了增加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对“老赖”子女的入学加以限制、在逃毒贩的家门口喷涂“毒贩家属”的标记,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民法典的颁布,则标志着民事权利保护获得了一个新的理由——保护人本身之必要,即民法典之所以保护民事权利,原因仅仅在于,这是人获得自由、尊严、生存、发展所必须。 这意味着,民法典视野中的民事权利,并非是依附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工具,而是具有了独立的价值属性。 民法典中的民事权利具有独立的价值属性,其社会意义在于,一项事关私人利益的决策,需要决策者培养起一种“双重评估”的思维方式:一方面,其决策是否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其决策是否会损害民事权利。由此出发,如果一项决策会侵害民事权利,那么该项决策的合法性依据,就必须是民法典所要求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并对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进行充分的补偿。反之,该项决策即为非法。我们希望,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民事权利所具有的独立价值属性,能够在我国的公共管理领域中得到广泛认同,进而使我国的社会治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张翔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20年6月号上)
2020-06-15
文/李康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描绘出美丽中国的蓝图愿景,号召全党和全国人民“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报告明确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报告同时要求,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这一系列重要论断,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奠定了生态文明的绿色基调。 在立法、发展与法治的关系上,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民法典作为实现绿色发展的制度基石,承担着促进绿色发展的光荣任务,肩负着保障绿色发展的神圣使命。只有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态法治理念,并在具体制度上贯彻始终,才能突出反映新时代民法典的“绿色”特质,从而为民事主体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完备的行为准则和责任依据,确保生产、生活的环境安全、资源利用的生态安全和交易安全。 民法典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理论上称其为“绿色原则”或“环保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当代民法对传统民法的创新性突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的精神内核,昭示着民法的价值追求。“绿色原则”与传统民法的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一样,只有落实为具体制度,才能为民事活动和审判实务提供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最终实现其立法目的和制度价值。 “绿色原则”的制度化,需要考量民法总则与民法分则(即民法典各分编)之间的逻辑关系。民法典由总则和分则构成,总则是对分则内容共性问题的概括规定,分则是总则内容的具体化。作为总则内容的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制度价值的浓缩和提炼。总则确立了“绿色原则”,分则应当在具体规范上明确体现。如果仅有总则宣示而分则具体规范缺失,“绿色原则”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民法典各分编中,必须重视“绿色原则”制度化的立法技术表达,以鲜明的“绿色”语言作出“绿色”的制度设计,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民法新理念提供植根之壤。惟其如此,“绿色原则”才有源头活水,民法典才能展现出生机盎然的风貌。 首先,人格权编应当对自然人的生态利益和环境安全作出规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全党作出的庄严承诺。民法归根结蒂是人法,人的尊严、福祉和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推动经济的绿色发展,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的环境服务,让人民过上低碳环保的健康生活,就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高速发展而产生的资源破坏、环境恶化,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的生命健康。因此,必须制定与公法相配套的私法制度,协同保护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人格权编缺少对人的生存、发展所必需的生态利益和环境安全问题的具体规定,生态利益的维护和环境安全潜在危险的预防将缺少请求权基础,只能在损害发生后追究侵权责任。这种事后救济的制度安排对人格权的保护是被动的、不充分的。 其次,物权编应当及时回应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物权编集中规定物权的概念、种类、效力和物权的变动、行使、保护的一般规则以及各种具体物权。民法典在该编的制度安排基本是对现行物权制度的守成,缺少对既有规定的绿色化改造和对非传统物权(如环境物权)的创设。具体而言,其一,缺少将生态系统、生态环境和环境要素作为“特殊公物”进行法律拟制并予以物权制度保护的相应规定。其二,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用益物权未予甄别细化,环境容量用益物权(如排污权、碳排放权)亦付阙如。其三,在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上,仍秉承《民法通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规定,未能与时俱进将“保护环境”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其四,在地役权制度上,权利人的环保义务规定缺失。应当修改地役权制度的条文表述,增加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应当保护环境”或“不得损害环境”的法定义务。 再次,合同编的绿色化需要补正合同规则和创新合同类型。合同是财产流转的基本规则,也是生产维持和生活消费的主要手段。但是,合同编未能体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的要求。因此,实现合同制度的绿色化,必须以合同自由不得损害环境为前提,以私人利益不得超越公共利益为限度,在物权编将环境作为公物性财产予以保护,在合同编限制私人借“合同自由”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从而实现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有机平衡。因而,合同编应当在合同的一般规则、效力规则、履行规则和解释规则等具体规则上,制定全面体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规范,并将环境资源交易合同有名化、类型化。在一般规则上,应增加“废物或旧物回收”为合同附随义务;在效力规则上,将“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在履行规则上,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定事由;在解释规则上,将是否“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解释依据以确定合同争议条款的真实意思。环境资源利用、环境容量使用和环境第三方服务等新型合同的设计,应与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等国际法文件相衔接,研究制定专门交易规则,分类规定出新型有名合同(如碳汇交易合同),以增加合同编有名合同类型,使新时代的合同制度焕发出生态文明的蓬勃生机。 最后,侵权责任编在对环境侵权行为和破坏生态行为作出区分的基础上,还应区分责任性质,并扩大私法救济范围。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私法责任,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所损害的客体,既包括私人利益也包括公共利益,其法律责任将不限于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刑法、行政法等公法责任。因此,在民法的制度范围内,环境污染、破坏生态损害私人利益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而对大气、土壤、植被、河湖、海域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污染和破坏所造成的超出民事责任范畴的公共利益损失,则需要增加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机制,规定引致条款以确定所适用的法律。在损害赔偿方面,应明确规定同一环境侵权案件的受害人优先于环境公益诉讼中不特定的多数人受偿。此外,对污染环境所造成的“损害”,侵权责任编未明确是否包括精神损害,建议以后将该“损害”明确为“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害”。 综上所述,民法总则虽然确立了“绿色原则”,但民法典的具体制度安排尚有明显差距。必须对现有制度进行绿色化改造,增补缺失的制度规范,才能充分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态法治理念,夯实民法典保障绿色发展的制度根基。 (作者:李康宁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民法立法语言规范化研究”【18XFX007】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20年6月号上)
2020-06-154月25日,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指导,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研究生院、期刊社承办。全国检察机关、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师生代表参会。会议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聚焦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推动检察理论研究与办案实践深度融合。 与会专家围绕检察学学科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基础理论及前沿问题等议题深入交流。专家认为,检察学学科建设应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实践,加强概念提炼、知识谱系梳理和方法创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在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实践导向、问题导向,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强化规范分析和实证支撑,促进理论成果向办案规则、治理机制和制度完善转化。围绕办案实践,专家建议,应完善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执法司法衔接、跨区域协作等机制,在网络空间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深化系统治理与协同治理。 会议认为,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协同支撑。下一步,应以检校协同为抓手,搭建常态化学术交流平台,深化基础理论、重点领域和支持体系研究,拓展数字检察、涉外检察、文化遗产保护等新兴领域研究,推动形成更多原创性、实践性成果,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和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检察日报】立足实践探究前沿 积极推动检察学学科建设
4月19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在海口正式发起筹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添重要智力支撑。 2025年12月,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制度型开放进入实质性阶段。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国内规则叠合,市场主体的规则预期与权益保障不仅依赖制度设计的完备性,更取决于法治认知的普及深度与规则实施的社会共识。 正是回应这一时代课题,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海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共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知识中介。 签约仪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全民普法四十年是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他特别强调,在自贸港语境下,法治宣传教育需实现“全民基础普法、精准规则教育、国际法治传播”三个层次的统一,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正是“纸面之法”转化为“行动之法”的关键一环。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剑华表示,高水平开放越深入,法治化营商环境越重要。他希望研究院能够成为对接国际规则的法治智库、企业合规经营的“法治医生”,真正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从政策倡导走向社会行动。 法治智库的落地,最终要依靠高校的学术支撑。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结合学校在中亚法治研究、企业合规服务等领域的扎实积累表示,研究院将把课题立在开放前沿,把人才育在实践一线,把法治文化传向国际舞台。 会上,九家发起单位共同签署共建协议,“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多语种智能教育平台”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同时获授旗。据介绍,研究院实行轮值理事长制,秘书处常设海南,每年将系统推进法治宣讲、课题研究、合规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在随后举行的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制度创新、涉外法治、数字治理、国际传播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专家一致认为,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与人才动能。 【法治日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办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筹建签约 【三沙卫视】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
4月25日,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暨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该校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等多单位联合承办,聚焦检察学学科发展与公益诉讼实务前沿,汇聚全国80余位检察实务界、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共研学术议题。 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常安主持。该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在致辞中表示,本次研讨会是推动新时代检察理论创新的重要实践,学校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化检校协同育人、协同研究,助力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检察公益诉讼相关研究要坚持实践导向与问题导向,强化检校合作与成果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筑牢理论根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介绍了陕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成果,提出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推动实务经验向理论成果转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经验。 开幕式后,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同步举行,与会嘉宾为获奖论文作者颁奖,常安副校长宣读获奖名单,充分肯定本次征文大赛的学术价值与人才培育意义。 主题研讨环节,多位实务专家与学者围绕检察学自主概念体系建构、学科知识谱系、网络公益诉讼、基层公益诉讼监督、区域环境公益诉讼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来自多地检察机关及高校的参会人员,结合办案实践与学术研究,分享前沿观点、剖析实务难题。评议嘉宾从学术规范、理论深度、实务对接等角度,为相关研究提出优化建议,助力检察学研究提质增效。 研究生论坛为青年学子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来自国内多所知名高校的博硕士研究生,围绕生态环境、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的热点问题分享研究成果。点评专家充分肯定青年学子的学术潜力,鼓励其立足实务、夯实理论,提升学术研究的严谨性与针对性,培育检察公益诉讼领域青年学术人才。 闭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张学龙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挂职副厅长、西北政法大学期刊社社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付玉明教授作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会议研讨深入、成果丰硕,达成多项学术共识,未来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拓展数字检察、涉外检察等新兴领域研究,推动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提升成果转化效能。 此次研讨会搭建起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互鉴的优质平台,有效推进了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对深化检校协同、服务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将持续发挥专业研究优势,打造集科研、教学、实践于一体的高水平法学研究基地,助力国家公益诉讼法治建设。 【中国日报网】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办
新闻传播教育如何与行业前沿同频共振?学生如何在校期间就能触碰到真实的职场脉搏? 4月29日下午,“群众第一课”职场能量包首场高校行活动走进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这不是单向输出的宣讲活动,而是一次媒体、高校与新兴行业之间的深度“能量交换”。 本次活动由群众新闻网与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共同主办。作为该系列活动的首次高校之行,首站选择了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旨在将主流媒体资源与高校人才培养深度融合,为在校学子搭建起连接校园与职场的桥梁。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王森、院长陈琦,群众新闻网总编辑沙莎,以及学院和媒体相关负责人出席活动。陕西子午时空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帅、子午时空无人机培训学校校长李杰等企业代表也应邀参加。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陈琦在致辞中表示,面对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的行业趋势,高校人才培养亟需与一线实践深度对接,此次与群众新闻网的互动正是推动产教融合的一次积极尝试。 群众新闻网总编辑沙莎围绕传媒职业素养与行业前沿趋势展开授课。她结合自身从业经历,从内容生产逻辑的迭代、主流媒体如何拥抱新技术等角度切入,与现场师生分享了对当下新闻传播岗位核心能力的观察。 活动现场穿插了三轮抽奖环节,以轻松互动调动氛围。奖品均由群众新闻网及合作方提供,涵盖新媒体工具礼包、行业培训名额等。 除授课与交流外,陕西子午时空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了无人机培训的具体情况。随着无人机航拍、低空数字采集等技术在新闻报道中日益普及,相关实操能力正成为传媒人才的职场加分项。 群众新闻网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新闻”客户端的核心价值与产品业务进行了系统介绍,帮助在场学生更直观地了解主流新媒体平台的运营逻辑与岗位需求。 作为陕西省重要的主流新媒体平台,群众新闻网近年来持续探索“新闻+服务+育人”的融合发展路径。此次走进西北政法大学,是该系列职场服务活动的一次具体落地。下一步,双方将继续在人才培养、内容共创、实习实践等方面加强协作,助力新闻传播后备力量成长成才。 【群众新闻客户端】“群众第一课”职场能量包首场高校行走进西北政法大学:https://app.sxdaily.com.cn/sxrbs/site1/mweb/ja9id/content_20016834.html?xyt=1777513100695